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区进一步深化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区进一步深化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运筹学单纯形法
【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
sos国际救援组织∙【公布日期】2008.11.04
【字 号】绍政办发[2008]161号
【施行日期】2008.11.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市场 营销∙【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区进一步深化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绍政办发〔2008〕161号)
绍兴县、越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绍兴市区进一步深化蓝天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四日
最短的距离  绍兴市区进一步深化蓝天工程实施方案
  改善和提升城市环境质量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近几年来,通过加大投入、加强整治,绍兴市区的空气环境质量有了一定程度的改善,但与空气质量根本好转的要求相比还有较大距离。为进一步提高空气环境质量,让人民众“呼吸上清洁的空气”,根据绍兴市区实际,现就进一步深化蓝天工程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环境保护有关要求,针对目前市区范围内空气环境质量存在的问题,实施以汽车尾气、工业废气、餐饮油烟和施工扬尘治理为主要内容的“蓝天工程”,通过二至三年的努力,明显改善市区空气质量,并逐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二、工作内容
  (一)汽车尾气整治工程
  1.加强汽车尾气监测。建立和健全汽车尾气检测机构,制定汽车尾气检测管理办法,严格执行汽车尾气排放标准。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市公安局、市交通局配合。
  2.加快公交车辆更新改造。市、县两级财政、交通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对市区、绍兴县在用公交车制定升级改造管理及财政补助办法,对2003年以前购置的公交车辆实施提前报废,于2010年底前全部完成更新;对2004-2005年购置的公交车辆按国Ⅲ标准对发动机进行改造,于2010年底前完成改造任务;对2006-2007年购置的公交车辆强化维护、保养,确保车况良好;今后凡新购置的公交车辆必须符合国Ⅲ标准。此项工作由市交通局牵头负责,市财政局、绍兴县政府及所属相关部门配合。
  3.探索清洁能源替代方案。积极利用电能、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开展公交能源清洁化改造,提升城市品位。此项工作由市交通局负责,市财政局、市经贸委配合。
  (二)餐饮业油烟废气治理工程
  1.开展市区餐饮业大检查。针对目前餐饮业现状,组织开展餐饮服务业执法检查工作,对市区现有餐饮业的审批、卫生、环保状况进行全面检查。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牵头,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城管执法局参加。
  2.规范餐饮业环保审批行为。对未经环保审批的餐饮服务业,基本符合规划要求的,督促其补办环保审批手续并落实环保措施;虽不符合环保审批条件,但事实存在时间较长,周围众反映较小的,可按尊重事实原则予以认可,但必须按规定办理手续并落实相应环保措施;未经环保审批且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大、众反映强烈的,按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予以取缔。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城管执法局配合。
  3.加强餐饮业油烟污染长效管理。凡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安装后不使用或排烟口对周围居民存在影响的,责令限期改正;各餐饮服务单位的油烟净化设备均须委托专业
机构实施定期清洗,确保正常使用。此项工作由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市工商局、市环保局配合。
反修正主义  (三)施工扬尘整治工程
  1.做好建筑施工场地防尘降尘工作。加强对市区各建筑工地的监督检查。建筑工地必须按规定设立隔离墙,凡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必须按规定进行加盖加棚,施工现场经常性喷水加湿与清扫,保持场地清洁。此项工作由市建管局负责。
  2.强化市区道路施工扬尘控制。规范道路施工单位施工行为:作业现场必须安装隔离设施,落实防尘降尘措施,减少道路施工造成的扬尘污染。此项工作由市建设局负责,市交通局、市建管局配合。
  3.规范市区房屋拆迁扬尘控制管理。加强对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等拆迁项目的管理,落实扬尘控制措施,杜绝野蛮施工。此项工作由市建设局负责。
  4.落实施工车辆出入冲洗制度。建设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场地出入口设置节水型清洗设施,工程车辆须清洗除尘后方可出入施工场地,以确保施工场地及周边清洁。此项工作由
市建管局负责,市交通局、市城管执法局配合。
  5.加强运输车辆防尘管理。在市区各主要出入口设立醒目标志,为过境运输车辆指示绕城通行路线。易扬尘、易散落物料(如煤、建材、垃圾等)的专用运输车辆必须加盖或加棚,防止散落。此项工作由市公安局负责,市交通局、市建设局配合。
  (四)工业废气整治工程
  1.加快实施二环线内工业企业提升转型搬迁工作。指导帮助废气排放企业实施提升转型搬迁,减少市区工业废气污染源。此项工作由市经贸委负责,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水务集团等部门配合。
  2.提高企业脱硫除尘效率。按照节能减排工作要求,对市区范围内所有热电企业和其他使用燃煤锅炉企业开展脱硫除尘深度治理工作,进一步提高脱硫除尘效率,对超标、超总量排污企业依法予以处理。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越城区政府、绍兴经济开发区、袍江新区、镜湖新区管委会等配合。
  3.妥善解决杭甬高速三江道口臭气问题。利用科技手段查清臭气产生的主要原因,锁定
二氧化碳回收污染源。凡对杭甬高速三江道口有臭气影响的企业一律实施限期治理。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袍江新区管委会配合。
  4.加大对市区范围内污水泵站臭气治理力度。凡公路边、村庄旁和城市居民区附近的污水泵站必须实施臭气治理,消除臭气外泄。此项工作由市水务集团负责,市规划局、越城区政府、绍兴经济开发区、袍江新区、镜湖新区管委会等配合。
  5.建立市区突发性废气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对市区不明废气源的监测分析,按照属地管理为主原则对排放工业废气、焚烧垃圾、运输和销售废旧物资等行为进行管理,并处置突发性废气污染事件。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越城区政府、绍兴经济开发区、袍江新区、镜湖新区管委会等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深入宣传发动。深化对“蓝天工程”的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确保各项工作部署真正落到实处。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绍兴市区实施“蓝天工程”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
长,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常务副组长,各相关单位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各有关部门要把进一步深化“蓝天工程”作为重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统筹安排,确保落实。
  (三)制定工作方案。各牵头部门要会同相关配合部门,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四)密切配合协作。各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主动参与,积极配合,共同落实和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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