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经济纠纷引发非法扣押他人财物案件中公安机关的处置方法探索

经济纠纷引发非法扣押他人财物案件中公安机关的处置方
法探索
【摘要】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社会经济活动越来越广泛深入的与每个人产生联系。尤其是近年来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更使每个人频繁的参与到社会经济生活中,它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便捷了经济活动的往来,更是极大地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但是同时,经济活动往来的增加,不可避免的的会产生一些社会问题。笔者在公安基层单位工作,在日常工作中常会遇到因经济纠纷发生矛盾,进而在索债过程中发生打架斗殴、非法拘禁、非法扣押等案例,而其中比较常见的也是经常在公安基层单位引发投诉的就是对于债权人因经济纠纷非法扣押他人财物案件的处理,因此,笔者在这里想就这一问题进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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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经济纠纷非法扣押他人财物
一、案件实例
澎湃新闻网2015年10月15日19:24《江苏男子奥迪车酒店门口被抢警方拒立案称系经济纠纷》报道:宋振阳告诉澎湃新闻,2012 年,他提供公司的一块场地给通顺电力燃料有限公司堆放煤炭,并以中间人身份介绍了两笔煤炭生意给另外一家公司。后因买主未支付这两笔共计60 多万元的煤
炭款,他又要不回来,通顺公司老板陈平就向他索要货款。宋振阳称,2015年1 月11 日,陈平派了一批人在南通华通酒店的门口将其驾驶的价值100 多万的奥迪A8 抢走。他到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新城桥派出所报案后,对方却告诉他“不予立案” 。
对于上述案件的处置,公安机关往往会以1989 年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不得非法越权敢于经济纠纷案件处理的通知》、1992年公安部《关于严禁公安机关插手经济纠纷违法抓人的通知》、1995 年公安部《关于严禁越权干预经济纠纷的通知》等文件规定为由,将此类事件定性为经济纠纷,不予立案处理。因而,往往会引发大量投诉,而媒体的大量报道更是会让众认为公安机关不作为,从而极大地影响到公安机关的形象。
南黄海二、正确认识因经济纠纷非法扣押他人财物案件的性质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宪法》、《民法通则》、《物权法》、《民事诉讼法》等制定了一系列保障公民财产权利的法律法规,不仅包括了公力救济的方式,也包括了行使自卫权、质押权、留置权等私力救济方式。可见在社会经济生活交往中,通过上述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完全可以通过合法合理的方式保障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利。但是,公安机关对于因经济纠纷非法扣押他人财物,不能因其起因为经济纠纷,就简单的认定为民事案件而不予立案,而应该查明其在非法扣押财物案件中
的具体行为,从而判断其行为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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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正确认识插手经济纠纷和打击因经济纠纷引起的违法犯罪行为的界限
经济纠纷引发的违法犯罪虽源于经济纠纷,但却不能等同于经济纠纷,是双方因经济纠纷发生争端后,一方采取的以解决经济纠纷为借口的非法行为甚至报复性行为。针对经济纠纷本身,公安机关应按照规定在办案中不得非法插手干预,但对经济纠纷引发的违法犯罪问题,公安机关不能坐视不管,而应积极调取相关证据,对因经济纠纷引起的违法犯罪行为予以查处,打击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切实保障社会正常秩序的运转。
四、关于因经济纠纷引发非法扣押他人财物的相关规定及处置方法思考
(1)公安部法制司在1995年3月6日做出的《对批复法律适用》(公法[1995]24 号)中明确指出:为了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对经济纠纷的当事人非法扣留与经济纠纷无关的第三者所有的机动车辆的行为,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惩处,坚决制止;对行为人分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罚,所扣车辆应当无条件返还给所有人或使用人……。根据不同情况按照破坏交通秩序罪、抢夺罪、抢劫罪、罪等予以追究。可见,对非法扣押与纠纷无关的第三者所有的机动车辆的行为,公安机关应当对该行为依法严处,对于其中涉及的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应予以追究。
(2)2013年7月15日,、最高人民剑桥事件
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 ,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前列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除外。”可见,在上述条件下公安机关可依该规定,对违法犯罪行为人按照寻衅滋事追究治安刑事责任。
(3)笔者认为,对于因经济纠纷非法扣押他人财物的,民警到达现场时财物控制权尚未发生转移,应当责令扣押方停止非法扣押财物的行为,使财物状态恢复到争议前状态,同时要告知双方通过合理合法的方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对非法扣押财物的实际控制权已发生转移,不在处警现场的,处警民警应劝说非法扣押方恢复原状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若其拒绝, 公安机关不得强行扣押该财物,但可记录现场争议财物的基本情况,并让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有条件的可以拍照、录像以保存相关证据。
五、结语微冻技术
经济纠纷相关警情的处置是公安机关基层单位的一大焦点,由于涉及经济利益,当事人达不到自己的目的往往会把矛头指向公安机关。因此,正确区分经济纠纷和因经济纠纷引发
洛阳出现诺如病毒疫情的非法扣押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公安基层单位是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对于经济纠纷, 应严格按照公安部相关规定不与介入,而对于因经济纠纷引发的违法犯罪案件则应在收集证据的前提下积极处置,避免
造成更严重的后果。

本文发布于:2024-09-23 13:27:1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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