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19号——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指南(试行)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
∙【公布日期】2019.05.29
∙【文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19号
师宗三中∙【施行日期】2019.05.2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公告
2019年第19号
为推动践行低碳理念,弘扬以低碳为荣的社会新风尚,规范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现发布《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指南(试行)》。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
2019年5月29日
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指南(试行)
佛教典籍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践行低碳理念,弘扬以低碳为荣的社会新风尚,规范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制定本指南。
电炉软件 第二条 本指南所称大型活动,是指在特定时间和场所内开展的较大规模聚集行动,包括演出、赛事、会议、论坛、展览等。
第三条 本指南所称碳中和,是指通过购买碳配额、碳信用的方式或通过新建林业项目产生碳汇量的方式抵消大型活动的温室气体排放量。 第四条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根据本指南指导大型活动实施碳中和,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典型案例的经验交流和宣传推广。聂华苓简介
第五条 鼓励大型活动组织者依据本指南对大型活动实施碳中和,并主动公开相关信息,接受政府主管部门指导和社会监督。鼓励大型活动参与者参加碳中和活动。
第二章 基本要求和原则
第六条 做出碳中和承诺或宣传的大型活动,其组织者应结合大型活动的实际情况,优先实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行动,再通过碳抵消等手段中和大型活动实际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实现碳中和。
第七条 核算大型活动温室气体排放应遵循完整性、规范性和准确性原则并做到公开透明。
第三章 碳中和流程
第八条 大型活动组织者需在大型活动的筹备阶段制订碳中和实施计划,在举办阶段开展减排行动,在收尾阶段核算温室气体排放量并采取抵消措施完成碳中和。
第九条 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计划应确定温室气体排放量核算边界,预估温室气体排放量,提出减排措施,明确碳中和的抵消方式,发布碳中和实施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温室气体排放量核算边界,应至少包括举办阶段的温室气体排放量,鼓励包括筹备阶段和收尾阶段的温室气体排放量。
(二)预估温室气体排放量,温室气体排放源的识别和温室气体排放量核算方法可参考本指南附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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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出减排措施。大型活动组织者在大型活动的筹备、举办和收尾阶段应当尽可能实施控制其温室气体排放行动,确保减排行动的有效性。
(四)大型活动组织者应明确碳中和的抵消方式。
(五)大型活动组织者应发布碳中和实施计划,主要内容包括大型活动名称、举办时间、
举办地点、活动内容、预估排放量、减排措施、碳中和的抵消方式及预期实现碳中和日期等。
第十条 大型活动组织者应根据碳中和实施计划开展减排行动,并确保实现预期的减排效果。
第十一条 大型活动组织者应根据大型活动的实际开展情况核算温室气体排放量,为碳抵消提供准确依据。核算温室气体排放量参照本指南附1推荐的核算标准和技术规范实施。
第十二条 大型活动组织者应通过购买碳配额、碳信用的方式或通过新建林业项目产生碳汇量的方式抵消大型活动实际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鼓励优先采用来自贫困地区的碳信用或在贫困地区新建林业项目。
(一)用于抵消大型活动温室气体排放量的碳配额或碳信用,应在相应的碳配额或碳信用注册登记机构注销。已注销的碳配额或碳信用应可追溯并提供相应证明。推荐按照以下优先顺序使用碳配额或碳信用进行抵消,且实现碳中和的时间不得晚于大型活动结束后1年内。
1.全国或区域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碳配额。
2.中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产生的“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
3.经省级及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备案或者认可的碳普惠项目产生的减排量。
维思通 4.经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CDM)或其他减排机制签发的中国项目温室气体减排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