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学自然科学奖励办法

深水区贵州大学自然科学奖励办法
    贵州大学文件
    贵大发〔2019〕19号
    贵州大学关于印发《贵州大学科技奖励办法
    (自然科学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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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学院、校直各单位
    《贵州大学科技奖励办法(自然科学类)》已经学校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 州 大 学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教育 科研 奖励 办法 通知
    抄送:校党政领导、助理巡视员、校长助理。
    贵州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9年3月24日印发 共印20份
    附:
    贵州大学科技奖励办法
    (自然科学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我校在科技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集体和个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和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 鼓励多出高水平的科技成果,推动我校教学、科研持续稳定发展, 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根据国家、部委及贵州省有关科技奖励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办法奖励的范围: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自然
科学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技术发明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专利奖、贵州省最高科学技术奖、贵州省科技进步奖、贵州省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奖、贵州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标准、专利、论文、著作等。
    第二章 科研团队及科技创新平台奖励库仑定律教案
    第三条 对在科研团队、科技创新平台、研究基地、工程中心等建设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学校给予奖励。
    1、获得国家级科研团队和科技创新平台立项建设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获得教育部科研团队和科技创新平台立项建设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获得其他部省级科研团队和科技创新平台立项建设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
    2、评估获得优秀的国家级科研团队和科技创新平台一
pax    次性奖励5万元;评估获得优秀的教育部科研团队和科技创新平台一次性奖励3万元;评估获得优秀的其他部省级科研团队和科技创新平台一次性奖励1万元。
    第三章 科学技术奖的配套奖励
    第四条 获得国家和部省级科学技术奖的主要人员,学校给予相应奖励。
    1、贵州大学作为获奖成果第一获奖单位的,按照表1标准进行奖励。
    表1 国家和部省级科学技术奖的配套奖励比例
    2、贵州大学作为获奖成果参加单位的,只对获得国家级奖励排名前10名(含10名)的进行配套奖励,奖励金额为获奖成果的奖金总额除以排名。
    第五条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和贵州省最高科学技术奖只奖励个人部分,奖励资金中的50%作为项目经费。
    第四章 知识产权奖励
    第六条 对第一产权人为贵州大学的知识产权,学校给予奖励。
    1、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的专利,每项奖励0.5万元;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专
利,每项奖励0.1万元;获得国家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专利,每项奖励0.05万元。获得国际授权的专利,按照国内专利奖励标准的2倍进行奖励。
    2、获得软件著作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的,每项奖励0.2万元。
腰医绅    3、品种审定:以贵州大学为第一选育单位,获得审(认)定的动植物品种,国家级品种每个奖励5万元,省级品种每个奖励2万元。
    4、矿种新发现:以贵州大学为第一发现单位发现的新矿种,每个奖励2万元。
    5、标准发布:以贵州大学为第一起草单位正式发布的国际标准每个奖励5万元,国家标准每个奖励2万元,行业标准每个奖励1万元,地方标准每个奖励0.5万元。
    6、对成果转让费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科技成果转让,每项奖励0.5万元。
    第五章 论文、论著奖励
    第七条 以贵州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公开发表的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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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文、论著,学校给予奖励。
    1、以贵州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全文发表于《Nature》或《Science》的,每篇奖励10万元并配套奖励课题组科研经费50万元;论文摘要发表于《Nature》或《Science》的,每篇奖励5万元并配套奖励课题组科研经费20万元。
    2、以贵州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公开发表的论文被《科学引文索引》(SCI)收录的,按影响因子进行奖励。影响因子5.0以上(含5.0)的论文,每篇奖励0.6万元;影响因子2.0-5.0(含2.0)的论文,每篇奖励0.4万元;影响因子2.0以下的论文,每篇奖励0.2万元。
    3、以贵州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公开发表的论文被《工程索引》(EI)收录的,每篇奖励0.2万元;被《科学与技术会议录索引》(ISTP)收录的,每篇奖励0.1万元。
    注:同一篇论文被不同检索系统重复收录时,以最高一档奖励计,不重复奖励。
    4、前述被三大检索收录的论文,按照他引次数进行奖励。2年内他引5次以上(含5次)的论文,每篇奖励0.2万元;5年内他引15次以上(含15次)的论文,每篇再次奖励0.4万元。
    5、以贵州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具有正式出版刊号、国内出版的、15万字以上的学术专著(不包括教材、论文集、科普著作、译著、编著、工具书),每部奖励1.0万元;具有正式出版刊号、国外出版的、15万字以上的学术专著(不包括教材、论文集、科普著作、译著、编著、工具书),每部奖励1.5万元。学校出版基金资助出版的学术著作不进行奖励。
    第六章 科研项目奖励
    第八条 对获得的重大或较多科研经费的科研项目,学校进行奖励。奖励的项目必须以贵州大学署名为主持单位或参加单位。
    1、在纵向项目中,对获得的国家级或部省级、地(市)、厅级重大科研项目,按单项项目合同进行奖励(按经费总额奖励的计算基数不含转拨经费),奖励标准见表2。
    2、在横向项目中,对获得科研经费较多的科研项目,以单项合同到帐总经费(不含转拨经费)分级进行奖励,奖励标准见表2。
    表2 科研项目的奖励标准(单位:万元)
    第七章 组织与实施
    第九条 科技奖励工作由校科技处负责组织实施。 1、每年三月份,由校科技处委托国家信息中心检索上一年度的学术论文,检索结果发送到各学院、各单位进行核对。
    2、每年五月份,由校科技处对符合前述条款的科研项目及成果从贵州大学科研管理系统中进行统计汇总,并将汇总结果在学校网上公示,未在该系统中登记的成果一律不予奖励。
    3、由于个人原因造成漏报的奖项不予补奖。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的各项奖励均以国家正式公布的成果为准。奖励成果发布的时间均以上一年1月1日-12月31日为准。奖励金额均为含税金额。
    第十一条 本办法从2019年开始执行,2019年 奖励仍按原《贵州大学科研奖励暂行办法》(贵大发〔2019〕51号)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校科技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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