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控中心调度管理规定

调控中心调度管理规定
1、总则
1.1为适应包头电网快速发展及“调控一体化”的运行管理新模式,加强地区电网的调度管理,确保地区电网调控中心安全、可靠运行,依据《内蒙古电力系统调度规程》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1.2包头地区电网采用“调控一体化”的调度管理新模式,即“地区电网调度监控中心+运行维护操作站(以下简称运维站)”的管理模式,建制上地区电网调控中心归属调度处管理,运维站归属变电运行部门管理。
1.3地区电网调度控制中心(以下简称地区调控中心),是指在履行地区电网调度运行管理基础上,依靠地区电网“调控一体化”技术支持系统,同时承担地区电网调度运行管理和变电站设备运行信息监视任务的调度运行机构。运维站接受地区调控中心的调度运行指挥。
1.4地区调控中心投运前,各单位应根据本规定,补充修订地区电网调度规程、现场运行规程(规定)以及有关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流程及各部门岗位职责,建立及完善事故应急处置机制。
1.5地区调控中心投运后,内蒙古中调调度员仅与地调调度员进行调度运行业务联系,不直接与运维站及
其负责运行维护的220kV变电站值班人员进行调度运行业务联系。负责与中调进行调度运行业务联系的地区调控中心值班人员包括:地区调控中心调控长、主网调度员。
1.6 一个地区只能成立一个地区级电网调控中心。地区电网调控中心对变电站设备运行信息监视范围为地区内局属所有10kV—220kV电压等级的具有遥控、遥测功能的变电站。
1.7 地区调控中心具备投运条件后,应向中调申报调度关系转变申请单,由中调调度批准后执行。
1.8新投运变电站纳入监控范围由地区调控中心负责验收。
1.9本规定适用于包头地区电网调控中心的调度管理。本规定未涉及的其他调度管理要求,仍按《包头地区电力系统调度管理规程》及有关规定执行。2、职责及岗位要求
2.1 地区调控中心职责:
2.1.1 履行地区电网调度运行管理工作职责不变。
2.1.2 负责属中调调度管辖及许可范围内设备与中调间的倒闸操作及运行控制、电网异常及事故处理等调度运行联系工作,并根据中调下达的调度操作指令向相关运维站进行转下令、以及向中调转交令,组织指挥操作并保证中调下达的倒闸操作指令执行的正确性、及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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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负责本地区监控范围内的设备运行信息监视,若发现设备异常、事故情况时,及时通知运维站进行现场设备巡查及处置。
2.1.4 负责对监控范围内的设备信息进行在线分析,并将分析结果及处理建议向相关部门反馈。
2.1.5在下列情况下,地区调控中心监控调度员有权对监控变电站内的设备直接进行开关遥控操作。
1、单一的拉、合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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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拉、合带电容器的开关;
3、拉、合主变中性点接地刀闸;
4、调整变压器分接开关的“遥调”操作;
5、电网发生事故时,急需拉路停电或急需恢复送电的遥控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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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情况的操作均由运维站操作人员到达现场后再进行,接受调度指令,开关、刀闸等操作一并进行。
2.1.6 统一归口并及时向中调汇报属中调调度管辖及许可范围内一、二次设备倒闸操作、异常、事故及
处理情况。
2.1.7 负责地区电网“调控一体化”技术支持系统的运行维护及专业技术管理。严格按照上级部门的标准和要求,组织地区电网一、二次设备监控信号的名称、定义、分类等规范工作。
2.2 地区调控中心值班岗位设置及职责
2.2.1 地区调控中心采用“四班两倒或四班三倒”的值班模式,每值设置至少五人,岗位设置如下:调控长、主网调度员、配网调度员、监控调度员。每值人数还可根据电网规模及业务适当增加,在人员配备上应充分考虑值班人员的培训、休假等代班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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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调控长全面负责值班期间地区电网调度运行控制、倒闸操作,异常及事故处理,变电设备状态的运行监视等组织指挥、协调工作,对本值上述工作起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2.2.3 主网调度员在当值调控长的领导下,负责地区电网调度运行控制、倒闸操作、异常及事故处理工作,对本值调度工作起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2.2.4 配网调度员在当值调控长的领导下,负责地区10KV配网运行的倒闸操作、异常及事故处理工作,对本值调度工作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2.2.5监控调度员负责本值设备运行状况、信息的监视、分类汇总,以及进行本规定允许范围内的开关遥控操作,对本值电网监视工作起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3、信号监控管理
3.1 监控系统的信号应遵循《内蒙古电网自动化系统信息优化原则》的要求,人机界面规范。
3.2 调控中心监控人员日常应认真巡查设备监控界面、光字牌、事项窗口,并做好正常设备操作过程中的相关信号监控。
3.3 调控中心进行交接班时,应避免失去对监控系统的监控。
4、信号分析管理
4.1 地区电网调控中心的信号分析由在线分析和后台分析两部分组成。
广西民族大学学报4.2 在线分析是指对当值内的即时信号的分类分析判断,由当值监控调度员组织进行,主要内容包括:
4.2.1 地区电网设备事故跳闸时,根据保护信息、报文、故障录波情况进行分析,判断相关信息的正确性及故障范围。当事故信号不全面影响分析判断时,可要求运维站人员进一步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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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地区电网设备发生缺陷、异常时,收集相关装置光字牌、报文等信息进行分析,预判其缺陷紧急程度及可能的发展趋势。
4.2.3 地区电网设备正常操作时,根据操作目的对其出现的光字牌、报文等信息进行跟踪分析,判断相关信息的全面性及正确性。
4.3 后台分析是指对每日在线分析提交的信息分析报表深入分析,由调度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主要进行以下工作:
4.3.1 对在线分析提交的无法即时判断的信息,牵头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诊断,并跟踪诊断结果。
4.3.2 对每日进行深入综合分析,发现可能存在的设备隐患。
4.3.3 对在线分析结果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反馈给调控中心,指导并提高在线分析水平。
4.3.4 对监控系统的所有信号进行综合评价,排查监控系统中的信号抖动、干扰、错漏等情况,为监控系统的信号规范、方式优化提供建议。
5、倒闸操作管理
5.1 中调值班调度员提前发布中调调度管辖范围内的调度操作任务给地调,地调应及时拟写操作票并告知运维站操作人员,对操作任务做好准备。在中调调度员正式下达操作指令后,地调调度员转下令至相关变电站进行倒闸操作。地调调度员应随时掌握所监视变电站内一、二次设备的运行状态,如有疑问,随时与运维站操作人员进行核对并向中调值班调度员汇报说明。
5.2 若地调调度员对中调发布的操作任务或正式下达的操作指令有疑问时,应立即向中调发令人提出意见,由发令人决定该操作指令的执行或者撤消。
5.3 地调应确保下达给运维站的操作指令与中调操作指令的内容、顺序一致,并对下达给运维站的操作指令的正确性负责。
5.4 地区调控中心倒闸操作管理
5.4.1 地调调度员接受中调对管辖设备下达的调度操作指令时,应正确记录并向中调复诵无误,经复核正确后再下达至有关运维站执行。在操作前后,地调调度员应与运维站值班人员核对现场一、二次设备状态。
5.4.2 运维站完成中调管辖设备操作后汇报地区调控中心,地区调控中心调控长或主网调度员应与监控调度员核对方式及一、二次设备状态,确认正确无误后向中调汇报指令执行情况。
5.4.3 地区调控中心监控调度员应熟知所监控变电站的操作情况,了解调度下令内容,在所监视变电站倒闸操作期间应根据一、二次设备信号做出正确判断,如此时发生异常或事故应立即汇报调控长,并通知相关运维站。
5.4.4地区调控中心监控调度员只接受调控长或主网调度员的调度指令。
5.4.5地区调控中心调控长、主网调度员、监控调度员与运维站的一切调度运行业务联系,均应使用有录音的专用调度电话。
5.5 运维站倒闸操作的调度管理要求
5.5.1 运维站必须保证24小时在站内有人值班,具备随时在固定值班地点接受调度指令的条件,接受调度指令时应同时进行录音。严禁在移动过程中接受或汇报调度操作指令。
5.5.2 运维站具备接令资格的值班人员负责接受地区调控中心下达的与所辖变电站相关的调度操作指令,负责根据指令内容组织拟写现场操作票,待调度指令操作完毕向地区调控中心汇报。运维站负责所辖变电站内工作票的许可、终结等工作。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13:29:0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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