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植企业(组织)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规范

种植企业(组织)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种植企业(组织)温室气体排放核查准备、策划、实施、要求、报告以及质量保证等条款。
本文件适用于指导核查者对种植企业(组织)实施温室气体排放核查工作,本标准也可为种植企业(组织)对其温室气体排放进行核算和报告提供参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828.1 2012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RB/T211-2016 组织温室气体排放核查通用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温室气体  greenhouse gas(GHG)
大气层中自然存在的和由于人类活动产生的能够吸收和散发由地球表面、大气层和云层所产生的、波长在红外光谱内的辐射波的气态成份
注:本技术规范涉及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只包含二氧化碳(CO2)的排放量。
3.2
报告主体reporting entity
具有温室气体排放行为并应核算和报告的法人企业或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
3.3
种植企业(组织) plant production enterprises(organization)
从事规模化种植生产的法人企业;或不具法人身份,但具有独立核算权的农业集体。例如:一个村子、一个种植园、一个规模化种植区的农作物生产集体,虽未认定法人代表,但能够独立核算温室气体排放量,即为一个农业组织。
3.4
排放因子  emission factor
表征单位生产或消费活动量的温室气体排放的系数
注:GHG排放因子可包含氧化成分。
3.5
活动数据  activity data
导致温室气体排放的生产或消费活动量的表征
注:GHG活动数据例如所消耗的能量、燃料或电力,或产生的物质、提供的服务或受到影响的土地的面积。
3.6
全球增温潜势  global warming potential(GWP)
将单位质量的某种GHG在给定时间段内辐射强度的影响与等量二氧化碳辐射强度影响相关联的系数
[源自:ISO 14064-1:2008 2.18]
3.7
二氧化碳当量  carbon dioxide equivalent(CO2e)
在辐射强度上与某种GHG质量相当的二氧化碳的量
注:GHG二氧化碳当量等于给定气体的质量乘以它的全球增温潜势。
[源自:ISO 14064-1:2008 2.19]
3.8
委托方  client
要求进行核查的组织
注:委托方可以是责任方、GHG方案管理者或其他利益相关方。
[源自:ISO 14064-1:2008 2.25,改写]
3.9
监测  monitoring
对GHG排放和清除或其他有关GHG的数据的连续的或周期性的评价
[源自:ISO 14064-1:2008 2.30]
3.10
核查准则  verification criteria
uc3907
在对证据进行比较时作为参照的方针、程序或要求
注:核查准则可以是GHG方案、自愿报告行动、技术规范或良好实践指南等规定的。
[源自:ISO 14064-1:2008 2.32]
3.11
核查报告  verification report
向委托方出具的为报告主体提供保证的正式书面声明。
3.12
核查  verification
根据约定的核查准则对GHG报告进行评价的系统的、独立的、形成文件的过程
注:在某些情况下,例如进行第一方核查的情况下,独立性可体现在没有收集GHG数据和信息的责任。
[源自:ISO 14064-1:2008 2.35,改写]
3.13
核查者  verifier
负责进行核查并报告其过程的具备相关能力的独立人员
注:本术语也可用于从事核查的机构。
[源自:ISO 14064-1:2008 2.36]
3.14
不确定性  uncertainty
与量化结果相关的、表征数值偏差的参数。上述数值偏差可合理地归因于所量化的数据集
注:不确定性信息一般要给出对可能发生的数值偏离的定量估算,并对可能引起差异的原因进行定
性的描述。
[源自:ISO 14064-1:2008 2.37]
3.15
农田氧化亚氮排放 N2O emission from farm
农业活动向土壤加氮,增加了用于硝化和反硝化的氮量,由此增加的氧化亚氮(N2O)排放量。3.15
水稻田甲烷排放 CH4 emission from Paddy rice farm
淹水稻田土壤中有机物厌氧分解产生甲烷(CH4),并通过水稻植物的传输作用逸散到大气中。3.9 土壤固碳soil conservation
对农田土壤采用不同的管理方式,增加土壤中有机质含量的过程。
4 核查步骤
核查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核查,步骤包括核查准备、核查策划、核查实施、报告编制与批准。其中核查实施包括文件评审和现场审核。
5 核查准备
5.1 核查申请由核查委托方提出。
5.2 收到核查申请后,核查机构应开展受理评审,评审组织提交排放报告的量化方法与核算依据的符合性。当量化方法发生偏移时,应评审量化方法的适宜性。
5.3 经评审接受核查委托后,核查机构应与委托方签署核查委托协议。
5.4 核查机构应制定核查组长,组件核查组。
6 核查策划
6.1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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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策划是通过受理评审确定核查目的、核查准则、核查范围、核查模式、核查流程、核查方法和资源需求,并据此制定核查计划的过程。
6.2 核查目的
核查者应与委托方共同确定核查目的,如:碳排放权交易核查、碳盘查等。
6.3 核查范围
种植企业的温室气体核查范围包括:
a)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
b)企业购入使用电力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
c)农田氧化亚氮排放
d)水稻田甲烷排放
熊文修e)土壤固碳
f)其他需要核查的排放
6.4 核查模式
核查者对报告主体的核查应以“文件评审+现场核查”的核查模式进行。
6.5 抽样计划
核查者应考虑现场的代表性、核查工作量等因素,制定抽样计划。当报告主体存在多个相似现场时,应首先识别和分析各场所的差异。当各场所的业务范围和温室气体源的类型差异较大时,则每个场所均要进行现场核查;仅当各场所的种植活动、农业设施、土壤气候环境以及温室气体源的类型均较相似时,才对场所进行抽样。
6.5.1 全样本
报告主体的运营场所不超过3个(含3个)的情况,应对所有场所进行现场核查。
当报告主体某一类型的活动水平数据监测点或账簿、票据数量不多时,应对该类型活动水平数据相关票据、计量设施进行全样本核查。
汽车空调6.5.2 部分样本
6.5.2.1 同类型多场所或设施抽样
对于同类型多场所或设施实施现场抽样,可采用平方根法:根据相似现场总数的算术开平方值取整确定样本数量,并规定最低样本量。将排放量大的场所、有新增设施的场所或新增场所考虑纳入抽样样本,差异性大的场所重点考虑。当报告主体存在超过4个相似现场时,当年抽取的样本与上一年度抽取的样本重复率不能超过总抽样量的50%。
对于同类型场所单样本活动水平数据核查的接收上限为非标准计量数据比例不高于10%;同类型设施单样本活动水平数据核查的接收上限为非标准计量数据比例比高于2%;总样本接收上限为非标准计量数据比例不高于5%。
当抽样数据核查结果无法满足抽样要求时,需扩大样本量,直至满足相关要求。
6.5.2.2 同类型活动水平数据抽样
对于同类型活动水平数据的抽样,可采用按月按日随机抽样。
当抽样数据核查结果无法满足抽样要求时,需扩大样本量,直至满足相关要求。恳谈会
6.6 编制核查计划
核查计划应当包括核查日期、核查目的和准则、核查范围、核查者成员信息、核查文件清单、现场工作安排以及核查工作所需人日数等内容。核查者在制定核查计划时,需要收集报告主体的初始排放报告、生产、温室气体排放源、肥料农药的使用量、计量器具等相关资料,开展初始文件评审。
制定核查计划时应当考虑报告主体排放边界、场所数量、排放源和排放设施等因素,制定的核查计划需得到报告主体的认可。
在核查过程中,如有必要,可对核查计划进行修订,但应及时与委托方和报告主体沟通确认。6.7核查计划的监视、评审及改进
核查者应指定管理人员对项目的核查计划进行监视、评审,判断项目实施过程的有效性,同时,对出现的不适宜之处进行改进,为后续核查项目的开展提供更有效的借鉴。
6.7.1 核查者计划的监视
核查者应监视核查计划的实施,并关注下列内容:
a) 评价与核查计划的符合性;
b) 评价核查组实施核查活动的能力;
c) 评价来自报告主体、核查者及其他相关方的反馈;
d)有些因素可能决定是否需要修改方案,如:核查发现;jdf
e)经证实的报告主体的能源管理水平;
f)核查委托方的目的或报告主体情况的变化;
g)法律法规要求、标准要求、合同要求和委托方所承诺的其他要求发生变化等。
6.7.2 核查计划的评审和改进
6.7.2.1 核查者应对核查计划进行评审,以评估是否达到核查目标,应考虑以下内容:
a)核查计划监视的结果和趋势;
b)与核查计划流程的符合性;
c)相关方进一步的需求和期望;
d)核查计划策划及实施的记录;
e)解决与核查计划相关风险措施的有效性;
f)与核查计划有关的保密和信息安全事宜;
g)评审核查者开展核查的专业能力
6.7.2.2核查者应把评审结果作为持续改进核查计划的依据,用于识别需关注的部分,必要时修改核查计划。
7 核查实施
7.1核查计划的发送
核查者应依据核查计划开展核查活动。
在现场核查活动前,核查组长负责提前2天将核查计划发送报告主体或委托方,以便报告主体做好准备。
7.2现场核查
7.2.1 总则
现场核查可按照首次会议介绍核查计划、现场收集和验证核查证据、总结会介绍核查发现的步骤实施。
核查者应对在现场获取的信息的真实性进行验证,确保其能够满足核查的要求。必要时可以在获得报告主体同意后,采用复印、记录、摄影、录像等方式保存相关的核查证据。
现场核查过程中,如果识别出影响排放量监测与报告的问题,核查者应对这些问题进行识别、提出不符合并在总结会议上给出核查发现。
7.2.2 边界选取的核查
核查者应根据所依据的核算和报告准则中设定的边界要求,确定核查边界。
受核查方在所提交的排放报告中须清晰描述核算与报告边界。对核算边界的核查要点如下:
a) 现场访问,确认报告主体现场的事生产活动与排放报告填写是否一致,可辅助核查报告主体的营业执照,了解报告主体主要经营范围;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01:39:5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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