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集中采购代理工作的实践与探索

政府集中采购代理工作的实践与探索饶宗颐书画
摘要:本文主要结合自身工作实践,围绕政府集中采购代理展开研究,通过分析政府集中采购代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剖析问题成因,据此提出一些加强集中采购代理机构日常管理方法和监管措施的肤浅建议,以便进一步提升政府集中采购代理工作质量。
关键词:政府;集中采购代理;实践
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根据采购内容和采购方式,拟定采购方案,制定采购文件,开展采购代理工作,实现采购人的采购需求。但是在实践过程中,由于政府集中采购代理监管机制还不完善,在政府集中采购代理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需要政府主管部门建立对应的监管机制,这样才能保障政府集中采购质量和效率。
一、政府集中采购代理现状
目前,云南省辖区内的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为各级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它将以前属于财政部门的政府采购管理中心、机关后勤服务管理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部门的相关职能进行调整后,设立各级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水富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成立于2018年8月,主要职责为承担政府集中采购目内的本级采购项目代理业务;受采购人委托完成其他政府采购项目代理业务;承担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国有产权出让(转让)等代理业务;提供政府采购与出让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咨询等业务;在代理的项目中,主要是以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采购方式为主。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财政主管部门调整优化了监管方式,从以前的到现场开展监督到加强事后监管的方式转变,主要通过年度综合检查和日常随机抽检的方式对集中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监管,对采购代理机构在执行采购政策和采购产品性价比、明细账等方面进行检查,以督促和约束集中采购代理机构认真履职,不断提升政府采购代理质量和效率。
二、政府集中采购代理监管存在的不足
(一)市场秩序有待进一步规范
根据国家政策法规要求,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属于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不能参与到市场竞争中。而委托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代理的采购单位大多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均为财政拨款部门,在采购物品时期望采购物美价廉的商品,希望自己想要的供应商中标,能
够采购到自己中意的商品和服务。而由于集中采购代理机构不参与市场竞争,加之政府采购内容多而杂,为顺利完成采购代理工作,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集中采购代理机构会充分尊重和采纳采购单位的意见,在制定采购文件时赋予了采购人较大的自主权。
(二)代理机构监管机制有待完善
当前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人数相对较少,其工作开展过程中以对代理机构的处罚大多以警告、整改为主。同时,采购监管部门人员还需要承担营商环境资料准备、政策解读等多项任务,其日常抽检集中采购代理机构的频率相对较少,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集中采购代理机构整体水平提升,集中采购代理的质量还有较大提升空间。例如,市财政局为我市政府采购的行业主管部门,下设国库和政府采购管理股,具体负责政府采购的工作人员只有2名同志,同时还负责优化营商环境政府采购指标考核的牵头工作,“人少事多”现象比较突出,特别是随着集中采购项目的增加,对加强和完善监管工作是一种新的挑战。
(三)代理机构水平有待提升
随着国家对“放管服”改革的深化,部分新集中采购代理机构进入了政府集中采购代理工作
中,但是这一部分机构的整体资质与政府采购要求之间存在一定差距,需要不断提升自身专业水平,以适应政府集中采购代理要求。例如,我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自2018年8月成立以来,有在编人员4人,实际在岗人数为2人,其中1人曾从事公共资源交易中的政府采购服务工作,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流程相对熟悉,另外1人是才参加工作的同志,在采购代理工作中,2名工作人员均为接受正规、系统的培训,而是通过自学、到上级部门跟班学习等形式来提高代理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特别是在我省开通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信息发布、开标、评标均在网上进行,对采购代理的履职能力提出新要求,如果不加强学习培训,将影响到政府集中采购代理工作质量和效率。
三、政府集中采购代理监管问题成因
(一)采购制度体系有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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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政府部门推进集中采购代理监管工作时,主要是按照国家出台的采购管理法律来对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监管,但是其工作更强调采购人的责任,对代理机构的中介责任认定和责任监管没有完全落实到位,导致部分代理机构并不重视政策文件要求,发布的信息规范待提升,后期面对考评存在应付心理,导致集中采购代理工作质量不高,造成供应商的质疑老师的味道
和投诉。
(二)监管部门责任落实不到位
地方集中采购代理监管工作开展过程中,工作人员应当正确认识监管的重要性,明确政府集中采购代理和财政资金使用有效性之间的关系,优化集中采购监管,强化对代理机构和市场秩序等监管,这样才能保障政府集中采购代理工作质量[2]。但是当前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并没有意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同时其工作时间还被其它占据,用于个人能力提升的时间相对较少,导致其工作水平逐步落后于集中采购代理监管要求,后续工作也难以落实到位。
(三)监管平台建设和使用需要优化
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向数字化方向发展是未来必然的发展趋势。目前,我省使用的政府采购开(评)标系统为北京筑龙公司开发的软件,该系统设有项目信息发布、场地预约、开标、评标、行业监管等子系统和界面,但是还存在设置不合理、系统卡顿等问题,操作界面也有待优化等不足,这些问题和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效率。加之,监管部门存
在“人少事多”等难题,在开标、评标时,不能及时实施在线监管,导致在出现异常情况时,不能及时处理,为采购工作埋下“隐患”。
四、地方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监管措施
(一)借鉴其他地市监管经验
地方政府在探究集中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新模式时,应当有计划地借鉴其他省份和地市的先进工作经验,结合所在地方实际情况,通过积分考核、行业自律监管等多种方式,提升对集中代理机构的监管有效性,增强代理机构的自我监管能力,从而有效改善政府集中采购代理工作效果。
(二)优化集中采购代理监管制度
地方政府可以结合政府已出台的采购法律法规体系,结合地方政府集中采购代理存在的问题,及时制定措施对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约束。要加强对政府采购的领导,及时出台对应考核细则和监管制度,认真落实采购监管责任,将采购监管责任落实到个人,督促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人员主动学习相关政策文件规定,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在采购结束后及时
汇报采购成果,并将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范围,把考核结果作为个人评优争先进的重要依据,有效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推进采购数字化平台建设
地方政府应当结合集中采购代理监管要求,积极借鉴发达地区的数字化监管平台建设经验,将集中采购代理各个环节工作转移到信息化平台上,并完善在线监管功能,及时掌握代理机构所负责具体项目的推进情况,发现其中存在的瑕疵,可引导代理机构进行整改,避免问题进一步放大。对于代理机构代理项目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对其进行警告或清查,缩短问题从发现到处理所耗费的时间,及时处理供应商投诉,有效提升监管部门工作效率。地方政府也应当推进在线监管功能建设,根据规范标准要求,完善在线监管平台各项功能,使得代理机构、供应商和政府监管人员在政策法规规定下开展代理和监管工作,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避免代理机构工作偏移等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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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引导代理机构专业化发展
地方政府应当进一步明确代理机构的分工,结合集中采购代理工作要求和代理机构特点,
进一步明确代理机构准入资格和进入后的监管方式,通过强化监管部门,将事前、事后、事中监落实到代理机构代理项目的各个阶段,引导代理机构主动开展代理能力提升工作,进一步优化代理机构队伍整体素质,保障集中采购代理工作质量。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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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中采购代理工作开展出现问题,将直接影响财政资金使用质量。为此,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必须及时优化采购管理机制,细分工作人员责任,引导代理机构主动承担代理职责,优化各环节工作方式,切实提升政府集中采购代理管理工作质量。
参考文献
[1] 何绯红. 政府采购风险防范与管理研究[J]. 甘肃社会科学,2022(5):228-236.
[2] 吴华,相斐. 采购人、代理机构及评标委员会典型违法行为评析(上)[J]. 中国招标,2022(8):58-63.

本文发布于:2024-09-23 03:21:5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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