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师范大学科研实绩奖励实施办法(2013年修订)

广西师范大学科研实绩奖励实施办法
(2013年修订)
为增强教师和科研人员的竞争意识、创新意识,激励教师和科研人员多出优秀科研成果,促进学校整体学术水平的提高,结合国家有关科研项目管理规定,特修订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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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奖励对象
凡以广西师范大学名义承担科研项目、取得重要科研成果或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奖项的在职教职工(不包括实施奖励当年因个人原因已调离学校人员),均为科研实绩奖励对象。
第二条项目奖励
(一)国家级重点、重大科研项目
我校作为第一承担单位承担的国家“973”计划、国家“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等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目、国家杰出青年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等国家级重点、重大科研项目,学校按到位经费配套40%作为项目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立项费占60%,开展科学研究所需图书资料和仪器设备购置费、学术交流费等占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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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作为第一承担单位承担的国家科技计划课题、973计划前期研究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学校按到位经费配套30%作为项目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2万元(立项费占60%,开展科学研究所需图书资料和仪器设备购置费、学术交流费等占40%)。
我校作为合作单位(包括承担子课题)承担的国家级重点、重大科研项目,学校按到位经费配套20%作为项目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8万元(立项费占60%,开展科学研究所需图书资料和仪器设备购置费、学术交流费等占40%)。
(二)国家级项目
我校作为第一承担单位承担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西部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等国家级项目,学校首先一次性给予2万元项目立项费,再按到位经费的10%配套(其中立项费占50%,开展科学研究所需图书资料和仪器设备购置费、学术交流费等占50%),项目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理论物理专项、数学天元基金、科学部主任基金、国际合作交流项目等项目,学校按到位经费配套20%作为项目奖励(立项费占60%,开展科学研究所需图书资料和仪器设备购置费、
学术交流费等占40%),若此类项目的到位经费超过20万元,学校首先一次性给予2万元项目立项费,再按到位经费的10%配套(其中立项费占50%,开展科学研究所需图书资料和仪器设备购置费、学术交流费等占50%),项目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现代营销
我校作为合作单位(包括承担子课题)承担的此类项目,学校按到位经费配套15%作为项目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立项费占50%,开展科学研究所需图书资料和仪器设备购置费、学术交流费等占50%)。
(三)国家部委项目
我校作为第一承担单位承担的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发展报告项目、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教育部重点课题和青年课题、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霍英东教育基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学校按到位经费配套15%作为项目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6万元(立项费占60%,开展科学研究所需图书资料和仪器设备购置费、学术交流费等占40%)。
教育部创新团队资助项目按到位经费配套20%作为项目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立项费占60%,
开展科学研究所需图书资料和仪器设备购置费、学术交流费等占40%);教育部各类人才资助计划、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普及读物项目按到位经费配套15%,用于支持开展科学研究。
我校作为合作单位(包括承担子课题)承担的此类项目,学校按到位经费配套10%作为项目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4万元(立项费占50%,开展科学研究所需图书资料和仪器设备购置费、学术交流费等占50%)。
承担国家其它部委项目参照执行。
(四)省级项目
我校作为第一承担单位承担的广西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项目、广西自然科学基金、广西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等项目,学校按到位经费配套10%作为项目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立项费占50%,开展科学研究所需图书资料和仪器设备购置费、学术交流费等占50%)。省级创新团队项目、省级重大专项项目配套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立项费占60%,开展科学研究所需图书资料和仪器设备购置费、学术交流费等占40%);广西十百千人才计划按到位经费配套10%,用于支持开展科学研究。
其它省级课题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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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科研成果奖励
(一)科研成果获奖奖励
1. 学校对国家、教育部、省级科研成果奖给予重复奖励。
2. 奖励标准:
(1)我校为第二或第三完成单位的国家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教育部一等奖以及我校为第二
完成单位的教育部二等奖、省级一等奖、二等奖,将视我校人员对该奖项的实际贡献情况给予适度奖励。
五维空间(2)国家级奖指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高中语文教学大纲(3)省级奖指省级政府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社科优秀成果奖。全国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参照省级人文社会科学类奖执行。
(4)同一项目,重复获省、教育部、国家级奖励的情况,按金额数最高的奖励标准只重复奖励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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