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绍兴市汤浦水库水源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绍兴市汤浦水库水源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02.09
【字 号】绍政办发[2010]21号
中亚滨藜【施行日期】2010.02.09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
正文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绍兴市汤浦水库水源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的通知
(绍政办发〔2010〕21号)
绍兴县、嵊州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强对汤浦水库水源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绍兴市汤浦水库水源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陈长兴
  副组长:任 勇市政府
  王旭波市环保局
  成 员:钱增扬市农办
  杨建根市发展改革委
  蔡文良市财政局
俄狄浦斯王电影  柴英龙市建设
  邱志荣市水利局
  水茂兴市农业局
  董 才市林业局
  金红柱市卫生局
  张荣社市环保局
  陈岳敏市水务集团
  韩彬翔团市委
  孙哲君绍兴县政府
  吕 丙嵊州市政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张荣社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阮建康、朱力望、卢宝良、沈伟民、王少军、屠金安等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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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工作任务
sss8.aa.am  (一)市环保局
  1.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2.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生态补偿项目的申报、验收,抓好上游生态保护建设项目的检查督促和考核工作。
  3.加强农村生态建设,组织开展生态乡镇、村的创建。
  4.组织开展上游6个乡镇交界断面水质定期监测工作。
  (二)市发展改革委
  1.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加快农村改革发展。
  2.扎实推进农业综合开发,积极争取国家和省项目资金支持上游乡镇新农村建设。
  (三)市财政局
  1.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增加对上游6个乡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投入,增加对上游地区农村公益性建设项目的投入。财政性资金用于上游生态补偿资金每年不低于850万元,并逐年有所增加。
  2.按照《绍兴市汤浦水库生态补偿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对生态补偿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工作。
  (四)市农办
  1.牵头抓好新农村建设,市级项目优先安排上游6个乡镇,促进上游地区环境整治。
  2.牵头抓好“欠发达乡村和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优先安排经济强镇与上游乡镇之间的帮扶协作,健全部门(单位)结对帮扶上游经济薄弱村制度。
  3.积极开展上游“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工程,增加转移就业农民人数。
  (五)市建设局
  1.推进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体系建设,加强对上游6个乡镇的技术指导,推动农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工作,农村垃圾集中处理的行政村覆盖率保持在95%以上,实现集镇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
  2.牵头抓好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和农村困难家庭危旧房改造工作,指导督促相关县(市)加强对农户建房需求的调查,优先安排上游地区农村住房改造建设任务。
  (六)市水利局
  深入实施“百万农民饮用水”和“千里清水河道”工程建设,优先解决上游地区农村安全饮水,优先安排河道(河沟)整治项目,加强对河沟池塘整治的技术指导和资金支持。
北大投毒  (七)市农业局
  1.组织实施“测土配方施肥”工程,全面落实责任农技员制度,上游6个乡镇开展“测土配方施肥”面积达到60%以上。
  2.强化水源保护区内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控制养殖总量并落实污染治理。
  3.积极开展农产品品质提升工作,优先安排无公害、绿和有机食品基地建设。
  (八)市林业局
  1.深入实施“兴林富民”工程,优先安排创建省级、市级兴林富民示范村。
  2.加强林业生态建设,在生态公益林扩面调整中优先安排。
  3.加强对上游村庄绿化的技术指导。
  (九)市卫生局
  牵头抓好上游农村卫生改厕工作,指导帮助农户建造能有效处理粪便的卫生厕所,基本消除农村露天粪坑,加快建造无害化卫生公厕,积极探索农村改厕与庭院生活污水处理相结合的模式。
  (十)团市委
  配合做好新农村建设宣传教育、文化建设、文明创建、民主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健全完善以推广农民信箱、推进生态环保、繁荣乡村文化为主要任务的服务新农村建设青年志愿者队伍。
  (十一)市水务集团
  1.积极筹措生态补偿资金,按时交入市财政国库。
  2.切实抓好一级保护区内环境保护工作,做好二级保护区内生态补偿项目的摸底申报和工程建设的检查督促。
  3.积极帮助指导上游乡镇做好农民饮用水工程建设。
  (十二)绍兴县、嵊州市政府
  1.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本辖区内汤浦水库水源环境保护工作,各相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各自职责,协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水源环境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世博文化中心  2.统筹整合现有县级财政用于生态补偿的转移支付和补助资金,按原资金使用渠道并结合生态补偿的理念制定或调整资金使用管理政策,结合年度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安排项目,对位于水源保护区的乡镇在项目安排上实施必要的倾斜政策。
  3.研究出台对上游乡镇和干部的差别化管理和考核机制,加大生态保护和建设、生态恢复的考核权重。
  (十三)相关乡镇政府
  1.把水源保护列为年度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完成年度生态保护和建设任务。
  2.加强已建成的基础设施的维护,确保正常运行,建立健全垃圾收集处理、生活污水处理长效管理机制。
  3.做好生态补偿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生态保护和建设项目,开展绩效评估。
  4.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宣传,充分利用多种宣传媒体,采取各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营造人人爱护珍惜水资源、关心重视饮水安全的社会氛围。
  二○一○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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