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具体承诺减让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具体承诺减让表(摘
铜锡合金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具体承诺减让表(摘录)
服务提供方式:
(1)跨境交付
(2)消费
(3)商业存在
(4)自然人流动部门或分部门
市场准入限制
国民待遇限制
其他承诺
法律服务
(861,不含中国法律业务)
(1)没有限制(2)没有限制(3)外国律师事务所只能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海口、大连、青岛、宁波、烟台、天津、苏州、厦门、珠海、杭州、福州、武汉、成都、沈阳和昆明以代表处的形式提供法律服务。代表处可从事营利性活动。驻华代表处的数量不得少于截止中国加入之日已设立的数量。一外国律师事务所只能设立一个驻华代表处。上述地域限制和数量限制将在中国加入后1年内取消。外国代表处的业务范围仅限于下列内容:(a)就该律师事务所律师允许从事律师业务的国家?地区的法律及就国际公约和惯例向客户提供咨询;(b)应客户或中国法律事务所的委托,处理该律师事务所律师允许从事律师业务的国家?地区的法律事务;(c)代表外国客户,委托中国律师事务所处理中国法律事务;(d)订立合同以保持与中国律师事务所有关法律事务的长期委托关系;(e)提供有关中国法律环境影响的信息。
按双方议定,委托允许外国代表处直接指示受委托的中国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外国律师事务所的代表应为执业律师,为一成员的律师协会或律师公会的会员,且在中国执业不少于2年。首席代表应为一成员的律师事务所的合资伙伴或相同职位人员(如一有限责任公司律师事务所的成员),且在中国执业不少于3年。
(4)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1)没有限制(2)没有限制(3)所有代表在华居留时间每年不得少于6个月。代表处不得雇佣中国国家注册律师。
(4)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会计、审计和簿记服务(862)
(1)没有限制(2)没有限制(3)合伙或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只限于中国主
管机关批准的注册会计师。
(4)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1)没有限制(2)没有限制(3)没有限制(4)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允许外国会计师事务所与中国会计师事务所结成联合所,并与其在其他成员中的联合所订立合作合同。
-自加入时起,在对通过中国国家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的外国人发放执业许可方面,应给予国民待遇。
-申请人将在不迟于提出申请后30天以书面形式被告知结果。
-现有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不仅限于中国主管机关批准的注册会计师。
-提供862中所列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可以从事税收和管理咨询服务。它们不受在865和8630中关于设立形式的要求的约束。
计算机及其相关服务
a.与计算机硬件安装有关的咨询服务(841)(1)没有限制(2)没有限制(3)没有限制(4)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1)没有限制(2)没有限制(3)没有限制(4)资格如下:注册工程师,或具有学士(或以上)学位并在该领域有3年工作经验的人员。
b.软件实施服务(842)-系统和软件咨询服务(8421)-系统分析服务(8422)-系统设计服务(8423)-编程服务(8424)-系统维护服务(8425)c.数据处理服务(843)-输入准备服务(8431)(1)没有限制(2)没有限制(3)仅限于合资企业形式,允许外资拥有多数股权。(4)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1)没有限制(2)没有限制(3)没有限制(4)资格如下:注册工程师,或具有学士(或以上)学位并在该领域有3年工作经验的人员。
-数据处理和制表服务(8432)-分时服务(8433)(1)没有限制(2)没有限制(3)没有限制(4)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1)没有限制(2)没有限制(3)没有限制(4)资格如下:注册工程师,或具有学士(或以上)学位并在该领域有3年工作经验的人员。
通信服务
B.速递服务(75121,现由中国邮政部门依法专营的服务除外)(1)没有限制(2)没有限制(3)加入时,将允许外国服务提供者设立合资企业,外资不超过49%。中国加入后1年内,将允许外资拥有多数股权。中国加入后4年内,将允许外国服务提供者设立外资独资子公司。
(4)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1)没有限制(2)没有限制(3)没有限制(4)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C.电信服务3增值电信服务,包括:h.i.语音邮件j.在线信息和数据检索k.电子数据交
换l.增值传真服务(包括储存和发送、储存和检索)m.编码和规程转换n.在线信息和?或数据处理(包括交易处理)(1)见模式3。(2)没有限制(3)将允许外国服务提供者在上海、广州和北京设立合资增
值电信企业,并在这些城市内提供服务,无数量限制。合资企业中的外资不得超过30%。中国加入后1年内,地域将扩大至包括成都、重庆、大连、福州、杭州、南京、宁波、青岛、沈阳、深圳、厦门、西安、太原和武汉,外资不得超过49%。中国加入后2年内,将取消地域限制,外资不得超过50%。
(4)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1)没有限制(2)没有限制(3)没有限制(4)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中国承担本减让表所附附件1中《参考文件》所包含的义务。
3中国的承诺按照本减让表所附下列文件列入减让表:《关于编制基础电信服务承诺减让表的说明》(?2.1号文件)和《关于频率可获性的市场准入限制》(?3号文件)。所有国际通信服务应通过经中国电信主管机关批准设立的出入口局进行,中国电信主管机关将依照《参考文件》第5款的原则作为独立的监管机构动作。本部门的进一步自由化,包括允许的资产参与水平,将在新一轮贸易谈判的服务贸易谈判中进行讨论。
基础电信服务-寻呼服务(1)见模式3。(2)没有限制(3)将允许外国服务提供者在上海、广州和北京设立合资企业,并在这些城市内及其之间提供服务,无数量限制。合资企业中的外资不得超过30%。中国加入后1年内,地域将扩大至包括成都、重庆、大连、福州、杭州、南京、宁波、青岛、沈阳、深圳、厦门、西安、太原和武汉市内及这些城市之间的服务,外资不得超过49%。中国加入后2年内,将取消地域限制,外资不得超过50%。
(4)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1)没有限制(2)没有限制(3)没有限制(4)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中国承担本减让表所附附件1中《参考文件》所包含的义务。
移动话音和数据服务-模拟?数据?蜂窝服务-个人通信服务(1)见模式3。(2)没有限制(3)自中国加入时起,将允许外国服务提供者在上海、广州和北京设立合资企业,并在这些城市内及其之间提供服务,无数量限制。合资企业中的外资不得超过25%。加入后1年内,地域将扩大至包括成都、重庆、大连、福州、杭州、南京、宁波、青岛、沈阳、深圳、厦门、西安、太原和武汉市内及这些城市之间的服务,外资比例不得超过35%。加入后3年内,外资不得超过49%。加入后5年内,将取消地域限制。
不再失落
(4)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1)没有限制(2)没有限制(3)没有限制(4)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国内业务a.话音服务b.分组交换数据传输业务c.电路交换数据传输业务f.传真服务g.国内专线电路租用服务-国际业务a.话音服务b.全组交换数据传输业务c.电路交换数据传输业务f.传真服务g.国际闭合用户话音和数据服务(允许使用专线电路租用服务)(1)见模式3。(2)没有限制(3)中国加入后3年内,允许外国服务提供者在上海、广州和上海三结义
北京设立合资企业,并在这些城市内及其之间提供服务,无数量限制。合资企业中的外资不得超过25%。中国加入后5年内,地域将扩大至包括在成都、重庆、大连、福州、杭州、南京、宁波、青岛、沈阳、深圳、厦门、西安、太原和武汉市内及这些城市之间的服务。外资不得超过35%。中国加入后6年内,将取消地域限制,外资不得超过49%。
(4)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1)没有限制(2)没有限制(3)没有限制(4)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本版责编思远上官卫国
服务提供方式:
(1)跨境交付
(2)消费
(3)商业存在
(4)自然人流动部门或分部门尼伯特台风路径图
市场准入限制
国民待遇限制
其他承诺金融服务
忻州师范学院学报A.所有保险及其相关服务8
a.寿险、健康险和养老金?年金险
b.非寿险
c.再保险
d.保险附属服务(1)除下列内容外,不作承诺;唐斯
a)再保险;b)国际海运、空运和运输保险;及+c)大型商业险经纪、国际海运、空运和运输保险经纪、及再保险经纪。
(2)保险经纪不作承诺。其他,没有限制。
(3)A.企业形式将允许外国非寿险公司设立分公司或合资企业,外资占51%。中国加入后2年内,将允许外国非寿险公司设立外资独资子公司,取消企业形式限制。自加入时起,将允许外国寿险公司设立外资占50%的合资企业,并可自行选择合资伙伴。合资企业合资伙伴有权议定合作条款,只要它们不超过本减让表所包含承诺的限
度。对于大型商业险经纪、再保险经纪、国际海运、空运和运输保险(1)没有限制(2)没有限制(3)没有限制,下列内容除外:
-外国保险机构不得从事法定保险业务。-自加入时起,要求就非寿险、个人事故和健康险的基本风险的所有业务向一家指定的中国再保险公司进行20%的分保;加入后1年,分保比例应为15%;加入后2年,分保比例应为10%;加入后3年,分保比例应为5%,加入后4年,不要求任何强制分保。
8加入后,中方向外国保险公司提供的任何进一步授权,如其条件优于本减让表中所含条件(包括通过设立分公司、支公司或任何其他法律形式而使享受祖父条款的投资得到扩大),则将向曾提出要求的其他外国服务提供者提供。
和再保险经纪:自加入时起,将允许设立外资股比不超过50%的合资企业;中国加入后3年内,外资股比应增至51%,中国加入后5年内,将允许设立外资独资子公司。对于其他经纪服务,不作承诺。将允许保险公司随着地域限制的逐步取消设立内部分支机构。
B.地域范围自加入时起,将允许外国寿险和非寿险公司及保险经纪公司在上海、广州、大连、深圳和佛山提供服务。中国加入后2年内,将允许外国寿险和非寿险公司及保险经纪公司在下列城市提供服务:北京、成都、重庆、福州、苏州、厦门、宁波、沈阳、武汉和天津。中国加入后3年内,将取消地域限制。
C.业务范围自加入时起,将允许外国非寿险公司提供无地域限制的“统括保单”大型商业险保险。依照国民待遇,将允许外国保险经纪公司不迟于中国保险经纪公司、并以不低于中国保险经纪公司的条件提供“统括保单”业务。允许外国非寿险公司自加入时起向企业提供保险,并向在中国的外商投资企业提供财产险、相关责任险和信用险。中国加入后2年内,将允许外国非寿险公司向外国和国内客户提供全部非寿险服务。允许外国保险公司向外国人和中国公民提供个人(非团体)险服务;中国加入后3年内,将允许外国保险公司向外国人和中国人提供健康险、团体险和养老金?年金险。
自加入时起,将允许外国保险公司以分公司、合资企业或外资独资子公司的形式提供寿险和非寿险的再保险服务,无地域限制或发放营业许可的数量限制。
D.许可自加入时起,许可的发放将没有经济需求测试或许可的数量限制。设立外资保险机构的资格条件如下:-投资者应为在一成员中有30年以上设立商业机构经验的外国保险公司;-应连续2年在中国设有代表处;-在提出申请的前一年年末总资产应超过50亿美元,但保险经纪公司除外。保险经纪公司的总资产应超过5亿美元。加入后1年内,其总资产应超过4亿美元。加入后2年内,其总资产应超过3亿美元。加入后4年内,其总资产应超过2亿美元。
(4)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4)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本文发布于:2024-09-23 00:26:2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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