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区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区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03.25
【字 号】海政办发〔2021〕6号
【施行日期】2021.03.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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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区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各委、办、局,区属各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北京市海淀区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25日
 
北京市海淀区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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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两新两高”战略,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以公正监管促进公平竞争,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依据《北京市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见京市监发〔2020〕113号),结合本区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眼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和营造公平、统一、高效的市场环境的重要举措。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聚焦监管体系不完善、政府干预过多和监管不到位等问题,改革监管体制、创新监管模式、强化监管手段,构建权责明确、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简约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使市场既充满活力又规范有序。
  二、主要任务m.pire
  (一)夯实监管责任
  1.明确监管职责。各部门要树立“管审批必须管监管,管行业必须管监管”的意识,严格依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对市场主体实施监管,避免产生“只批不管”“不批不管”“严批宽管”等问题,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各主管部门结合行业、领域特点,鼓励引导市场主体健康发展,对相关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抗体人源化
  对于有审批的事项,除法律法规有其他规定,由负责审批或指导实施审批事项的部门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备案后和未按规定备案的事中事后监管,由实施备案事项的部门负责;对于未审批(备案)的事项,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对相关生产经营活动和违法行为实施监督检查;对于取消审批但仍需政府监管的事项,由主管部门负责事中事后监管。审批(备案)管理层级发生调整的,相关部门要同步对事中事后监管事项的实施层级进行调整,避免因监管层级不对应出现监管真空、盲点。实施告知承诺的事项,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当事人履行告知承诺情况的核查,对于虚假承诺或者达不到规定条件的,由实施许可的部门依法撤销相应许可决定并注销许可证件。
  2.厘清监管事权。区政府在市政府的指导下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监管计划任务,加强和规范监管执法。区属各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履行监管责任,充分发挥在规则和标准制定、风
险研判、统筹协调等方面的作用,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发展改革、教育、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金融、交通、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应急、市场监管、税务、统计、民族宗教等有关部门要结合审批事项、行业管理特点分类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计划,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的监管,防范区域性、行业性和系统性风险。
  (二)健全监管规则和标准瓜棚女杰
  按照国家统一的监管事项标准规范,全面梳理区级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和检查实施清单。建立市场监管领域监管清单制度,各有关监管部门应当编制并公布本行业本领域监管清单,明确监管事项、监管主体、监管对象、监管措施、监管依据、监管方式、监管流程、监管结果、监管层级、检查表单等内容,将行政许可和备案、行政检查、行政处罚,以及公布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许可和备案等纳入监管清单,确保简政放权的同时管理不松懈。规范监管事项目录管理并动态更新,实现监管职责清单化、监管事项标准化、监管责任明晰化。加快建立完善各领域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督促市场主体对照标准依法经营。
  (三)创新和完善监管方式
  1.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建立统一监管信息平台。依托市“互联网+监管”系统,对接市级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平台、市行政执法信息服务平台等重要平台,全面归集全区监管行为、监管对象、执法人员、信用监管、风险预警、投诉举报等监管数据并进行分析运用,建立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联动响应和协同监管机制。加强监管创新,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手段,推行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等非现场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智能化水平。
  2.提升信用监管效能。依托“信用海淀”平台和“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海淀区企航直通中心)”,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整合形成完整的监管对象信用记录。建立完善信用承诺制度,将市场主体做出的信用承诺情况记入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建立信用修复和异议申诉机制,及时公布信用修复结果。根据监管对象信用情况,制定分级分类信用监管标准。对信用较好的市场主体,减少检查比例和频次;对违法失信的市场主体,提高检查比例和频次。
  3.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除特殊领域、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涉企行政检查都应当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针
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尽可能合并或者纳入跨部门联合抽查范围。结合各级、各部门现有随机抽查平台,依托全市统一的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满足联合抽查需求。结合抽查对象的信用等级、风险程度,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频次,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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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实施重点监管和包容审慎监管。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众生命健康等特殊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强化全过程质量管理,根据区域和行业风险特点,探索建立重点监管清单制度。按照鼓励创新的原则,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分类量身定制监管规则和标准,在坚守质量和安全底线的同时,探索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留足发展空间。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统一执法标准和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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