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机关文件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升公文办理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强化对外交往能力,维护人民众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政办公室是机关文件处理工作的管理机构,主管机关并负责指导各内设机构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三条 机关文件统一由党政办工作人员收发、分办、打印、立卷,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具备有关专业知识。各站所应有专人负责公文工作,工作人员应具备基本的公文写作能力。
第四条 各站所及各有关工作人员,对文件中涉及国家、省、市、县或本单位应保密的事项,必须严守机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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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管理内容及机关公文种类 第五条 文件管理内容主要包括:上级函、电、来文,同级及业务交往单位函、电、来文,机关上报下发的各种文件、资料。
第六条 机关文件管理的重点是机关公文。
第十届全运会 第七条 机关的公文是实施有效管理的公务文书,是上呈下达,用以传达贯彻领导的意图和决策,发布规章,请示和答复问题,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公文种类主要包括。 (一)条例:由领导机关牵头制定或批准,规定机关重大事项或某一方面工作等,带有规章制度性质;
(二)规定:对特定范围内的工作、业务及其他事务制定带有约束性的措施; (三)制度:在一定时期,对一定范围的工作实行的惯例性做法; (四)通知:发布规章制度,传达领导指示及要求各所属单位周知、办理或执行的事项,人事任免、调动及其他事务性内容的传达;。
(五)通报: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事项或情况; (六)请示:下级向上级就某一问题或事项请求指示与批准; (七)报告:下级向上级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答复上级的询问; (八)批复:对请示事项予以答复; (九)函:同级或与业务往来单位相互之间商洽工作,资询答复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请示等。
第八条 文件管理主要是指文件的收文、发文、立卷与归档、借阅与清退和销毁。
第三章
收文的处理 第九条 文件的签收和登记 (一)凡送来单位的纸质文件或 OA 系统中的文件签收由党政办专人负责,签收时必须对来件严格检查,明确无误后方可签收。
(二)收文后应对文件进行认真清点,按内部或公开文件分类登记,注明收文日期、标题、来文单位、原文号、密级、份数等并进行编号处理。属于急件的,立即报送主要领导。
第十条 文件的阅批与分转 (一)党政办收文后,贴上收文处理单,应先送主要领导签批意
见,根据签批意见再送相关分管领导阅批。
(二)文件签批后应当及时送达相关人员,如遇出差,应及时电话告知。
(三)主要领导对送来的文件要及时阅批。急件当日阅批,一般文件 2 日内阅批。
(四)主要领导阅、批公文应仔细认真,阅完后要签名并注明日期,不得圈阅。需要签署具体意见的,要明确、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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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所有领导干部必须及时处理 OA 系统中的文件。
第十一条 文件的传阅与催办 (一)传阅文件应严格遵守传阅范围和保密规定,不得将有密级的文件带回家、宿舍或公共场所,也不得将文件转借其他人阅看,对尚未传达的文件不得向外泄露内容。
(二)有领导“批示”、“拟办意见”,党政办应责成有关站所或人员按文件所提要求和领导批示及时办理有关事宜。
(三)党政办对文件负有催办检查督促的责任,承办站所接到文件、函电应立即指定专
人办理。不得将文件压放分散,如需备查,应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并经主要领导同意后,予以复印或摘抄,原件应及时归档周转。
第四章
发文管理 第十二条 公文起草 (一)乡党代会、人代会、乡党委政府经济工作会等重要会议上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的讲话和乡党委、政府工作总结等,由乡党政办公室负责起草。私家侦探合法吗
(二)乡党委、政府领导在部门业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由具体业务工作的办公室(站所)和工作人员组织起草。
(三)乡党委、政府下属各办和站所的各项工作总结,需上报或下发的专项性文稿,由业务分管领导组织相关各办和站所起草。
(四)所有签发文件必须填写发文稿纸,送党政办公室审核,审核后送分管领导签注意见,最后交由主要领导审签后送党政办打印。游离龈
第十三条 发文时间以领导签发时间为准。
第十四条 所有签发文件统一由党政办专人负责编号、打印、盖章、装订、登记、分发。经签发的文件原稿送党政办档案室存档。
第十五条 文件签发后须经拟稿人校对签字后方可印制、盖章。文件校对以领导签发的原稿为准,校对未发现的差错,由校对人员负责。
第十六条 属于秘密的文件,核稿人应该注明“秘密”字样,并确 第十七条 文件统一由办公室负责发送。送件人应将文件内容、报送日期、部门、接件人等事项登记清楚,并向文件签发人报告报送结果。
第五章
第十八条 各站所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借阅一般文件时,阅完后应按时归还党政办存档。
第十九条 借阅有密级的文件须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借阅,借阅文件时应严格履行借阅登记手续,应就地阅看,及时归还。
第二十条 党政办对承办的公文应抓紧催办,应定期对事情已经办妥的文件和上级要求限期清退的文件,进行收缴清退工作。一般为月
底一小清,季末一中清、年终一总清。如发现文件丢失,必须及时查 第二十一条 各办公室应指定一位责任心强的同志负责文件收交、保管、保密、催办检查工作。
第六章
第二十二条
(1)上级来文,包括上级对机关报告、申请的批复; (2)发出的报告、指示、决定、决议、通报、纪要、重要通知、 (3
(4)党代会、人代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等机关一级的党组织召开的代表大会所形成的报告、总结、决议、发言、简报、会议记录 (5
(6)参加上级召开的各种会议带回的文件、资料及机关在会上汇报的发言材料等; (7)上级机关领导同志来机关检查视察工作的报告、指示记录, (8)反映先进人物事迹及日常工作中需保存的影像资料;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