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与保护工作的意见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与保护工作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05.30
【字 号】绍政办发[2010]83号
【施行日期】2010.05.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与保护工作的意见
(绍政办发〔2010〕83号)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与保护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0〕7号)精神,切实加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建设,稳定提高粮食自给能力,保障全市粮食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与保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与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几年我市粮食生产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播种面积、总产量逐年稳步提高,但常年粮食自给率只有50%左右,仍属粮食主销区,与促进粮食生产可持续发展、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夯实粮食安全保障水平的要求相比,存在着种粮区域不够稳定、占补平衡的粮田质量还不够好、高产创建和抗灾防灾能力有待提高等问题。抓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与保护工作,对于稳固粮食生产战略产业地位,提升粮食生产水平和发展活力,促进粮食增产、粮农增收、粮食安全等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建设,科学养护,严格管理。
  二、总体要求
  以保障粮食安全为总目标,按照“保面积、保产量、保储备、保质量、稳价格”的总体要求,通过全面开展基础设施、地力培肥、机制创新和科技提升等建设,着力建设一批良种、良技、良器相结合的吨粮田和粮食生产功能区。功能区内年复种指数200%以上,至少有一季种植粮食作物,水稻生产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80%,使之成为旱涝保收的稳产区、高产高效模式的示范区、先进适用技术的应用区、规模经营的先导区、解决季节性抛荒的带动区和统一服务的先行区。
  三、目标任务
  结合实施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计划到2018年,全市建成100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其中2010年建成14万亩,到2014年建成63万亩。
  四、建设原则
  (一)政府主导。粮食生产功能区由县(市、区)政府负责建设,乡镇政府担负项目建设主责。
  (二)统筹规划。统筹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用地和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用地的关系,统筹农田
基础设施、地力提升等硬件建设和科技、机制等软件建设的关系,统筹粮食生产能力建设与农业结构调整的关系,统筹规模化经营与千家万户小生产的关系,制订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规划,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城市发展规划等一系列规划相衔接,确保功能区建后不改变、占而不减少、质量不下降。
  (三)整体推进。继续推进“千亩示范、万亩连片”粮食高产样板(功能)区建设,将千亩畈率先建成功能区。配套建设省级粮食生产功能区,同步推进市、县新建粮食生产功能区,确保完成建设任务。
  (四)重点扶持。县(市、区)政府要将粮食生产功能区作为本地稳定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整合标准农田质量提升等建设,整合粮食生产相关政策,整合部门及人员力量,重点扶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
  (五)社会参与。鼓励工商企业、专业大户等积极参与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增加投入,加快推进。
  五、工作要求
  (一)选准空间。粮食生产功能区应根据国土部门提供的标准农田档案资料,选择在相对集中连片面积100亩甚至500亩、1000亩以上的大畈且田地平整、适宜种植水稻的农田中进行选择。
  (二)搞好规划。根据省下达的计划任务和省定建设规划编制导则及要求,市、县联动分别编制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规划。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应在2010年9月底前完成规划编制(含分年度实施计划)及论证,并随同电子地图、数据库上报市政府。
  (三)加快建设。改善农田基础设施。新建或修建功能区内田间沟、渠、路、泵房、作业道、农电线路等设施。培肥耕地地力。通过增施有机肥、实施稻草还田、种植紫云英、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治理障碍性因子等农艺措施,提高土壤地力水平。推进机制创新。积极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培育发展种粮大户、粮食专业合作社,推广统一供种、育秧、插种、防治、收割、烘干、加工等社会化服务,集中连片1000亩以上的大畈至少建设1个农机服务中心。提升科技水平。全面实施粮食高产创建活动,示范应用粮食生产高产高效集成技术和稳粮增效种植模式,提升功能区科技含量、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四)科学管护。实行严格的验收认定制度,每年统一组织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的验收认
定工作。验收认定后统一编号命名,建立电子地图和数据库档案。对建成的粮食生产功能区严格实行项目化管理保护,乡镇行政负责人为管理保护责任人。严格保护粮食生产功能区,建成后原则上不得占用,对因重大建设项目确需征占的,必须严格按“先补后占、占补平衡”的要求执行。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切实把这项工作作为保障粮食安全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市农业局具体负责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与保护的指导、监督、考核和政策实施等工作。发改、国土、水利、交通、电力等相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协作,合力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各县(市、区)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
  (二)加强责任考核。市里将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列入农业农村工作目标责任制、粮食安全目标责任制和粮食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也要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分解落实计划任务,切实把建设任务落实到乡镇、村,工作任务落实到人员,实施内容落实到田块。
  (三)加大资金投入。县(市、区)政府作为建设主体,要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扶持资金,切实增加地方财政投入,制定的粮食生产扶持政策要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并引导和整合农田水利、农业综合开发、标准农田地力提升等项目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实施。乡镇一级也要出台配套政策,进一步加大投入,形成多渠道、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机制。市政府继续对市区2个“千亩示范、万亩连片”粮食高产样板(功能)区给予每个50万元的基础设施建设补助,继续对全市13个“千亩示范、万亩连片”粮食高产样板(功能)区建设、对完成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任务成效显著的县(市、区)和乡镇,按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2010年全市农业农村工作配套政策》(绍市委办发〔2010〕42号)给予表彰奖励。
  (四)加大舆论宣传。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是一项战略工程、公共事业和创新工作,各级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认真总结报道各地各有关部门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中的好典型、好做法、好经验,努力营造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的良好氛围。
  附件:各地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任务分解表
  二○一○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
  各地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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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2010年建设任务(万亩)
2010-2014年建设任务(万亩)
2010-2018年建设任务(万亩)
到2020年新增粮食生产能力(亿斤)
绍兴市
14
63
100
王玉辉
0.53
绍兴市区
0.7
3
4
王学求
0.02
其中:越城区
0.4
1.8
克痢痧2.4
0.01
袍江新区
0.17
0.6
0.8
0.005
镜湖新区
0.13
0.6
0.8
0.005
绍兴县
2.8
12
基础病19
0.09
诸暨市
4.5
20
32
0.18
上虞市
3
施密特正交化
13
21
0.13
嵊州市
2.3
11
18
0.08
新昌县
0.7
4
6
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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