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转武汉市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报告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转武汉市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报告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公布日期】1984.09.23
【文 号】
【施行日期】1984.09.23
【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经济体制改革
正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转武汉市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报告的通知
  (1984年9月23日)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转报的《关于武汉市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报告》,已经中央书记处、国务院批准。
  中央书记处和国务院指出:对武汉市实行计划单列,赋予其省一级的经济管理权限,进行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是为了更好地发挥中心城市的作用而采取的重要措施。湖北省委、省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提高省、市干部思想认识,认真贯彻实施中央和国务院有关改革的指示。中央和国务院和有关部委应给予积极支持和指导,帮助湖北省、武汉市尽快落实和组织实施武汉市的总体改革方案和各单项改革方案。
  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武汉市
  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报告
  (1984年7月7日)
  党中央、国务院对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在武汉市进行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的批复》
(厅发<1984>49号文件)下达之后,在国家体改委和国务院有关部委的指导和帮助下,省市的负责同志以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就搞好武汉市综合改革试点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充分协商,议定了改革的实施方案。
  武汉是长江中游的一个主要经济中心,又是省会大城市,解放后一直是国家经济建设的重点。把武汉的工作搞好,对活跃和繁荣全省乃至华中地区的经济具有重要意义。这次对武汉市实行度是全面单列,赋予省一级的经济管理权限,将会更好地发挥武汉这个中心城市的作用。在武汉市进行综合改革试点的任务,是要打破条块分割的状况,按照经济的内在联系,统一组织生产和流通,充分发挥武汉经济、地理优势,发挥武汉工业基地的综合生产能力,切实提高经济效益,把武汉建成工业、流通、交通、科技、金融、文教、信息等具有多种功能的中心城市,增强它在经济上的辐射力、吸引力和综合服务能力,逐步形成以武汉为中心的开放型的经济区和经济网络。针对省会大城市的特点,武汉改革试点,还要探索实行简政放权,政企分开,使经济管理体制和各级经济管理机构,适应省会大城市经济发展需要的新路子。党中央、国务院对武汉市综合改革试点,寄予以殷切期望,任务光荣,责任重大。实行计划全面单列和赋予省一级经济管理权限,只是为搞好改革提供了有利条件,我们一定要在这个基础上全力以赴地搞好各项改革,立足于向内使劲,创出第一流的产品,提供第一流
的服务,提高综合经济效益,提前实现翻两番的奋斗目标,为全省和全国经济振兴作出更大的贡献。
  现将改革实施方案的要点报告于下:
  一、对武汉市实行计划全面单列,在不改变省辖市行政关系的条件下,赋予武汉市省一级的经济管理权限
  (一)计划单列的主要内容
  1.从一九八五年起,在全国国民经济、科学技术和社会发展各项计划中,均对武汉市单列户头,视同省一级计划单位直接纳入国家计划平衡。属于国家计委主管和的计划,请国家计委单列;属于国务院其他各委、部、局、总公司主管的计划,请各主管部门单列。
  2.不属于国家计委和国务院其他部委主管的计划,原则上由武汉市计委和市有关部门安排,其中涉及省内平衡的,请省计委或有关部门安排和协调。省管商品、物资的调出调入,由省、市有关部门按商定的基数和计划执行。
  3.计划单列基数,省、市计委和有关部门已进行了划转,将正式上报国家计委和主管部门。下放企事业单位,待正式确定后,各项基数另行商定调整。
  4.财政计划单列后,武汉市的财政收支基数从湖北省划出来,确定财政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八留市、百分之七十二上交中央。省财政收支,剔除武汉市部分之后,按照现行体制制定,由省财政与财政部结算。企业下放后,有关基数和分成比例随之作相应调整。国家利改税第二步实行后,财政新体制的具体执行,按国家的统一规定办理。
  (二)赋予武汉市省一级经济管理权限
  1.根据国家计划,全面管理武汉市的工农业生产、固定资产投资、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品流通、对外经济贸易、科学技术、文教卫生等生产建设和社会发展事业;在计划、财政、银行、税收、物价、工商行政、劳动工资、电力、物资分配、外贸外经、邮政电信、环境保护、药政药检、旅游等方面,享有省一级经济管理权限;对于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利用外资、引进技术项目以及经济组织和文化教育事业单位的组建(包括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和职称等),享有省一级的审批权;在建设用地、规划设计、建筑施工等方面也享有省一级的审批权;各项事业(包括文化、政法和其他社会事业)的经费和建设投资安排也视同
省级单位。
  2.国家召开的有关经济工作的会议,武汉市可视同省级单位参加,国家有关经济部门下发省级单位的文件、简报、资料都请同时下发武汉市、以利于沟通信息,加强对武汉市经济工作的领导和帮助。
  3.为防上城市人口增长过快,今后武汉市区人口的机械增长,包括干部工人的调入,转业军人的安置,以及随迁家属等均由市有计划地进行控制,有关部门在限额内审批。除省属部门调入人员由省审批外,其他方面调入人员均由市审批。
  二、有步骤地搞好企业下放,加强行业管理,积极发展横向经济联系,进一步搞活企业
  1、根据国务院关于省不直接管企业,中央各部基本上不直接管企业的原则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省厅(局)原则上不直接管企业的规定,除军工、铁路、长航、民航、电力、邮电和需要由全国性公司直接管理的企业以外,其余在汉中央企业,原则上均下放给市。省属在汉企业,除电力、农垦、新闻单位所属企业和大专院校附属工厂以及为全省服务必需由省管理的少数企业,仍由原主管部门领导外,均不放给市。设在武汉的省商业二级站(除石油外)及
省商业储运公司下放给市。下放的工商企业,原来承担的任务和协作关系,要继续保持和发展。下放企业产品的省市留成,按商定比例和基数的执行。
  2.整个下放工作,要有计划、有步骤、有准备地限期完成。下放企业只是改革的一步,必须同管理体制的改革紧密结合,把权真正放到企业。实行政企分开,改变单一的行政管理办法,把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手段结合起来,做好统筹、协调、监督、服务工作。
  3.根据生产力发展水平和企业经营活动的需要,武汉市要在经济合理、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组织多种形式的协作联合。近期内要以挖掘企业的潜力为主,重点抓好冶金、汽车、医药等行业的调整改革,逐步实行条块结合、大中小结合、统筹规划的管理体制,形成以钢铁和轻型汽车为龙头的新的行业优势,使经济效益有一个明显的提高。
  武钢是国家重点钢铁企业。建议下放后国家进一步扩大它的自主权,发挥武钢带动地方冶金工业的作用。市里要为武钢搞好工作创造更多的条件。
  4.要切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国营工业企业自主权的暂行规定》和省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把企业搞活,促进生产发展和的高经济效益,允许一部分经济效益好的企业职
工,通过自己的辛勤努力得到较多的收入,生活先好起来。在进行利改税第二步工作的同时,首先抓好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的改革。根据不同情况,对全民所有制小企业实行全民所有,集体经营,国家征税,自负盈亏或招标承包、租赁经营。企业实行多种用工制度,公开招工、择优录用、选择一批企业,实行定员定额试点。选择有条件的企业,试行自费工资改革。扩大厂长(经理)负责制的试点。有特殊贡献的知识分子,工资、职称可越级晋升。有特殊技艺的能工巧匠,待遇从优。
  三、敝开三镇,开拓市场,搞活流通
  武汉素称“”,要围绕把武汉建设成为城乡结合、面向全省、沟通华中、联系全国和海外的现代化商流、物流、信息中心的目标,加快流通体制的改革。
  1.欢迎全国各地来汉开店办厂。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在政策上给予优惠,从多方面提供服务,给予方便。广泛组织各种联营和协作,促进武汉工农业生产的发展。
  2.年内再建立一批自主经营的工业品、农副土特产品贸易中心和批发市场、贸易行栈,逐步建成各有侧重的贸易体。下放的省二级站与市公司合并,按专业划细经营的原则,组成若干批发公司,既负责一、二类计划商品的经营,又参与贸易中心活动。
  3.加快建设十条商业街,增设夜市、早市、茶馆、水上餐厅。提供第一流服务。进一步发展集体和个体商户、运输户。
  4.撤销市一商、二商、粮食三个行政管理局,成立商业管理委员会,加强对社会商业的统一领导和管理。
  5.供销社改“官办”为“民办”,成为农村购销、加工、储运和技术服务中心,促进农村商品生产的发展。
  6.按照方便生产、经济合理的要求改革物资供应体制。近期建立生产资料贸易中心,进行市场调节。着手筹建具有先进设施、提供综合服务的物资流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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