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成果奖励办法

金属的介电常数学院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成果奖励办法
为深化科研体制改革,规范科研成果奖励制度,充分调动我校教职工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鼓励和支持广大教职工多出成果、出好成果,增强学校的科技竞争力和整体实力,实现我校科研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奖励对象与范围
第一条科研奖励的个人是指符合奖励条件的我校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学生及柔性引进的专家。
第二条科研奖励每年进行一次,凡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在一个统计年度内(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完成个人科研工作考核任务后取得的科技成果和科研获奖进行奖励,由个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初审,科学技术处审查,主管领导审查,校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按规定进行奖励。
第二章奖励类型与办法
第三条科研奖励的类型和标准
(一)论文类成果
1.在《Science》、《Nature》发表的学术论文,提交学校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审定具体奖励数额;在SCI(E)(科学引文索引、网络版)、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收录期
刊上全文发表的学术论文,一区奖励40000元,二区奖励30000元,三区奖励20000元,四区奖励10000元。
在人文社科权威A类中文期刊、《光明日报》《人民日报》理论版发表的理论性文章, 在《中国教育报》发表的3000字以上的学术性文章,被《新华文摘》全文收录的学术论文或理论性文章每篇奖励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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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EI(工程索引)、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索引)、MEDLINE(美国医学文献索引) 收录期刊上全文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8000元;
3.在CSSCI、CSCD检索期刊、《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的学术论文或理论性文章,每篇奖励6000元;
4.《科技会议论文引文索引》(CPCI-S)、《社会科学及人文科学会议论文引文索引》(CPCI-SSH)等收录、参加国内外举办的国际学术会议,交流论文正式出版论文集的每篇奖励3000元。
音乐、美术等作品参照同级别期刊的论文进行奖励。
(二) 获奖成果
1.自然科学类获奖成果
(1)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等国家级成果获奖提交校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审定具体奖励数额;
(2)省科技进步、自然科学、技术发明一等奖,教育
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自然科学)一等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国家自然科学提名奖,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每项奖励100000元;
(3)省科技进步、自然科学、技术发明二等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自然科学)二等奖,每项奖励50000元;
(4)省科技进步、自然科学、技术发明三等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三等奖(自然科学),每项奖励30000元。
(5)省专利一等奖每项奖励60000元,二等奖40000元,三等奖20000元;
(6)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科学技术类)、市厅级科研成果一等奖、专利一等奖,每项奖励20000元,二等奖每项奖励10000元,三等奖每项奖励5000元;
(7)获科技功臣荣誉称号,国家级奖励100000元、省级奖励50000元、市级奖励30000元;
(8)有资格推荐科技进步、自然科学、技术发明奖的省级有政府职能的学协会(科技情报学会科学技术奖、环境科学技术奖、医学科技奖、机械工程学会科学技术奖、测绘学会科学技术奖)组织的评奖,且经科技处推荐上报获得的奖励成果,可参照市厅级奖励。
2.社会科学类获奖成果
(1)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每项奖励80000元、二等奖励50000元、三等奖励30000元;
(2)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每项励60000元、二等奖励30000元、三等奖励20000元;
(3)省敦煌文艺一等奖每项奖励30000元,二等奖励20000元,三等奖励10000元;
(4)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类)和市厅级社科一等奖每项奖励20000元,二等奖每项奖励10000元,三等奖每项奖励5000元。尊龙名社
(三)专利授权
凡以我校作为专利权人及自主知识产权单位申请(专利权人未署名XX学院的不予奖励)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和授权的专利;以我校为第一起草单位审定公布的现行技术标准;以我校为第一选育单位审(认)定的农作物新品种,奖励标准如下:
1.发明专利,每项奖励8000元;
2.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每项奖励800元;
3.通过审定公布的现行技术标准,国家级每项奖励3000元,省级每项奖励2000元;
4.通过审(认)定的农作物新品种,国家级每个奖励30000元,省级每个奖励20000元。
(四)科研项目
小肥羊军博店1.科研项目立项奖励标准
获准立项的国家级科研项目每个一次性奖励5万元,省部级1万元,市厅级0.5万元。
2.立项科研项目的经费配套标准
依据各级各类项目经费实际到学校财务账目总数,按不同比例给予经费配套,配套标准是:深圳a股
(1)批准立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社科基金等国家级项目及国家和部级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按照总经费100%进行配套;
(2)批准立项的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省科技计划,省社科规划等省部级项目,按照总经费50%进行配套;
(3)批准立项的市厅级科研项目、发改委科技项目、经委技术创新项目、引导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及我校对口支援高校所列的子项目,按照总经费的20%进行配套;
(4)立项实施的各类咨询类项目、科技合作、技术合作、企业委托的科研开发、个人自立等各类横向项目按总经费10%的比例进行配套。
(五)科研平台和重点学科配套资助
1.批准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人文社科研究基地等科研平台,国家级资助50000元,省部级资助30000元,抗原提呈细胞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19:50:5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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