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实施“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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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实施“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6.12.02
【字 号】巴政办发〔2016〕102号
【施行日期】2016.12.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司、企业和经济组织登记注册管理
正文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实施“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巴政办发〔2016〕10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园区(开发区)管委会:
  《自治州实施“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枣阳市委书记>车刀刃磨
 
马王堆传奇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2日
 
自治州实施“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6〕101号)精神,进一步深化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强化“先照后证”改革后的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市场监管体系,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决策部署,坚持职责法定、信用约束、协同监管、社会共治的基本原则,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转变市场监管理念,明确监管职责,创新监管方式,建立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监管制度,健全权责明确、透明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
推动形成“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局面,构建责权清晰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促进我州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严格行政审批事项管理
  全州各县市、各部门要切实落实“先照后证”改革,按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规范审批行为,实现审批行为的公开便利。
  (一)全面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外,全州各县市和部门一律不得设定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也不得通过备案等方式实施变相前置审批。前置审批事项必须严格依照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前置审批事项目录确定。
  自治州本级工商登记后置审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和全国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发布。当后置审批事项发生变化时,工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审批部门要在7个工作日内相互告知,自治州本级工商登记后置审批目录由自治区工商局统一更新。(责任单位:自治州各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州工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分别负责)
  (二)确保审批行为依法公开透明。各县市、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逐项制定审批标准并予以公示。逐步推行网上审批,对审批标准和受理、审查、批准等审批信息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示,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审批行为。(责任单位:自治州各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分别负责)
  各县市、各部门要健全对行政审批的监督制约机制,不断提高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责任单位:自治州各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分别负责)
  三、明确市场监管职责,确保监管职能到位
  各县市、各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切实履行市场监管职责。
  (一) 履行工商部门 “双告知”职责。在办理登记注册时,工商部门要根据工商登记后置审批目录,告知申请人需要申请审批的经营项目和相应的审批部门,并由申请人书面承诺在取得审批前不擅自从事经营活动。
  工商部门要将市场主体办理登记注册信息及时在全国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
上发布,相关审批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通过数字证书的方式登陆并查询,根据职责做好后续审批和监管工作。(责任单位:自治州各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州工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分别负责)
  (二)明确各部门市场监管责任。法律法规明确市场监管部门和监管职责的,严格依法执行。全州各县市、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在本实施方案下发后30日内,制定出台本县市、本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方案,并报巴州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商事制度改革组(设在巴州工商局)。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市场主体监管部门和监管职责或规定不明确的,工商部门、审批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分工履行好监管职责,及时发现和查处问题。审批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在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后,有专门执法力量的由其牵头负责查处,没有专门执法力量或专门执法力量不足的,应充分发挥工商部门市场监管骨干作用,审批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可依法提请工商部门参与共同予以查处。工商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发现违法违规线索,属于其他部门监管职责的,应及时告知相关部门。(责任单位:自治州各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州工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分别负责)
水面曲线  四、完善协同监管机制
  (一)做好信息公示工作。市场主体登记部门要按照企业信息公示“全国一张网”的建设要求,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认真履行公示市场主体信息的法定职责,督促市场主体履行信息公示义务。各审批部门、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履行向社会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2016年12月底前,将行政许可类、监管类、处罚类信息按照统一的原则归集在市场主体名下,在全国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公示,并监督市场主体履行信息公示义务。市场主体应当自取得许可证或批准文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公示许可证或批准文件。(责任单位:州工商局,自治州各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分别负责)
  (二)建立证照联动机制。市场主体登记部门应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及时告知有关审批部门、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审批部门在接到信息后要及时辅导市场主体办理许可证;有关审批部门、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将其纳入监管范围、实施跟踪监管,对未办理相关许可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要予以查处;对不具备条件不予核准办理许可的有关情况,以及未办理许可擅自从事经营的查处情况,应及时告知市场主体登记部门。市场主体登记部门根据审批部门、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反馈情况,依法对市场主体分别采用纳入警示管理、责令限期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吊销营业执照等相应的监管措施。(责任高斯函数
单位:州工商局,自治州各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分别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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