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个体工商户转企业及小微企业规范升级的意见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个体工商户企业及小微企业规范升级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3.06.25
【字 号】
【施行日期】2013.06.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商管理其他规定
正文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个体工商户转企业及小微企业规范升级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和小微企业规范升级(以下简称“下升上”)工作,促进市场主体规模化发展,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市“个转企”、“下升上”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合力推进。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主动破除条框束缚,优化审批服务,强化政策支撑,合力推进“个转企”、“下升上”工作。
  (二)科学指导,分类实施。按照规划一批、培育一批、壮大一批、升级一批的工作思路,积极支持引导“个转企”、“下升上”工作,培育我市新的经济增长点。
  (三)量质并举,注重长效。综合运用行政、法律、市场等手段,强化市场监督,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
  二、具体目标
  以2012年底全市个体工商户总数为基数,三年内实现3%的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的目标,即到2015年底,全市力争完成8000家。其中,到2013年底,全市“个转企”力争完成3200家;2013年全市规模以下企业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的目标数为380家、限额以下企业升级为限额以上企业的目标数为160家。
  三、重点对象
  (一)“个转企”重点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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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已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个体工商户;
  2.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符合小型企业划型标准的个体工商户;
  3.从业人员较多、经营规模较大的从事印刷业、危险化学品(含生产、运输、销售)、歌舞厅、电子游戏室、机动车修理、托运、浴场、足浴(面积100平方米以上)、餐饮(75个餐位以上)、美容美发(面积100平方米以上)、婚庆服务、劳务中介等行业的个体工商户。
  (二)“下升上”重点对象
  “下升上”的重点对象是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微企业和符合浙江省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限额以下单位。
  四、优惠政策
  (一)“个转企”优惠政策
  1.税费减免
  (1)“个转企”后经认定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按规定加计扣除。
  (2)对按规定确有困难的“个转企”企业,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后,可给予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按期纳税有困难并符合税法规定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可延期缴纳税款。组蛋白
  (3)转型前的个体工商户与转型后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如果投资主体、经营场所、经营范围不变的,免征契税和交易手续费。
  (4)转为符合产业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的,从转企当年起3年内免征、第4—5年减半征收水利建设专项基金。
  2.社保扶持
  (1)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三年内仍按个体工商户的相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业务。
  (2)原按企业参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仍按原规定比例执行。
  3.准入便捷
  (1)工商部门允许拟转企的个体工商户依法继续使用原名称字号;原个体工商户与其转为企业的设立登记档案合并归档,保持主体档案的延续性;在核发营业执照的同时一并核发《个体工商户转型证明》。
  (2)国税、地税、质监部门按“即办件”换发《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前置许可部门凭工商部门出具的“‘个转企’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凡经营范围和经营场所不变、原前置许可证仍在有效期内的,应在原许可证(文件)复印件上签署“同意‘个转企’继续使用”的意见,并加盖公章。企业可在成立一年内凭工商部门的《个体工商户转型证明》,到前置许可部门办理上述前置许可证件的变更手续,并在年检时向工商部门提交。
  4.金融支持
  (1)提高金融服务效率,对“个转企”企业采用最便捷的方法办理开户账户的变更手续。
  (2)“个转企”后,各金融机构根据其生产经营需求和现金流等特点,加大信用贷款支持,合理确定利率水平,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创新抵押担保方式,拓宽抵押担保范围。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要求、发展前景和信用较好但暂时有困难的小微企业,要给予贷款支持,利率适当优惠。
  5.财政奖励
  (1)新增税收三年全额返还。自转企当年起三年内实缴税金(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新增地方财政留存部分以奖励方式全额返还(其中市本级由越城区及市直各开发区
〈新区、新城〉负责返还)。
  (2)建立“个转企”奖励资金。在2015年12月31日前,对于所在乡镇(街道)每成功转型一户“个转企”的,给予乡镇(街道)2000元的奖励,所需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
  因政策调整而必须“个转企”的,不享受上述各项优惠政策。
  (二)小微企业规范升级优惠政策
  1.税费减免
  (1)规模(限额)以下企业升级为规模(限额)以上企业的,对按规定纳税确有困难的,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后,可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肝微粒体  (2)规模(限额)以下企业首次升级为规模(限额)以上企业的,如符合省政府和省地税局有关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减免条件的,经地税部门批准,3年内可从高享受减免幅度。
  (3)引导和支持新上规模的小微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经认定后,可享受减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声带小节
  2.金融支持
  (1)企业“下升上”后,各金融机构根据其生产经营需求和现金流等特点,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合理确定利率水平,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创新抵押担保方式,拓宽抵押担保范围。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要求、发展前景和信用较好但暂时有困难的小微企业,要继续给予贷款支持,利率适当优惠。
  (2)继续实施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向“下升上”培育对象和新上企业的倾斜投入。
  3.财政奖励
阿拉伯音乐  以上年实缴税金(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合计)为基数,三年内对新增实缴税金地方所得部分给予奖励(其中市本级返还给越城区及市直各开发区〈新区、新城〉,用于扶持企业发展),第一年给予100%的返还奖励,第二年给予50%的返还奖励,第三年给予30%的返还奖励。
  上述政策意见实施后,此前我市有关“个转企”、“下升上”政策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
本意见为准。本意见执行期间,上级对“个转企”、“下升上”的其他优惠政策一并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级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市级有关部门要尽快落实市政府促进“个转企”、“下升上”工作的若干政策意见。各地要尽快建立后备库名单,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方案和三年计划,将“个转企”、“下升上”工作列入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层层落实责任,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大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工作专报制度,加强信息交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各新闻单位要积极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形成领导重视、全社会关心、个体工商户和规模(限额)以下企业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督查,形成长效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乡镇(街道)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督查和考核,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机制。市“个转企”、“下升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组织专项督查,对政策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
  (四)深化服务,规范经营行为。对转型升级后的企业,要建立跟踪服务机制,及时掌握转型升级后的企业动态,在培育和保护品牌、拓宽融资渠道等方面加大帮扶力度,依法保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向企业乱、“乱摊派”等行为。对列入“个转企”、“下升上”重点对象而未转型升级的,要加强执法监管,维护好公平、规范的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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