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改革工作的意见

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改革工作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张掖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0.10.24 国营农场
【字 号】张政发〔2020〕44号
【施行日期】2020.10.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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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张掖市人民政府丛连彪
  关于进一步深化全市
  公共资源交易改革工作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各单位:
  近年来,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坚持“放管服”改革主线和信息化发展方向,整合市县交易市场,规范交易平台运行,在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优化公共服务供给,加强对公共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还存在交易项目进场不彻底、交易规则不统一、电子化程度不高、监管职责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为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9〕107号)精神,进一步深化全市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改革,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能力和水平,强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促进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配对交易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坚持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主线,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职能,不断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着力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着力提高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质量,着力创新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机制,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交易项目应进必进。对于应该或可以通过市场化方式配置的公共资源,建立交易目录清单,加快推进清单内公共资源平台交易全覆盖,实现“平台之外无交易”。
  坚持交易全流程电子化。推进“互联网+公共资源交易”建设,不断提升电子化建设水平,各类交易项目全流程线上运行。加快完善分类统一的制度规则、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推
动平台互联互通,促进信息充分共享,实现“不见面”网上交易。
  坚持交易监管全覆盖。全面落实监管职责,交易全过程信息公开,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消除招投标过程中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杜绝交易主体违法违规行为。大力推进部门协同监管、信用监管和智慧监管,打造全方位、立体化监督新格局,实现平台阳光交易。
  (三)主要目标
  以“规范化服务、流程化管理、信息化建设、全程化监督”为目标,到2020年底前,建立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目录,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公共资源基本纳入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全面实施,交易平台纵向全面贯通、横向互联互通,实现“不见面交易”;交易监管体制更加完善,实现监管“全流程、全区域、全覆盖”。在此基础上,再经过一段时间努力,全市公共资源交易质量、效益和效率明显提升,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做到“让每一个项目在阳光下交易、让每一项交易实现公平公正”。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机制
  1.制定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对照《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和《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公管办)牵头,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提请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目录应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作为基本内容,稳步扩大到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其他公共资源,全部纳入目录范畴。目录要按照公共资源交易限额和范围,明确监管主体和市县两级交易平台受理层级,分类推进公共资源项目有序进场交易。(市公管办牵头负责)
  2.拓展交易平台覆盖范围。各行业监管部门要按照“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本行业交易目录内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全部进入平台交易,做到“平台之外无交易”。对司法机关和税务、交通、民政、城管等行政执法部门开展的涉诉、抵债或罚没资产处置,以及路桥和街道冠名权、户外广告等无形资产交易,按照资产权属,全部纳入市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交易。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要深入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经营权流转、经营性资产出租、资产股权转让、林地经营权出让等资产股权收益分配和交易工作,盘活农村存量资
源,支持农村产业发展。市生态环境局、工信局要推进碳排放权、排污权、用能权等环境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构建环境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促进公共资源公平交易、高效利用。(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林草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政府国资委,各县区政府)
  3.配套完善交易制度规则。坚持制度先行、规则主导,做好全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相关配套制度建设,市财政、住建、水务、交通等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目录确定的交易项目类型,分别制定各行业交易规则、管理制度,进一步开展公共资源交易规范性文件清理,确保全市范围内交易规则制度统一、交易流程标准一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
华蓥山断裂带  (二)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水平
  4.强化交易中心服务职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立足“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为市场主体提供服务,为政府监管提供平台”的职能定位,加强与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协调配合,积极采取有力措施,不断提升见证、场所、信息、档案、专家抽取等服务能力。按照
省政府规定的场所设施标准、服务标准、交易规则和数据对接要求,要不断优化服务场所布局,配备电子化交易所需的配套设施,完善场内交易制度,主动做好与相关电子系统的数据对接。除法律法规规定外,不得代行行政监管职能,不得限制交易主体自主权,不得排斥和限制市场主体建设运营的电子交易系统。(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全面实行“三段式”交易模式。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结合交易工作实际,优化再造交易流程,在市县平台实行交易受理、交易组织、交易见证“三段式”交易模式,推行标准化管理和服务,提高交易效率,规避交易风险,为交易主体提供更多优质高效服务。(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精简交易管理事项和环节。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由市财政、住建、交通、水务、人社、工信、自然资源和市政府国资委等部门负责,分别对本行业核发的各类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安全考核证书以及涉及公共资源交易的投标证明、市场准入、原件核对等事项和环节进行清理规范并公示公开,凡是能够在事中事后监管解决的前置审批或审核环节,一律推行企业承诺制度。对项目交易需要提供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人员证件、经营业绩、行政奖惩、征信记录等市场主体信息,一律实行网上查询,凡是能实现网上办理
的事项,不得要求现场办理、不再提供纸质文件,不断提高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水平。(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政府国资委)
  7.健全完善“一网三平台”信息系统。按照受理、投标、开标、评标、监管、服务“六个不见面”要求,不断升级“一网三平台”(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服务平台、电子交易平台、电子监管平台)信息系统,实现全市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使服务平台为交易信息汇集、共享和发布提供服务,交易平台为市场主体提供在线服务,监管平台为各行业监管部门、纪委监委、审计部门提供在线监督通道。加大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不断优化相关网络信息安全技术措施,搭建全市公共资源交易互联共享平台体系。(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8.加快行业领域电子交易系统建设。按照全流程电子化交易要求,加快工程建设、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电子交易系统研发部署和对接工作。市财政、住建、交通、水务、自然资源、市政府国资委等部门要分别制定本行业项目招标采购规范文本,建设电子交易系统,年底前实现电子化交易。电子交易系统建设要坚持开放包容,打破行业
中央轴空病条框和部门限制,充分考虑全市各领域同类型项目交易需要,避免重复研发建设。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按照市场化方向建设运营电子交易系统,满足不同行业电子招标采购需求,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多高效便捷的线上交易服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市政府国资委)
  9.全面推行不见面交易。按照科学规范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程,依托电子服务平台全面推行业务受理、服务全程“网上办”。深入推进电子交易平台建设,实现投标、开标、评标全过程“不见面”。注重发挥电子监管平台作用,对交易活动进行在线监督。加快远程异地评标软硬件设施建设,促进优质专家资源跨县区、跨行业共享。(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0.提升交易平台见证水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充分发挥现场见证作用,建立紧急纠错机制,强化平台现场管理,要会同项目驻场监管部门及时制止现场发现的违规行为并妥善保留证据材料。按照交易数据和交易主体行为记录来源可溯、去向可查、监督留痕、责任可究要求,加大交易数据采集和现场音视频见证资料归集,加快电子见证系统建设,建立交易全程电子档案,为开展电子监管、质疑投诉处理提供合法有效依据。(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21:15:0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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