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遗视阈下的戏曲艺术——传统文化数字化保护

非遗视阈下的戏曲艺术——传统文化数字化保护
摘要:数字手段是非物质历史文化遗产中保存与弘扬中国传统戏曲项目的最主要保障之一,同时也是非物质历史文化遗产中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需要。文章主要探讨了在非遗视域下落子数字化保护的问题,并回答了数字化的缺失、公共获取渠道亟待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数字化转型亟需完善、对继承人管理的电子化机制建立、数字化共享与传承制度的完善等问题,并同时给出了激发继承者的生存能力、引导继承者积极参与数字化保存事业、推进落子数字化保存的实施等具体方案。
关键词:非遗;戏曲艺术;评剧;数字化保护
引言
近年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数字化保护也被提上日程。随着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不断普及,国内外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需求不断增加,非物质文化遗产市场不断扩大,观光、游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人次进一步上升。所以,想要在未来维持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生命力,就需要利用数据技术完善与优化,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历史资源的创新继承。在此语境下,本章
着重探讨在非遗视阈落后子数字化遗产的保护,以期提升落子数字化的综合效率,推动落子的"智能+"发展趋势。
一、非遗视阈下评剧数字化保护存在的问题
(一)公共共享平台建设有待完善
许多网站对评剧的介绍只限于图片和文字,没有视频。只呈现图片和文字没有任何影响,对继承人的介绍也不全面,缺乏完整性和完整性。虽然有些领域的介绍比较广泛,有图片、文字和视频,但并不是所有的视频都能在网上到,必须下载,点击进入,给爱好者和观众带来不便,也不是所有下载的视频都能正常观看,几乎没有作用。
(二)非遗研究成果数字化转化有待加强闽江学院网络教学平台
经过对相关网络资源的检索,能够发现关于评剧的非遗资料还很少。二是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机关每年都要开展相关领域的项目,而相关的成果申报却非常少,甚至即使有,也不能按时在相应的网络中公布。即使有相应的申请,其研究成果也无法有效的在相应的网络或者平台上实现发布,从而达到研究成果的数字化传递。
(三)传承人培养的数字化渠道有待改善
目前,许多地方评剧都制作了培训视频,但这些视频只供内部使用,没有在公共数字平台上传播,培训视频的使用率并不高。此外,继承人制作的新媒体方法并不多,如现场直播和短视频,以促进对该流派的了解,并创造有趣的方式来推广歌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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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数字化共享和传播力度有待提高
在新媒体传播方面,迅速利用公众平台或平台进行古典歌剧剧目的直播、周期性的在线演出或短视频形式的介绍,越来越成熟,也越来越受观众欢迎。然而,吸收的情况还不够明显,无法达到一定的溢出效应。在传播方面,传统剧目的短文和视频在这些流派的公共出版物中比较常见,而私人、自发组织的歌剧团体的活动介绍、现场广播和短视频则不太常见。
二、非遗视阈下评剧数字化保护的对策
(一)推进评剧的数字化共享
在已有的以戏曲内容为主的非遗信息资源共享模式的基础上,为更好的促进和完善对评剧的数据资源共享,有以下具体措施:第一个,通过增强对公共共享系统内容的理解,唯有通过把评剧数据资源提供给全社会各类人全方位的浏览、传播、研究和再使用,才能提升评剧的深层次价值和潜在价值。第二个则是通过与互联网企业的合作,开发云应用公共产品,进一步发展对评剧的大数据应用生产。例如,通过联合开发的戏剧+动画形成的系列音频记录,增加社区各族特别是青少年对琴师的了解;开发网上交流平台,吸纳更多的戏剧爱好者参与各类网络赛事,使社区各族也能重用、使用改编的艺术作品。共同开发网络数字虚拟戏曲评论中心,可利用众基础较好的地区作为开发对象,利用虚拟现实的角扮演游戏、数字图像等功能进行戏曲评论的开发和实施;优化和完善用户体验,真正实现高质量的体验,观众可以在网上无缝浏览传统戏曲视频,按需欣赏。第三,传统戏曲保护单位可以联合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戏曲的小节目或应用,将共同的网站资源与新媒体应用的相关内容相结合。
(二)推动评剧教学信息化水平
数字化教学是评剧保护的一个重要途径。推进信息技术在戏曲教学中的应用水平,意味着更多的年轻人可以更方便快捷地理解和学习传统戏曲的内涵和表演方式。对于专业演员来
说,老一辈的传承培训视频可以让他们更快地学习传统戏曲技巧。所以,应当考虑在已形成的公共共享平台的框架内,完善派头培训,把传承的培训内容迁移至各有关机构的在线培训,对继承人的分享继承人的培训视频予以相应的鼓励,让传承戏曲得以更快的流传与普及。针对非专业艺人,如中小学生,应强烈建议各剧种保护组织和中小学生结为对子,在有疫情的条件下,应经常开展传统剧目的在线课程。进行网络学习课程或组织中小学生到共同的舞台上共同欣赏传统剧目的精华剧目,或和他们进行各种在线互动,以提升学生的文化素质,以此推广传统剧目文化。这将有助于传统戏曲文化的代代相传。
(三)提高传统戏曲非遗成果的数字化转化
数字评剧保护的成果,既要把传统的戏曲梯队、戏曲表演特点、传统戏曲艺人的传承归类、整理,也要把古典名著加以归类。如剧本,乐谱,音像作品,研究,戏曲服装,化妆,文武场面,以及代表作品、概念、评价、本质和美学研究的结果。对于传统戏曲文化遗产的研究,保护机构、科研机构要给予经费,指导、组织科研工作者,根据当前的研究现状,将各门类、门类、门类等进行分类,并逐步进行数字化改造。
(四)整合网络资源,提高传统戏曲的数字传播水平
所以,应当考虑在已形成的公共共享平台的框架内,完善派头培训,把传承的培训内容迁移至各有关机构的在线培训,对继承人的分享继承人的培训视频予以相应的鼓励,让传承戏曲得以更快的流传与普及。针对非专业艺人,如中小学生,应强烈建议各剧种保护组织和中小学生结为对子,在有疫情的条件下,应经常开展传统剧目的在线课程。进行网络学习课程或组织中小学生到共同的舞台上共同欣赏传统剧目的精华剧目,或和他们进行各种在线互动,以提升学生的文化素质,以此推广传统剧目文化。在网络上形成受众可以参与剧目发展实践的互动空间。另外,负责传统剧目保护的单位要推动传统剧目和新兴媒介的深度结合,引导戏剧工作者接触戏曲剧目,推动传统剧目的修改与再创造,并利用新兴媒介平台广泛传播。另外,公共服务系统可以打造网络数字展示空间,将传统戏曲作为非遗的一部分,通过语音输入、虚拟现实、人机互动等数字方式展示传统戏曲。ucs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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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在非遗视域下,戏曲艺术的数字化保存,应遵循先进性、时效性、系统性和完整性的原则,即以数字的形式来保存和使用信息。在科技发展、对数字化保护的需求不断提高的今天,对传统戏曲艺术的保护,将会是一种常态。在此背景下,评剧的数字化保护的应对措施将直接影响到工作的进程、工作质量以及时间和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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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4-09-20 19:42:5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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