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规邹祥凤
二O一六年二月
峰与谷
前 言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省人民政府关于十二五时期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深化整治促进提升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1〕107号)、《省工业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实施方案(2014-2017年)》(浙政办发〔2014小站歌声
〕61号)、《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浙环发〔2013〕54号),加快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改善省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规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参考国家相关技术规及工作要求,特制定《市纺织染整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以指导市赌码纺织染整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及环境管理。 本规为首次发布。
本规将根据环境管理要求及技术发展情况适时修订,当本规与国家、省新颁布的相关要求有冲突时,以新颁布的要求为准。
本规由市环境保护局组织起草,由市环保科技服务中心提供技术支撑。温纳企业的具体整治工作由企业所在地县级环境管理部门负责指导。
本规自颁发之日起试行。
本规由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第二次科技革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