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T解读新《商标法实施条例》

解读新《商标法实施条例
请问此次商标法实施条例修改的初衷是什么?在修改时秉承的主要思路是什么?修改后要到达什么样的立法目的?[10:16]
可发性聚苯乙烯
嘉宾吴
2021年8月30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商标法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修改后的商标法对商标注册、管理和保护制度进行了必要调整,以进一步方便申请人注册商标、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加强商标专用权保护。实施条例作为与商标法配套的行政法规,修改内容对贯彻落实商标法、提高工商履职效能、效劳经济社会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这次商标法实施条例的修改思路是以修改后的商标法作为上位法依据,立足国内实际需求,借鉴吸收世界主要国家的先进经验和成熟作法,围绕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作了进一步细化、修改和完善商标工作的具体条件、标准、程序。条例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贯彻落实修改后的商标法,通过修改条例进一步细化商标法有关条款,使商标法具有更强的操作性和执行性,不仅有利于社会公众快捷简便地办理各类商标申请事宜,而且也有利于商标局、商评委和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更好地依法行政;另一个内容是修改完善现行条例与现实工作不相适应的内容,将商标注册及行政执法实践中提出的新思路、形成的好做法、总结的好经验,通过条例修改使它们转化为法律成果,以更好地效劳经济社会开展。[10:17]
主持人
本次商标法实施条例修改借鉴了国际上哪些成熟经验和先进做法,目前我们国家商标制度从整体上与其他国家相比是否还有差距?[10:17]
嘉宾吴
准确的说,商标法实施条例是在新商标法规定根底上对吸收的国际成熟经验和先进作法在操作层面再作进一步规定,主要表达在:一是进一步明确新型商标的申请条件,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说明商标的使用方式,并提交能够确定三维形状的图样,提交的商标图样应当至少包含三面视图。以声音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报送符合要求的声音样本,对申请注册的声音商标进行描述,说明商标的使用方式。对声音商标进行描述,应当以五线谱或者简谱对申请用作商标的声音加以描述并附加文字说明;无法以五线谱或者简谱描述的,应当使用文字进行描述;商标描述与声音样本应当一致。二是进一步明确数据电文的使用方式。当事人以数据电文方式提交的,以进入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电子系统的日期为准,内容以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数据库记录为准,但当事人确有证据证明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档案、数据库记录有错误的除外。商标局以数据电文方式送达当事人的,应当经当事人同意,自文件发出之日起满15日,视为送达当事人,但是当事人能够证明文件进入其电子系统日期的除外。三是进一步明确申请分割的操作
程序。申请分割不仅适用于一标多类的情况,也适用一标一类的情况,更加便利当事人快速获准商标局初步审定的商标。实施条例规定,商标局对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在局部指定商品上予以驳回的,申请人可以将该申请中初步审定的局部申请分割成另一件申请,分割后的申请保存原申请的申请日期。[10:18]
主持人
商标评审是商标工作的重要环节,在救济各方权利人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请
问新实施条例在商标评审工作方面有什么新的规定和重要修改?[10:18]
嘉宾李志军
这次商标法实施条例对有关商标评审内容的修改,以细化落实商标法在方便当事人注册申请、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等方面的要求为目的,突出商标评审程序在制止恶意抢注方面的职能特点,重点标准商标授权确权的具体行政行为,以充分保障当事人在评审程序中的合法权益。除了与商标局各程序共同适用的一些新规那么,例如明确数据电文使用方式、明确快递企业送达文件等同于邮政企业、完善商标法律文件送达特别是国外当事人指定国内接收人的规定、完善期间计算方法等。仅就商标评审程序而言,主要表达在以下几方面:首先,首次对“商标评审〞进行了明确的定义。商标法第二条规定
了商标评审委员会处理商标争议事宜,并在第三章、第五章、第六章等多个章节中对商标评审案件的类型作了具体规定。为了更加准确的理解商标法第二条中"商标争议事宜"的准确含义,本次条例修改,在第五十一条首次对"商标评审"作了定义性规定,明确规定了商标评审委员会处理"商标争议事宜"的范围,列举了商标法具体条款,更加清晰界定了商标评审确权的法律依据。根据该规定,商标评审委员会主要负责处理以下商标评审案件:〔一〕不服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决定,申请复审的案件,即驳回复审案件;〔二〕不服商标局不予注册决定,申请复审的案件,这是根据新商标法针对异议程序的修改而对复审程序所做的新规定,即不予注册复审案件;〔三〕对已经注册的商标,请求无效宣告的案件,这种案件类型类似于原商标法规定的争议案件,表达了新商标法区别无效和撤销的特点,即无效宣告案件;〔四〕不服商标局宣告注册商标无效决定,申请复审的案件,这是根据本次商标法修改新增加的评审案件类型,即无效宣告复审案件;〔五〕不服商标局撤销或者不予撤销注册商标决定,申请复审的案件,即撤销复审案件。其次,标准了各类型评审案件的审理范围。各类评审案件的审理范围既是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各类案件的有效依据,也严格界定了商标评审委员会行使职权的范围。在以往的实践中对评审案件审理范围问题存在着一定争议,为了统一商标评审委员会与司法机关的认识,消除在审理范围问题上存在的模糊认识和分歧,在第五十二条、五十三条、五十四条、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中对各类评审案件的审理范围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更加有利于商标评审委员会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此外,本次条例修改对逾期证据的采信问题进行了明确,第五十九条规定期满后生成的或者当事人有其他正当理由未能在期满前提交的证据,经质证后可以采信。[10:19]
主持人
本次商标法实施条例相比2002年实施条例在体例和内容上有什么重大变化吗?[10:19]
嘉宾原琪从清华园到未名湖
这次?商标法实施条例?的修改,与02年的实施条例在体例和内容上有很大变化,所以国务院法制办这次是选择了修订的方式,重新发布了条例的全文,在内容上的变化也比拟大,主要表达在旧的实施条例8章59条,新的实施条例修改完以后变成10章98条。与旧条例相比,删除了10条新增59条,在内容上这次新增了两个全新的章节,就是商标代理监管和商标国际注册。其他对注册程序的修改和商标管理行政执法的局部修改贯穿在很多的条款里,下面我们会再具体谈到,谢谢大家。[10:20]
主持人
DML
商标法修改的目的之一是为当事人提供更好效劳,请问商标法实施条例在办理商标业务方面有无新的措施和方法加以落实?[10:22]
嘉宾吴
为当事人提供更好效劳是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修改的重点内容之一,商标法实施条例主要在操作层面
进一步便捷当事人:一是增加当事人快递申请文件的法定途径。快递行业日益渗透进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事人通过快递办理商标业务的数量也日益增多。以前当事人通过快递递交文件是作为直接递交处理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商评委收到日期为准,往往当事人递交快递企业时在法定期限内,但商标局、商评委收到时却超出法定期限,导致当事人丧失权利。实施条例对这种情况作出新规定,为进一步维护当事人权利,今后通过快递递交文件的将以快递企业收到日为准。二是增加了不计入审查时限的规定。商标法规定了商标局、商评委审查和审理时限规定,但对于某些特殊环节如果不扣除,不仅会导致商标局、商评委不能如期完成此类案件的审查和审理,也会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施条例规定,文件公告送达期间、补正期间、需要等待优先权确定的期间等五种不计入审查时限的情形。三是明确了商标审查意见的程序。商标局认为对商标注册申请内容需要说明或者作出修正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作出说明或者修正。四是放宽了许可备案的具体要求。新实施条例取消了许可人应当自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商标局备案的规定,修改为许可人应当在许可合同有效期内向商标局备案并报送备案材料,并进一步明确,备案材料应当说明注册商标许可人、被许可人、许可期限、许可使用的商品或者效劳范围等事项。[10:22]
主持人
本次商标法修改的一个亮点是重置了异议程序,按照新商标法的规定,经商标局做出核准注册异议决定的,异议人将不能申请复审,只能再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申请。我知道我们评审案件目
前遵循一事不再理原那么,那么以后此类案件是否有特殊规定?商评委有什么具体举措能够保障原异议人的权利吗?[10:22]
嘉宾李志军
为了缩短商标授权周期,新商标法对异议程序进行了比拟大的修改,商标局做出准予注册决定的,直接发给被异议人商标注册证,不再赋予异议人申请复审的权利。其对商标局做出的决定不服,可以依照新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为此,本次商标法修改专门删除了原商标法关于“对核准注册前已经提出异议并经裁定的商标,不得再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申请裁定〞的规定。为了顺应新商标法关于异议程序重构的规定,条例第六十二条明确将“经不予注册复审程序予以核准注册后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排除在“一事不再理〞之外,为异议人明确了救济程序。为保障当事人的程序性权利,商标评审委员会还在?商标评审规那么?的修订中增加了"经不予注册复审程序予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原异议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无效宣告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另行组成合议组进行审理"的规定。同时,针对商标法对异议程序的调整,条例对不予注册复审程序的性质进行了重新定位,在明确"复审"性质的同时,兼顾商标确权程序的特殊性,充分发挥复审程序在制止恶意抢注方面的职能作用。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了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不予注册复审案件的审理内容和程序,明确了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不服商标局不予注册决定的复审案件,应当通知原异议人参加
偏二甲肼
并提出意见。原异议人的意见对案件审理结果有实质影响的,可以作为评审的依据,以更好地平衡在新异议制度下异议人与被异议人之间的程序权利和实体权益。[10:24]
主持人
现行商标注册程序中有明显不完善的地方,诸如对国外权利人的送达、虚假转让等,请问新实施条例对此有无改良?请简要介绍一下。[10:24]
嘉宾吴
无需讳言,经过十多年的开展,当初设计的商标注册程序确实不能完全满足现实需要,不仅仅涉及上面提到的“国外权利人的送达、虚假转让〞这两个问题。经过认真总结、研究论证,新实施条例在完善商标注册程序方面作出了如下努力:一是进一步完善了商标文书送达的规定。在国外当事人委托商标代理组织事项完成的情况下,商标局、商评委无法将文件直接送达当事人,导致其相应权利得不到保障。因此,新实施条例规定,申请商标注册或者转让商标的,商标注册申请人或者商标转让受让人为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应当在申请书中指定中国境内接收人负责接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后继商标业务的法律文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后继商标业务的法律文件向国内接收人送达。二是进一步完善了期间计算的法定方式。商标注册程序中涉及多个期间,并且有别于其他民事程序中的计算方式,但以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新实施条规规定,商标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的注册商标有
效期从法定日开始起算,期限最后一月相应日的前一日为期限届满日,该月无相应日的,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届满日。除上述规定外,商标法和实施条例规定的各种期限开始的当日不计算在期限内。期限以年或者月计算的,以期限最后一月的相应日为期限届满日;该月无相应日的,以该月最后一日为期限届满日;期限届满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限届满日。三是进一步标准了商标注册申请的受理工作。2002年实施条例仅对商标注册申请做了有关规定,没有涉及其他商标业务,导致商标局在对其他商标业务进行形式审查时没有法律依据。新实施条例规定,对商标注册申请受理条件的规定适用于办理其他商标业务。四是进一步优化了商标转让程序的办理规定。2002年条例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手续由受让人办理,有些不法分子利用单方办理的漏洞制造了一些虚假转让案件。为充分保护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新实施条例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手续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办理。五是进一步完善了三年不使用撤销程序。如果商标权利人有证据证明其有不使用的正当理由,即使三年不使用也不会导致商标被撤销,但2002年实施条例并未规定正当理由。新实施条例规定,如果因不可抗力、政府政策性限制、破产清算等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而导致注册商标未使用的,不属于可撤销的范围。六是进一步明确了商标更正等程序规定。2002年实施条例对有些业务,如商标更正程序、补发商标注册证、出具商标注册证明、商标质权登记等,没有做出明确规定,造成了实际操作的困难。新实施条例对以上业务进行了明确规定,进一步表达了行政工作法制化的要求。[10:25]
主持人
我国对商标专用权保护实施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双轨制",其中行政保护具有网络健全、程序简便、快速高效的特点。请问新实施条例在此方面有何新变化?[10:26]rca指数
嘉宾原琪
人口增长率怎么算我国在商标专用权保护方面建立了具有中国特的“双轨制〞,这是既符合中国

本文发布于:2024-09-20 13:41:3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17tex.com/xueshu/894.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商标   条例   评审   商标法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19-2024 Comsenz Inc.Powered by © 易纺专利技术学习网 豫ICP备2022007602号 豫公网安备41160202000603 站长QQ:729038198 关于我们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