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服务提供商的类型分析

数据服务提供商的类型分析
作者:***
来源:《中国集体经济》2015年第31期
呼伦贝尔学院学报        摘要:信息技术飞速发展使得巨量数据存储、流转与处理的覆盖面与影响力日益提升。细化分类复杂多样的大数据服务提供商,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大数据服务机制,推进基于巨量数据关联分析的新经济形式有序成长。
乔伊斯>大良实验小学        关键词:大数据;服务提供商;类型分析
        一、引言
        “随着数据终端(如台式机、平板电脑、移动电话及各类数码传感器等)大面积拓展、巨量资料逐步多样化(视频流、点击流、在线交易与社交数据等)与数据加工能力日益提升”,大数据服务提供商的数量爆炸性增长且类型日趋复杂。服务内容逐步丰富使得提供商不仅包括基础物理设施供应主体,还包括数据处理技术与结果服务提供主体。无论大数据环境
服务提供商(包括系统接入和存储空间提供商),还是巨量数据处理服务提供商(包括处理技术与结果提供商),均是“促进梦想照进现实”的重要工具。
        大数据服务发展迅猛,相关政策法规未能及时跟进。例如,美国《数字千年版权法案》第512条系统化分类网络服务,将之划分为暂时性数位网络传输、系统快速存取、依用户指示将资讯存放于系统以及资讯搜索工具等。却并非依据不同特征具体分类信息社会广域存在的大数据服务提供商。地区的相关立法同样侧重于分类网络服务提供者,主要包括“提供连线服务、快速存取服务、资讯储存服务和搜索服务者”等。“连线服务提供者”指“透过所控制或营运之系统或网络,以有线或无线方式,提供资讯传输、发送、接收,或于前过程中之中介及短暂储存之服务者”;“快速存取服务提供者”指“应使用者之要求传输资讯后,透过所控制或营运之系统或网络,将该资讯为中介及暂时储存,以供其后要求传输该资讯之使用者加速进入该资讯之服务者”;“资讯储存服务提供者”指“透过所控制或营运之系统或网络,应使用者之要求提供资讯储存之服务者”;“搜索服务提供者”指“提供使用者有关网络资讯之索引、参考或连结之搜索或连接之服务者”。域内立法机构提供商的类型划分同样不够积极。《侵权责任法》第36条将网络服务提供者分为存储服务提供者、搜索链接服务提供者、网络内容提供者等;《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仅概括区分经营
广丰县五都中学性与非经营性网络服务提供者。这些法律规范均只字未提大数据服务提供商。
贝雷架新三国穿帮

本文发布于:2024-09-23 11:26:1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17tex.com/xueshu/97496.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19-2024 Comsenz Inc.Powered by © 易纺专利技术学习网 豫ICP备2022007602号 豫公网安备41160202000603 站长QQ:729038198 关于我们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