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地表水与海水环境质量标准存在的问题

浅析我国地表水与海水环境质量标准存在的问题进销存管理系统论文
杨帆;林忠胜;张哲;王立军;于丽敏;王菊英
【摘 要】我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中改善水质的工作目标和考核指标都是基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和《海水水质标准》提出的,两项标准是我国水环境保护管理的重要抓手,在水污染防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文章对我国现行两项水环境质量标准存在的共性问题和两项标准之间衔接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表明:两项标准间存在水质分类不衔接、水质指标设置不衔接、部分指标分析方法不同和部分指标标准限值衔接不科学等问题.基于此,文章建议应加强水质基准研究,尽快启动水质标准修订;针对水体富营养化问题,科学设置氮、磷指标;关注健康、安全,强化有毒有害污染物控制;科学划定河口区范围,制定河口区专属水质标准,旨在为我国水环境质量标准的修订提供参考,使水环境质量标准更好地服务于我国的水环境保护和陆海统筹的水污染防治工作.
【期刊名称】《海洋开发与管理》
【年(卷),期】2018(035)007
【总页数】6页(P36-41)
【关键词】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海水水质标准;标准衔接;标准修订;水环境保护
【作 者】杨帆;林忠胜;张哲;王立军;于丽敏;王菊英
【作者单位】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 大连 116023;国家海洋局近岸海域生态环境重点实验室 大连 116023;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 大连 116023;国家海洋局近岸海域生态环境重点实验室 大连 116023;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 大连 116023;国家海洋局近岸海域生态环境重点实验室 大连 116023;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 大连 116023;国家海洋局近岸海域生态环境重点实验室 大连 116023;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 大连 116023;国家海洋局近岸海域生态环境重点实验室 大连 116023;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 大连 116023;国家海洋局近岸海域生态环境重点实验室 大连 116023
【正文语种】中 文
【中图分类】P76
2015年,国务院印发了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为细化落实“水十条”关于近岸海域污染防治的目标和任务要求,环保部等10部委于2017年联合印发了《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无论是《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还是《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其改善水质主要工作目标和考核指标都是基于水环境质量标准提出的,即现行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和《海水水质标准》(GB 3097—1997)。两项水质标准在实施水污染防治、保护水生态环境、保障水环境功能等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陆海统筹、河海兼顾,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的大背景下,两项水质标准的有效衔接是保障水污染防治工作顺利推进的重要保障。本研究对我国现行两项水质标准中存在的共性问题以及两项标准在实际应用中的衔接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1 我国地表水与海水水质标准概况
霍普金斯
水环境质量标准是为了控制与消除各种污染物带来的水体污染,根据水环境治理的长期及短期目标所提出的环境质量标准[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和《海水水质标准》(GB 3097—1997)是我国水环境质量标准中最为重要的两项标准,是流域及近岸海
域水质管理与污染控制标准簇的制定依据,在我国水环境质量管理工作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2]。
我国现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3]由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2002年颁布实施,是评价和考核我国地表水环境质量、管理我国地表水环境的基本依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该标准依据地表水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将地表水体分为5类,并规定了水环境质量应控制的项目、限值和分析方法等。涉及的基本项目有24项,包括基础环境参数、营养盐、耗氧物质以及重金属和、挥发酚等部分有毒有害污染物等。
现行《海水水质标准》(GB 3097—1997)[4]是1997年由原国家环境保护局和国家海洋局共同修订的。《海水水质标准》是我国海洋水环境质量评价、污染物排海控制、海洋突发性污染事件应对、海洋环境规划和风险管理等海洋环境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5]。《海水水质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海域。该标准根据海域的使用功能和保护目标将海水水质分为4类,共涉及39种水质指标33种污染物,包括感官参数、基础环境参数、营养盐、耗氧物质,以及重金属、部分有毒有害有机污染物和放射性核素等,为我国海水水质及海洋生态系统安全提供了有力保证。
2 两项水质标准存在的共性问题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和《海水水质标准》是我国水环境保护管理的重要抓手,在水污染防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随着我国水环境保护形势的转变、环境污染特征的变化以及国内外水环境领域科学研究的不断发展,现行的两项水质标准已经难以适应当前水环境管理需求,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一直是在充满矛盾和效果不理想的状态下运转[6],因而对两项水质标准开展完善修订工作的需求变得日益迫切。两项水质标准中存在的共性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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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标准制定未充分考虑我国水生态系统特征厦门大学门
水质基准是制订水质标准的理论基础和科学依据,是水质标准不可或缺的“坐标”,决定了水质标准本身的科学性和客观性[7]。一个完整的水质标准体系应以保护人体健康和生物资源安全为首要目标。当前我国的水质基准及标准研究,特别是近岸海域水质基准及标准研究的科学基础极为薄弱,并未从真正意义上建立起相应的水环境质量基准体系[8]。现行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和《海水水质标准》在制订时主要依据的是美国、日本及欧洲等发达国家以及国际组织的相关水质标准和水生态基准数据,基本上没有我国本土的水环境基准数据。
可见,两项标准在制订的过程中并未充分考虑我国自身的水生态系统特征,难以切实有效地为我国水生态系统提供适当的保护。
2.2 全国水环境质量标准值“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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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陆域幅员辽阔,海岸线曲折漫长,不同地区不同海域的气候、地理环境和社会活动的差异导致不同区域的污染特征各不相同,各类污染物入海量差异显著。科学的水环境质量标准应以区域性的环境质量基准为基础和依据,充分考虑区域特征,以确保可给予本区域环境生态最为恰当的保护。然而,无论是《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还是《海水水质标准》,在限值和项目的设定上均为全国统一标准,并未根据不同区域、不同自然特征、不同生态系统类型以及区域社会经济特征予以差异性的规定和调整。这种“一刀切”式的水质标准限值缺乏合理性,导致我国水环境管理工作中存在一定程度的“欠保护”和“过保护”现象,无法保证区域生态系统的持续安全以及社会经济与资源环境的和谐发展。
2.3 指标设置难以满足当前环境保护需求物业管理教程
美国现行的水质基准是2009年美国环保署签发的《国家推荐的水质基准》[9]。该水质基准
中共包括167项污染物,其中涉及了合成有机物106项、金属17项、农药32项、无机物7项、基本物理化学特性4项和细菌1项,涵盖了120种优先控制污染物和47种非优控污染物,此外还规定了23种污染物感官效应水质基准值。而我国地表水水质标准和海水水质标准中分别只包括24项和39项污染物,地表水质标准中仅包括了2项合成有机物指标,海水水质标准中仅包括了4项合成有机物和4项农药指标。由此可见,在污染要素的涵盖范围上,我国现行的两项标准在指标设置上过于单薄,指标内容主要以耗氧有机污染物、营养物质和重金属污染物为主,而对于在我国近岸海域水体中已普遍检出的典型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环境内分泌干扰物及毒性金属等对水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的有毒有害污染物并未充分考虑。两项标准的指标设置在一定程度上虽能反映当前我国海洋环境的主要污染压力,但水质指标筛选与确定的过程中科学依据严重不足,主观判定倾向明显,并不能客观、科学、准确地反映当前我国近岸海洋环境的实际污染情况,已无法满足现今海洋环境保护的管理需求。

本文发布于:2024-09-23 17:18:3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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