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工商校发〔2016〕24号

理论化学北工商校发〔201624
关于印发《北京工商大学
科学研究成果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
现将《球极投影北京工商大学科学研究成果奖励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粘土稳定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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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商大学科学研究成果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 
第一条 为认真实施《北京工商大学科研发展规划》,积极争取高层次的研究项目,推出高质量的科研成果,促进学校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提高学校的整体科研水平和学术地位,鼓励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加快科研与社会经济发展相结合,促进科研成果转化,提升学术氛围,特制定北京工商大学科学研究成果奖励暂行办法。
第二条 奖励对象小青龙汤证
(一)获奖资格
学校在职在编人员均可成为奖励对象。
(二)获奖成果
1.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凡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其他依托学校立项的科研成果,获得的部分社会力量奖,学校必须是项目主要完成单位之一,且凭北京工商大学荣誉证书原件等材料办理归档登记(北京工商大学科研管理系统通过)后,学校将给予奖励。
2.科研项目奖励:对于由学校人员主持获准立项的国家级及以上各类纵向科研项目,且项目纳入学校科学技术处管理,经费纳入学校财务的,学校将给予立项奖励。
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研究报告奖励:对于由学校人员主持获批的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被省部级及以上党政机关采纳的研究报告等成果,学校将给予奖励。
4.论文奖励:论文署名需标注北京工商大学,在国内外正式出版的高水平论文或被指定的权威检索机构收录的论文,在办理论文归档登记(北京工商大学科研管理系统通过)后,学校将给予论文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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