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一期数据采集工作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一期数据采集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2.11.29
【字 号】陕教基三办[2012]6号
【施行日期】2012.11.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一期数据采集工作方案》的通知
(陕教基三办〔2012〕6号)
各市(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及《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中关于“建立幼儿园管理信息系统”的要求,我省将学前教育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纳入2012年全省教育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率先启动了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研制工作。2012年9月下旬,教育部召开专题会议要求在全国部署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经过不断完善,我省系统已实现与教育部系统的对接,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予以推广应用。现将《陕西省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一期数据采集工作方案》(见附件)印发你们,请各单位结合本地实际切实做好系统的应用培训、数据采集、审核上报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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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建设学前教育信息系统的重要意义后窗惊魂电影
  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是推进学前教育普及的一项基础性工程,是实施学前教育重大项目的重要管理平台,是对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进行监测评估的重要保障。建好学前教育管
理信息系统,既是当前推进学前教育常规管理精细化、科学化的一项紧迫任务,也是加快学前教育发展、推进学前教育基本普及的一项长效机制建设。要将学前教育信息系统建设摆上学前教育管理和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重要位置,建好、用好、管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
  二、加强组织领导,为系统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学前教育信息系统建设涉及方方面面,统筹协调的任务艰巨。纵向上涉及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类学前教育机构,横向上与人事、发展规划、财务、基础教育、师资师范、学生资助等部门高度相关,是各方面共建的成果,也是共享的平台,需要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及学前教育机构的共同努力。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确定业务主管部门和技术支持单位,落实责任到部门和人员。各相关部门要全程参与系统培训、数据采集、审核上报等重要环节,加强沟通协调,做到环环有人管、事事能落实。
  三、抓住关键环节,着力做好信息系统一期数据采集工作
  1.扎实做好分级培训。各市(区)教育局要对各县及本局相关业务部门的同志进行培训,
各县再对所辖学前教育机构用户进行培训。要充分考虑到学前教育发展不均衡、一些幼儿园缺乏硬件设施、技术人员和信息管理经验的现实,特别是对那些偏远农村幼儿园、缺乏信息管理经验幼儿园,要加强培训和指导,确保每个幼儿园有专人负责信息填报、能熟练地掌握系统操作。
  2.确保信息全面准确、及时上报。要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数据质量是管理信息系统的生命线,要严格遵循数据录入、审核、报送的流程规定,实行谁填报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制度。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前教育机构要配备专门人员,负责数据采集、录入、审核和报送工作。要按照数据采集方案的要求,把握好时间节点,确保数据及时填报审核,要针对农村和边远贫困地区幼儿园的实际情况,做好技术服务,务必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数据审核上报工作。各市可发挥和借鉴中小学在信息采集方面的优势和经验,采取结对帮扶的形式,对幼儿园的信息采集工作予以帮扶。
  工作中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上报,省教育厅将定期对各地的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联系人:于小亮(省教育厅基础教育三处)
  邮 箱:*****************
捕鱼网具  联系人:黄建伟(省教育厅信息与学校保障工作处)
  邮 箱:xinxibaozhang@ 163
  技术支持QQ:208777053
  附件:  陕西省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一期数据采集工作方案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2年11月29日 
  附件 基于自由摆的平板控制系统
陕西省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
一期数据采集工作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陕西省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采集工作,顺利完成系统培训、数据采集、审核上报、支持服务等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第二条 本次全省数据采集工作将采集全省学前教育基础数据以及学前教育重大项目数据,首次数据采集完成时间为2013年1月20日。
第二章 系统部署
  第三条 全省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一期)部署在陕西省信息化综合中心,省、市、县(区)、学前教育机构用户通过互联网访问使用。
  学前教育专题网站:http://xqjy.sneducloud
  在专题网站上将搭建两个平台,正式平台和培训测试平台。
  系统目前正在试运行,12月1日前将重置数据库(之前所有数据均作为实验数据,重置时将清除),正式投入运行。
  第四条 省教育厅已为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前教育机构,分别内置系统管理员账号(市、县(区)同中小学学籍系统管理员账号),供市、县(区)单位查询下属教育局和学前教育机构管理员账号并分发,各级用户在获得账号后,应尽快修改账号密码。
  第五条 数据录入模块在学前教育机构用户进入后有相应权限控制。
p62  第六条 省教育厅将在学前教育专题网站,上传培训材料(文字和视频)以及数据上报工作要求与安排等供各市、县(区)和学前教育机构下载。
第三章 系统培训
周中明
  第七条 采用逐级培训的方式,覆盖到每一个县(区)和每一个学前教育机构。
  第八条 教育厅负责培训各市业务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和技术支持单位技术人员。各市应于12月10日前完成对所辖地市、县级人员的培训,各县(区)应于12月20日前完成对所辖学前教育机构的培训。各地市培训情况应于12月25日前报送教育厅。
  第九条 教育厅将对市级培训提供技术支持,包括可为市级培训提供支持,提供培训文字、视频等培训材料。
  第十条 各市、县(区)培训费用自行协调解决。
第四章 数据填报审核
  第十一条 基础数据填报审核流程:
  (一)学前教育机构通过登录系统录入本机构相关数据。录入无误并通过系统校验后,形成本机构基础数据文件。不具备数据录入条件的学前教育机构,可由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代为录入数据。数据录入、审核人员要严格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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