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关于印发《重庆保险市场动态监控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关于印发《重庆保险市场动态监控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
【公布日期】2009.11.16
【字 号】渝保监发[2009]120号
【施行日期】2009.12.07
宜万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麝香仁
金牌班长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关于印发《重庆保险市场动态监控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渝保监发〔2009〕120号)
各在渝保险公司,各有关保险中介机构,市保险行业协会:
  为及时全面掌控重庆保险市场动态,营造和维护良好市场秩序,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重庆保监局制定了《重庆保险市场动态监控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落实好《办法》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开展保险市场动态监控工作是我局针对当前重庆保险业状况采取的一项创新举措。做好此项工作,对于实现科学有效监管、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引领好重庆保险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保险市场动态监控工作的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将《办法》转发下辖分支机构;在做好本级市场动态信息报送工作的同时,组织、督促、指导下辖相关分支机构做好市场动态信息报送工作,为其履行职责提供必要条件。
  二、细化程序、明确责任。各单位要立即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市场动态信息报送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确定内部承办部门和1名联络员,细化本系统信息反馈、收集和汇总流程,强调各环节、各岗位工作职责,明确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确保市场动态信息报送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三、严格标准、确保实效。《办法》明确了报送市场动态信息的原则、标准、内容、方式和时限,请各单位务必认真对照《办法》规定,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客观审慎的原则,及时、如实报送重庆保险市场动态信息。我局将把各公司市场动态信息报送工作质量纳入监管评价内容,对各公司报送情况予以考核。
  按照《办法》规定,请各信息直报点从2009年12月7日开始每周报送市场动态信息。请各单位到邮箱*****************中下载报送样表(密码cqbxdtxx),严格按照样表格式填报信息。信息纸质版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其委托人员)审签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通过来人送达或传真方式报送,并同时将电子版报送到邮箱:*************************。
  请各单位于2009年11月25日(星期三)下午5:00前将本单位市场动态信息报送工作方案、工作机构、承办部门及联络员名单(姓名、职务、电话)报我局备案;并同时报送作
为信息直报点的下辖分支机构工作方案、负责人及联络员(姓名、职务、电话)名单。
  特此通知
  联系人:廖仁治:86668937  130****2321
  传  真:86668930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重庆保险市场动态监控工作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及时全面掌控重庆保险市场动态,营造和维护良好市场秩序,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场动态监控工作的目的:收集社会及业内反映,及时发现、预警和处置重庆保
险行业的突发性、苗头性、倾向性及影响大、涉及面广的问题,动态监控市场走势,引导重庆保险业保持正确发展方向,防范化解风险,确保市场平稳健康运行。
  第三条 市场动态监控工作的任务:构建各方联动、结构科学、运转有序的保险市场动态监控体系,为保险监管工作提供多方位的市场信息,为掌握区域市场状况、评判保险公司依法合规经营水平提供参考,增强各项引领发展和强化监管措施的科学性、预见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 报送主体确定
  第四条 重庆保监局在辖区保险机构中建立保险信息直报点。保险信息直报点包括以下保险机构:
截石位  (一)各在渝保险总公司;
  (二)各保险公司重庆(市)分公司;
  (三)重庆保监局选定的保险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营销服务部;
  (四)重庆保监局选定的保险中介机构;
  (五)重庆市保险行业协会。
  第五条 重庆保监局在全市范围内确定保险信息员。保险信息员由以下人员组成:
  (一)重庆保监局选定的保险公司从业人员(含保险营销员);
  (二)重庆保监局选定的相关市政府职能部门、区县政府工作人员;
  (三)重庆保监局选定的社会各行业人员。
  第六条 重庆保监局视情况不定期调整保险信息直报点和保险信息员组成。
第三章 报送主体职责
  第七条 各保险信息直报点应当按周向重庆保监局报送市场信息。各保险总公司需报内容见附件1,各保险公司重庆(市)分公司需报内容见附件2,保险中介机构需报内容见附件3,保险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营销服务部需报内容见附件4。
  重庆市保险行业协会按周向重庆保监局报送所掌握的重要市场信息。
  在遇到涉及保险业的重大事件时,由重庆保监局指定有关信息直报点随时报送相关信息。
  第八条郑樟林 保险信息员不定期向重庆保监局报送保险市场信息。报送内容见附件5。
  第九条 各保险信息直报点应当建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信息报送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内部承办部门和1名联络员,形成协调联动、职责明确、运转高效的市场信息搜集、整理、报送工作运转体系。
  第十条 各保险信息直报点应当将工作方案和工作机构、联系部门及联络员名单报重庆保监局备案。
上海铁路医院  第十一条 保险信息直报点应当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客观审慎的原则,及时、如实报送重庆保险市场动态信息。
  第十二条 重庆保监局确定为保险信息直报点的保险中心支公司、支公司和营销服务部所属分公司应当做好组织、督促工作,为下辖相关保险分支机构履行保险信息直报点职责提供必要条件。
第四章 信息处理
  第十三条 重庆保监局统计研究处负责保险信息直报点和保险信息员报送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汇总。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16:49:1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17tex.com/xueshu/98215.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信息   工作   重庆   保险   报送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19-2024 Comsenz Inc.Powered by © 易纺专利技术学习网 豫ICP备2022007602号 豫公网安备41160202000603 站长QQ:729038198 关于我们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