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网贷监管的国际经验及镜鉴

XIANDAIYINGXIAO
P 2P 网贷监管的国际经验及镜鉴
彭进陈诗柳
(湖南工商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湖南长沙410205)
摘要:P 2P 网贷在我国经历了从迅速增长到当前清退转型的发展历程,针对P 2P 网贷,目前正处在持续专项整治阶段,其 转型为网络小贷公司的门槛也很高,可以预见今后的常规监管还将存在诸多问题。他山之石,可以攻玉。考察英美等发达国家 不同特的P 2P 网贷监管模式,合理借鉴其P 2P 网贷监管在法律体系的完备、从宽松到严格的监管思路的转变、注重消费者权益 保护等多个方面的良好经验,不失为一种可取方法。
关键词:P 2P 网贷;监管;国际借鉴
基金项目:2019年度湖南省社科评审委课题:P 2P 网贷长效监管机制构建研究(编号:XSP 19YBZ 181 )中图分类号:F
文献识别码:A
DOI :10.19932/j ki .22-1256/F .2021.02.036
P 2P 网贷是指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 其在繁荣民间金融市场、发展普惠金融、鼓励金融创新等方面 都曾发挥过一定作用。但资本的逐利性和初创期监管的缺 位,导致该行业异化并呈现恶意圈钱、、跑路等乱象。 问题平台惯常采用虚假宣传、吸收资金后不按约定用途使用 等非法手段欺诈并侵害投资人资金安全,如2013年安徽铜陵 “华强财富”
P 2P 平台集资案,是早期涉案金额较大的案 例,2015年的e 租宝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在全国范围内所造 成的恶劣影响更是将P 2P 平台进一步推上风潮浪口。上述案 例说明了 2个问题:第一,基于刑事优先民事的原则,如果法院 认定平台涉嫌刑事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所以 一旦发现平台有的,投资人应马上报警;第二,如果 平台确实将投资款借给他人,但资金与平台存在混同的,法院 定性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如果平台通过假标吸收资金自 用,法院则定性为集资罪。
从2015年至今,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等多部门加紧了对 P 2P 网贷行业的监管和整顿,市场无序的状况基本被遏制。据 东方财富网多家媒体报道,2020年11月6日,银保监会披露 P 2P 行业最新近况,全国实际运营P 2P 网贷机构已经降至3 家,借款借贷规模及参与人数连续28个月下降。但其风险整 治和未来的转型之路仍旧任重道远。应积极学习国际经验, 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中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方能促进互联 网金融的有序发展。
一、典型国家P 2P 网贷监管的经验
1.美国P 2P 网贷监管的主要经验
美国的P 2P 网贷监管为机构多头监管、联邦政府和州政 府共同监管的架构,实施的是高门槛高标准监管。
(1)监管立法完备。2008年,美国P 2P 平台接受证券交易 委员会(SEC )要求,将其发标作为证券登记,开启了 P 2P 网贷 受美国证券法监管之路,这是美国P 2P 网贷监管从宽松到严 格的转折点。一方面,其监管自始未脱离原有的法律框架,须 严格遵守已有的各类法规。另一方面,针对P 2P 网贷又制定 了新的一些法规,对原有的监管法律体系起到了一定的扩充 作用。如在北美地区,规定任何证券销售都需要经纪人执照, 而且需经历较为复杂的注册过程,需要提供诸多证明文件和
不菲费用。在众多规定中,核心的要求是针对平台的信息披 露,投资人可以通过平台定期发布的公告来了解其真实的运 营状况。2008年,美国两大P 2P 平台之一的LendingCluh 因未 满足合规要求而被勒令关闭,根据SEC 的要求进行改造,借了 银行牌照、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半年后才得以重新营业。
(2)
以成熟的征信体系为监管基础。美国的P 2P 投资者
会根据F 1CO 信用分数自主选择投资对象,F 1CO 分数等级越 高,风险越小同时收益越低,平台对投资活动不进行担保。资 金流向透明,而且项目真实可靠,可以用统一信用分数来衡 量。
(3)
监管注重消费者保护
是公平对待所有消费者;二
是保护借款人的隐私;三是提高消费者意识和对借款人和投 资者双方都开展教育;四是P 2P 平台还采取了其他措施来保 护消费者,如Prosper 和LendingCluh 都针对平台的破产风险预 先进行了安排,一旦平台破产,将引人第三方机构来接手,代 替之前的平台继续运营,保障消费者权益。
eboot2.英国P 2P 网贷监管的主要经验(1)
监管法规体系完备。2011年之前,英国的P 2P 网贷监
管也处于真空状态,2011成立的P 2P 金融协会(以下简称 P 2PFA )作为行业自律组织出台了 8项会员准则、10项运营规 则和详细的会员章程,基本规范了全行业的发展,填补了暂时 的法律真空。2013年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以下简称FCA )正 式接手P 2P 网贷的监管,平台经营需得到其授权,2014年3月 出台世界第一部P 2P 网贷行业相关法规《关于网络众筹和通 过其他方式发行不易变现证券的监管规则》,正式确立了对 P 2P 网络借贷的监管标准,并于2014年4月正式施行。
(2)
政府机构监管和行业自律监管相结合。FCA 从宏观
•层面对英国融资类众筹平台进行监管,着重P 2P 网贷行业的 整体发展和消费者保护。P 2PFA 制定实施的各类自律准则, 则从微观层面对平台运营进行规范,是对宏观层面政府监管 法律的有效补充。两者有机结合,为P 2P 网贷良性发展提供 了全方位保障,尤其P 2PFA 对英国P 2P 行业与监管机构合作、 全球首个P 2P 行业监管条例的出台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3)
完善的个人征信体系为监管提供了便利。英国主流
的3家信用评分机构有拥有大多数英国公民的信用报告。英 国信用评分机构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且由英国信息专员办
现代营老家的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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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室直接监管。消费者如果认为其个人信用报告的内容或评 分机构有问题可以随时投诉,但若因信用评分低导致无法借 款,P2P平台也没有明确释疑的义务,这些规定使P2P平台审 核和最终发放贷款业务的效率得到了大幅提高,如果借款人 借贷后出现违规其处理成本也大为降低。
二、 对国外P2P网贷监管的简评
atp系统P2P网络借贷滥觞于英美两国,其监管经验各有特,共 通处大致有如下几点:首先,针对P2P网贷的监管都有完善的 法律制度作为其坚实基础,已形成了从市场准入到日常监管,再到退出机制的较为严密的法律体系。并且在规范和促进的 过程中,能够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做到了立法稳定性、及
时性、实效性的统一。尤其英美两国针对P2P网贷的监管都 经历了从宽松到严格的变迁,行为监管是两国P2P网贷监管 的主要内容;其次,英美两国发达的征信体系为P2P网贷监管 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平台获知借款人风险信息的渠道非常畅 通,降低了业务成本同时提高了效率,并且都非常注重金融消 费者权益保护;其差异主要体现在,美国针对P2P行业实施严 格的政府监管,行业自律性不强,但美国网络借贷行业协会 (MLA)成立后,行业自律性有所提高。而英国更注重行业自 律,P2PFA发挥了重要的监管作用。’
三、 国外经验对我国完善P2P网贷监管的启示
1.建立健全法律制度,加强政府引导
在完善法律政策方面,一是加强顶层设计。在国家层面,随着《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网络借贷 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等的出台,明确了 P2P 网贷监管主体是银监会,监管重点是合规化。为化解网贷机 构风险,保护出借人权益,近年的监管政策较为严厉。2019年 11月,监管部门发布《关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转型为小额 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到,将部分具备条件 的网贷机构转型为小额贷款公司。2020年11月2日,央行和 银保监会联合发布了《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 意见稿)》,可以预见,这一监管文件在不久将正式落地,为网 贷平台转型小贷公司提供制度依据,进一步升级了针对网络 小贷业务的监管,后期网贷平
台整治仍将以出清为主要目标,引导平台退出和转型。二是加强和完善地方性立法,推动出 台地方金融监管条例,加强互联网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各地 要因地制宜制定各种地方性法规,规范化、制度化地有序开展 P2P风险整治。
在加强政府引导和监管方面,到目前为止,包括湖南在 内,已有16个省级行政区宣告全面取缔P2P网贷。可预见,在 将来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处置存量风险依然是各地区的核心 工作。一是针对每一家P2P平台的处置责任都应当落实到专 门部门,并且责任到人,时间节点也要明确清晰;二是针对已 退出机构的资产处置要继续完善,市场化和法治化是处置的 前提和原则,同时应当因地制宜,采取多项措施提髙资金清偿 率和返还效率,使投资人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三是针对P2P平 台的转型试点要稳妥推进。目前,有些区域内的P2P平台已 获批转型为区域内小贷公司,部分地方平台在合规的情况下 已转型为全国范围经营的小贷公司。如新浪旗下的P2P平台 易e贷转型网络小贷公司获得江西金融管理局批复。
2. 完善监管基础设施,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和行业自律组织建设
首先,进一步加强风险监测预警。目前一些地区已上线
类似风险预警系统,在数据接入、风险评价与预警输出等方面
做了一些探索,如北京的“打击监测预警平台”以“冒
烟指数”为重要监测标准。在此基础上,应加快建立全国互联
网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平台,构建从互联网金融的事前摸底到
事中监测,再到事后跟踪的风险应对的闭环体系,实现整个互
金领域的风险预警和控制的常态化;其次,应持续跟进行业自
律组织建设。目前,中国赶联网金融协会依然发挥着行业自加减乘除都是爱
律组织的作用,并履行5项自律管理职责。其主管下的借贷专
业委员会具体开展自律管理工作,在P2P网贷转型过程中,其
管理职责也应发生相应的转换,可借鉴英国经验,保持与政府
的良性互动。此外,进一步丰富平台信息披露的内容。部分
P2P网贷平台在转型小贷公司后,其后续经营的信披指标,在
广度和深度两个层面应进行更加细致透明的披露,真正做到
严格信息披露内容,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
3. 采用多元化手段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
一是目前存量的P2P平台应严守信息中介定位。对于退
出转型的P2P网贷机构而言,其业务的终止不影响已经签订
的借贷合同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由出借人和借款人在网
络借贷平台上直接借贷形成的合法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
护,出借人、借款人、P2P网贷机构之间的纠纷,可以通过自行
阿基米德定律和解、向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途径解
决。如出现涉嫌犯罪行为造成出借人损失,出借人可依法向
公安机关报案;二是各大互金平台应加速对接央行的征信系
统,解决好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三是普及投资者保护知识。政
府部门应联合金融机构,在线下开展诸如“金融消费者权益
日”等宣传活动,采取发放宣传资料、接受现场咨询等方式强
化消费者的风险责任意识,还可以通过线上渠道,制作视频短
片、微电影、漫画等宣传作品,借助、微博、手机 APP、各类网站等线上平台开展宣传,扩大受众覆盖面。从长
远看,还可以将金融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
参考文献:
[1】刘绘,沈庆劼.P2P网络借贷监管的国际经验及对我国
的借鉴⑴.河北经贸大学学报,2015(02)
[2] 肖洋.荚国P2P行业发展报告:监管和自律相辅相成[DB/OL].www.wdzj/news/yanjiu/16905. html,
2015-01-27.
[3] 王施诗,陈梦乔.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国际经验及启示[J].金融与经济,2015(03)
蒲安臣[4] 李思.转型小贷公司方案明确网贷业整治将迎“大结 局”[DB/OL] .www.wdzj/news/hangye/5395814. html,2019-12-04.
作者简介:
彭进(1981-),女,湖南长沙人,湖南工商大学法学与公
共管理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经济法;
陈诗柳(1997-),女,湖南衡阳人,湖南工商大学法学与
公共管理学院2020级法律硕士。
现代营

本文发布于:2024-09-24 13:15:3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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