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学前教 ...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学前教育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3.04.25
【字 号】青政办[2013]103号
【施行日期】2013.04.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基础教育
正文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学前教育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13]103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学前教育发展指导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4月25日
关于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学前教育发展指导意见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2013年4月)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发展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及《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通知》(财教【2011】405号)精神,积极稳妥地推进全省学前教育的快速
、稳步发展,根据《青海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结合《青海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现就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学前教育发展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加大学前教育投入的各项职责
  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和整个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和终身教育的奠基阶段。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省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学前教育也得到了稳步发展。但是目前我省学前教育发展总体水平不高,地区间发展不平衡,投入不足,资源缺乏,办园条件有限,师资队伍不健全,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尚未建立,“入园难”、“入园贵”的问题依然突出,特别是农牧区学前教育发展滞后,无法满足人民众日益增长的学前教育需求。因此,加快推进我省学前教育发展,促进城乡学前教育均衡发展,对于提高人口整体素质,推动全省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发展,《青海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提出了加快普及学前教育,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力度,确定到2015年,每县建设1-2所标准化幼儿园,每个乡镇建设1所以上中心幼儿园,形成以县级标准幼儿园为骨干和示范,
以乡镇中心幼儿园、小学附设学前班和村级办园为主体的农牧区学前教育格局,学前一年毛入学率达到85%、学前两年毛入学率达到75%、学前三年毛入学率达到60%的目标,并提出了采取多种形式普及学前教育的具体要求。同时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建设规划》、《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等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的政策规定,并实施了学前一年保育教育费资助政策。这些政策措施的实施,极大地促进了我省学前教育的发展。省十二次党代会明确提出“学前教育注重公平,重点加快山区和牧区学前教育发展,实现城乡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各地要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发展,抓住机遇,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教育规划纲要和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的政策规定,通过努力,实现我省学前教育跨越发展,完成省委、省政府提出的目标任务。各级政府要本着“广覆盖、保基本、多形式、有质量”的原则,以提高学前教育入园率,特别是农村学前教育入园率为重点,加大政府对普惠性幼儿园的投入力度,重点发展农牧区学前教育,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引进市场机制,正确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不断提高办园水平,满足社会对学前教育多元化需求。各级政府要认真研究出台发展学前教育的各项财政支持政策,切实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力度,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推进综合改革,努力实现学前教育发展的各项规划目标。各级教育部门要做好学前教育各项规划,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构建覆
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加快推进新建幼儿园规划建设步伐,努力探索符合各地实际的多种学前教育办学形式,为社会提供方便就近、灵活多样、多种层次的学前教育服务,促进全省学前教育健康、稳步、科学发展。
  二、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原则
  (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各级政府要按照“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要求,统筹规划当地学前教育发展,充分发挥公共财政对学前教育投入的导向和调控作用,在大力发展公办普惠性幼儿园的同时,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建立政府投入、鼓励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负担的投入机制。要制定吸引社会力量投入学前教育发展相应政策,动员和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办园、捐资助园,多渠道筹措学前教育资金,多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二)地方为主、省级补助。地方政府是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主体,要结合当地实际,探索适合本地实际的学前教育发展模式,研究制定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省级财政要进一步加强对学前教育新建、改扩建项目资金的统筹协调,根据各地工作开展情况,以奖补方式为主,按项目支持各地学前教育发展。
  (三)规划先行、合理布局。各地要根据《青海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和《青海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做好“十二五”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在规划编制中,将幼儿园建设与资金筹措、师资队伍建设、运行保障等工作相衔接,统筹协调、合理布局,有计划分步骤进行建设。
  (四)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各地要根据当地实际,合理布局,在充分发挥公办幼儿园主体作用基础上,采取多种形式发展学前教育,充分利用闲置校舍改扩建幼儿园,扩大各类学前教育资源。要循序渐进、勤俭节约,切忌贪大求洋,造成资源浪费。要充分体现普惠性和公益性原则,充分考虑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学前教育需求。少数民族地区要重点支持“双语”幼儿园建设。
  (五)加大改革,创新机制。各地要建立健全经费投入及使用管理机制,以项目带动改革,以改革促进发展,整体推进学前教育在办园、收费、管理、用人和提高保教质量方面的改革,注重经费使用绩效,建立督促检查和考核奖惩机制,形成推动学前教育发展的合力。
  三、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重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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