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标标识的合法性
使用的商标标识必须符合《商标法》的规定,不得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商标标识的使用人必须对所使用的商标标识负责,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二、商标标识的一致性
商标标识的使用必须与注册证上的标识一致,不得擅自更改。如需更改商标标识,必须按照《商标法》的规定向商标局申请变更登记,获得批准后方可使用。
三、商标标识的使用范围
商标标识的使用范围必须与注册证上核定的商品或服务项目一致,不得超范围使用。如果需要在注册范围之外使用商标标识,必须向商标局申请扩大使用范围,获得批准后方可使用。
四、商标标识的使用方式
商标标识的使用方式必须符合商业惯例和道德规范,不得使用引人误解或误导消费者的方式。商标标识的使用人应当合理使用商标标识,不得将其作为通用名称使用,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碍商品的流通和竞争。
五、商标标识的申请和审批
使用商标标识必须向商标局申请并获得审批,不得未经审批擅自使用。商标局的审批程序和要求按照《商标法》及相关法规执行。在申请商标标识时,应当提交真实准确的材料,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