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与不丹双边贸易竞争性和互补性分析作者:任莉萍来源:《山西农经》2019年第04期 摘 要:不丹与中国虽未建交,但存在商贸往来。基于2005—2016年的贸易数据,引入显性比较优势和贸易互补性两大指数,对中国与不丹双边贸易进行实证分析。结果表明,中国与不丹贸易竞争性较弱,具有一定的贸易互补性。基于现实因素,从中国与不丹两国立场,提出了双边贸易发展建议。
关键词:中国;西藏;不丹;贸易
劳动政策
文章编号:1004-7026(2019)04-0028-02; ; ; ; ;中国图书分类号:F752.7 ; ; ; ; 文献标志码:A
历史上,不丹与中国西藏有着悠久的、密切的经济往来。2013年9月,“陶希圣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中国和不丹尚未建交,但不丹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国西藏是南亚大通道建设之一的桥头堡。研究中国和不丹双边贸易的竞争性和互补性,有利于促进经贸关系发展,具有现实意义。
1; 中国与不丹贸易产品的竞争性分析
阿比多尔
显示性比较优势,是巴拉萨(水产之书B.Balassa)提出的。RCA指数是通过计算一国或地区的某类产品出口额占该国或该地区出口总额的份额与该类产品的世界出口总额占所有类产品的世界出口总额的比率。它反应一国或一地区某类产品在世界商品出口贸易的竞争力[1]。
计算公式为:西山剿匪RCA=德育陶冶法(Xic/XC)/(Xiw/Xw)
式中,Xic指c国第i类商品的出口额,XC指c国所有商品出口总额;Xiw指全世界第i类商品的出口额,Xw指全世界商品出口总额。
若RCA>2.5,具有极强竞争优势;2.5≥RCA≥1.25,具有较强竞争优势;1.25>RCA>0.8,具有一般竞争优势;RCA≤0.8,不具有竞争优势。
一般情况下,RCA指数值越大,竞争优势越强,反之亦然。RCA仅反映某一国产品在贸易中的相对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