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区招商引资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试点工作方案

新区招商引资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试点工作方案
为集约利用招商资源,科学决策项目准入,进一步提高招商引资项目质量,引导新区产业加快发展,特制定本试点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三化五有四挂钩”“权责一致”“统分结合”原则,围绕招商引资项目洽谈、签约、执行、评估、监管全过程,精准实施分类指导,加快完善体制机制,切实解决新区招商引资运行不规范、专业性不强、效率不高等问题,确保企业招得进、落得下、能发展、有效益。
二、试点范围
综保区(电子信息产业园)、大学城、高端装备产业园。
三、试点任务
(一)改革招商引资工作组织体系。
1.成立新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新区招商引资工作,统一制定新区招商引资政策,协调处理招商引资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2.充实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新区经发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招商办下设若干产业招商分局和园区招商服务组。
3.强化园区招商机构建设。综保区(电子产业园)管委会、大学城管委会、高端装备园管委会组建专门的招商机构,负责园区的招商引资工作。园区招商机构在业务上受招商办指导。
(二)改革招商引资决策机制。
4.实施招商项目分级管理。涉及规划、用地或超出新区已制定招商引资政策范围的项目,由园区报新区领导小组统筹。其他项目由园区自主决策并签订投资合同,向新区招商办报备。项目涉及新区管委会重大投资和大额资金使用的,按程序报新区党工委会议或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研究。项目投资合同如需与新区管委会签订的,由新区招商办、法制办审核后按程序送审。
5.重大(特殊)项目经新区领导小组同意,按照合规合法、效率优先、尊重程序的原则,实行“
一事一议”。
(三)改革招商引资项目评审机制。
6.建立项目准入专业评估机制。项目由园区组织评审,充分征求环保、安监等部门意见后作出评审意见。新区招商办统筹的项目由招商办组织复评。同时,建立专家咨询机制,重大项目、新兴产业、科技研发等确有需要的,采取咨询会、论证会或书面征询等方式征求相关专家意见。
7.创新项目评审方式。项目评审采取定量和定性结合的方式,综合考虑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合规性、风险因素和区域承载能力,包括项目建设内容、用地规模、技术水平、财政贡献、财政成本、劳动用工、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资源消耗等内容指标,并根据产业特点,突出不同评估内容,建立相应的评估指标体系。
8.规范招商协议签订内容。项目投资协议要将评审内容中投资规模、投资强度、建筑面积、地方财政贡献、社会贡献和建设进度等评估内容纳入,约定项目扶持方式、扶持额度、扶持节点及违约责任并形成会议纪要。同时,按规定报新区招商办、法制办备案。
(四)改革产业扶持资金兑现方式。
9.优化产业扶持资金兑现流程。园区根据自身实际制定落户项目产业扶持资金兑现规定,并由所在园区管委会自行兑现后报招商办备案。园区管委会产业扶持资金来源由新区财政定额补助产业扶持资金、新增税收留存和中央及省级支持资金等组成。
10.实施产业扶持资金预算管理。园区管委会要统筹产业扶持资金管理使用,严禁超支。已明确由管委会兑现的由招商办统筹,新增重大(特殊)项目产业扶持资金原则按6:4比例由新区和园区共同承担。
(五)改革招商引资项目服务机制。
11.建立项目分级协调机制。各园区管委会既是招商引资的主体,也是招商引资项目的服务主体,要制定完善合同起草、项目洽谈、落地服务、政策兑现、信息报送、“一企一档”管理等方面配套制度,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如需新区层面协调解决的问题,及时报新区招商办统筹协调。
12.健全重大项目领导联系制度。对重大招商项目实行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个专班、一套
方案、一抓到底的“五个一”推进机制,强化全流程、全方位服务,为项目推进提供有力保障。
13.完善招商项目代办机制。对重大(特殊)招商引资项目的行政审批事项,以及供电、供水、供气、通讯、网络等公共服务事项,由招商办或园区指定代办员实行代办服务,并定期督促检查代办服务情况,对代办员进行评议,切实提高服务效率。

本文发布于:2024-09-26 00:23:5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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