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中国金融业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具体承诺

阅读材料1:    中国金融业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具体承诺
中国金融业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中国将全面履行相应的承诺。这里着重说明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的具体承诺,并对开放地域、开放业务、开放的进度作大致介绍。
第一节银行业对外开放的具体承诺
根据WTO有关协议,我国将逐步取消对外资银行外币业务、人民币业务、营业许可等方面的限制,履行以下承诺:
t5003一、对外资银行营业许可方面的承诺:
1.扩大外资银行外汇业务范围
正式加入时,取消外资银行办理外汇业务在客户对象方面的限制。外资银行可以立即向中资企业和中国居民全面提供外汇服务,且不需要进行个案审批。
正式加入时,立即允许外资银行在现有业务范围基础上增加外币兑换、同业拆借、外汇信用卡的发行、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等业务。
2.逐步扩大外资银行人民币业务范围
根据承诺,我国加入WTO后,将从多方面扩大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的范围。
    第一,允许外资银行在现有业务范围基础上增加票据贴现、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业务。
    第二,逐步取消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地域限制。
    (1)加入时,开放深圳、上海、天津、大连;
    (2)加入后1年内,开放广州、珠海、青岛、南京、武汉;
    (3)加入后2年内,开放济南、福州、成都、重庆;
    (4)加入后3年内,开放昆明、北京、厦门;
    (5)加入后4年内,开放汕头、宁波、沈阳、西安;
    (6)加入后5年内,取消所有地域限制;
    第三,放宽对异地业务的限制。允许在一个城市获准经营人民币的外资银行向其他开放人民币业务城市的客户提供服务。   
    第四,逐步取消人民币业务客户对象限制。
    (1)白血病女孩王一加入后2年内,允许外资银行向中国企业办理人民币业务;
    (2)加入后5年内,允许外资银行向所有中国客户提供服务。
    这意味着加入后5年内外资银行将享受国民待遇。
    (3)同城营业网点的审批问题。
    允许外资银行设立同城营业网点,审批条件与中资银行相同。
    (4)坚持审慎原则发放营业许可。
中国金融监管部门发放经营许可证坚持审慎原则,即在营业许可上没有经济需求测试或者说数量限制。加入后5年内,取消所有现存的对外资银行所有权、经营和设立形式,包括对分支机构和许可证发放进行限制的非审慎性措施。
二、关于开放汽车消费信贷服务
加入时,即允许外资非银行金融机构进入中国汽车消费信贷市场开展业务,而且在市场准人和国民待遇方面没有限制。这意味着在我国加入WTO后,外资非银行金融机构在汽车
消费信贷领域可以立即经营对居民的人民币业务。同时,外资银行在获准经营中国居民人民币业务后,也可开展汽车消费信贷业务。
三、关于开放金融租赁业务
加入时,经审批,即允许外资金融租赁公司按照与中资金融租赁公司相同的条件,提供金融租赁服务。
第二节证券业对外开放的承诺
证券业开放与证券市场开放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是指允许外国服务提供者参与国内证券业务,属于WTO服务贸易范畴。具体来说,就是服务提供者进入我国市场,为中国居民用中国的本币投资中国证券市场提供的中介服务,不涉及资本的跨境流动 (注册资本
金除外);而后者是指允许国外投资者自由买卖我国国内证券,导致资本的跨境流动,属于资本项目范畴,不在WTO协议之列。
一、我国证券业的具体承诺
1.自加入时起,外国证券机构可以(不通过中方中介)直接从事B股交易;
2.自加入时起,外国证券机构驻华代表处可以成为所有中国证券交易所的特别会员;
3.自加入时起,允许外国机构设立合营公司,从事国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外资比例不超过33%军品论坛,加入后3年内,外资比例不超过49%
4.加入后3年内,允许外国证券公司设立合营公司,外资比例不超过13。合营公司可以(不通过中方中介)从事A股的承销,B股和H股、政府和公司债券的承销和交易,以及发起设立基金。
二、入世后中国证券市场的竞争格局
国内证券业的开放势必会加剧国内资本市场特别是证券高层业务的竞争。主要体现在以下
几方面:
1.股票发行市场将面临更加强大的国外竞争对手。今后到国内证券市场上市的企业将放宽限制,不再像过去那样只由国有企业来“独唱”,大量的民营与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及中外合资企业均可以加盟,这将是一个“多民族的大合唱”。相应地,股票上市发行也就不会再像过去那样均由国内券商垄断,国外实力雄厚的券商完全可以加入到此竞争队伍;
2.企业的财务顾问及资产重组业务方面也将面临大的竞争挑战。由于机制与体制等方面的因素,过去许多国有企业的财务顾问、资产重组等方面的业务均给了有特殊关系的国内券商,但随着国内企业的市场化与国际化进程的加快,这些业务也将由那些颇具实力和水平的国内外券商来共同承担,而在这些业务领域国外券商的实力与水平恐怕是国内同行难以较量的;
    3.虽然国外券商直接进入A股二级市场原则上受到限制,但其间接进入的途径却并不缺乏。如通过中外合资保险公司的办法进入;通过中外合资证券投资基金的方式进入;先通过控股国内券商的大股东来达到间接控股国内券商的目的,再通过其控制的国内券商进入A股二级市场,等等。这样一来,就完全可能导致国内股票二级市场的竞争加剧;
4.国内资本市场与金融市场的开放还包括在我国建立离岸市场(Off-shor Mar-kets)。国内外金融机构均可以参与有关的离岸业务,但对这方面的许多业务目前国内券商还只是一个“门外汉”,无法与国外经验丰富的券商比试高低。
针对加入世贸组织后的新形势,监管部门将主要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要进一步转变观念,提高对人世重要战略意义的认识,树立国际化观念和国际竞争意识,熟练掌握 WTO规则体系和国际证券监管惯例,提高监管人员素质,培养适应新监管形势需要的专业监管人员,认真履行证券业对外开放的承诺。二是加速有关适应人世的法规、规章的制定和修改,不断完善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体系,完善适应国际化的监管制度,增加审核的透明度,清理并减少行政审批。三是引进国外先进经营管理技术、投资理念和海外人才,提高我国证券机构和基金管理机构的公司治理水平。四是不断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推进会计和信息披露准则的国际化;规范上市公司的重组、并购、退市程序。五是提高各类市场参与者的从业水平和道德规范,树立规则意识。六是加强市场制度创新和鼓励市场产品创新,逐步形成多层次的市场体系。
第三节保险业对外开放的承诺
一、中国保险业全面开放的承诺内容
中国保险业全面开放的承诺内容主要包括:第一,扩大开放地区,允许外国保险公司在更广大的地区设立营业性机构和开展业务;第二,允许外国保险公司自由选择商业保险公司的形式,包括保险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资保险公司、相互保险公司;第三,允许外资保险公司自由选择再保险公司,允许外资保险公司按照市场供求规律自主确定保险费率;第四,允许外资保险公司参与中国保险法规的制定,等等。
    申请设立外资保险扰构的资格条件为:第一,投资者应为在世贸组织成员方有超过30年经营历史的外国保险公司;第二,必须在中国设立代表处连续2年;第三,在提出申请前一年年末总资产不低于50忍耐是一种美丽亿美元。此项条款意味着中国加入WTO后,将不再对在华开设经营性保险机构从数量上进行限制。
    ()产寿险、保险经纪和再保险领域同时向外资开放
    1.财产险:从合资公司到子公司到分公司;
    2.寿险:必须合资,外国股比例不得超过50%
    3.再保险:承诺多种形式进入。
    在外国保险企业的进入形式及合资比例方面,根据中国人世承诺,对外国非寿险公司,加入时允许在华设立分公司或合资公司,对外国寿险公司,加入时允许在华设立合资公司,外资比例不超过50%,外方可以自由选择合资伙伴;对外国再保险公司,加入时允许设立合资公司、分公司和子公司;同时,允许外国保险经纪公司在加入时设立合资公司,比例可达到50%。在地域限制取消后,允许在华设立分支机构。
    由于中国三大金融行业银行、证券、保险仍然有严格的分业限制,所以不允许外资保险公司与国内的银行或证券公司进行合资。
    ()中国入世3年后取消地域限制
    以前,中国内地对外资保险开放的城市只有上海、广州和深圳。但人世后,这种情况马上改变。按照承诺规定,在中国加入后3年内,将取消地域限制。也就是说,3年之内,中国内地所有的城市都将允许外资保险公司设立营业性机构。以往,人们普遍猜测人世5年后地域限制才会全部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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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资公司将逐步取得与中资公司相同的业务范围
加入时外资财产险公司仍将保持现有的业务,即允许跨境从事国际海运、航空和运输险及再保险业务;允许在华非寿险公司从事没有地域限制的“统括保单”和大型商业险业务,允许提供企业的非寿险业务、在华投资企业的财产险、与之相关的责任险和信用险服务。
同时,人世后,外资在寿险方面的业务也将逐步从个人寿险扩大到团体险、健康险和养老保险方面。目前,监管部门规定,国内保险公司每年的再保险业务中,必须有20%由中国再保险公司分保,被称为法定分保,人世后法定分保的份额将每年降低5%,直至取消。
二、中国保险业对外开放时间表
    1.加入时——允许非寿险公司在华设立分公司或合资公司,合资公司外资股比例可以达到51%;允许外国寿险公司在华设立合资公司,外资股比例不超过50%,外方可以自由选择合作伙伴;外资保险经纪公司可设立合资保险经纪公司,外资股比例可以达到50%;允许外国再保险公司以分公司、合资公司或独资子公司的形式提供寿险和非寿险的再保险
业务,且没有地域限制或发放营业许可的数量限制;允许外资保险公司在上海、广州、大连、深圳、佛山提供服务。
    2.加人2年内——允许外国非寿险公司设立独资子公司,即没有企业设立形式限制;增加北京、成都、重庆、福州、苏州、厦门、宁波、沈阳、武汉和天津,共10个开放城市;允许外国非寿险公司向中国和外国客户提供全面的非寿险服务。
    3.加入3年内——外资经纪公司在合资公司中的最高股比例由50%增加到51%;取消地域限制;允许外国寿险公司向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提供健康险、团体险和养老金/年金险服务。
    4.加入4年内——取消法定分保比例。
5.加入5年内——外资保险经纪公司允许设立全资子公司。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服务贸易具体承诺减让表(关于金融服务部分)
    金融开放承诺表适用于所有在服务交换中可能发生的4种提供方式:

本文发布于:2024-09-24 08:24:5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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