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南州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实施方案...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南州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9.05.06
【字 号】黄政〔2019〕33号
【施行日期】2019.05.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南州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有关单位:
  《黄南州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9年5月6日
黄南州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青政〔2018〕86号)精神,为持续改善空气质量,满足人民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和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省委十三届五次和州委十二届七次全会精神,以“三区建设”推动落实省委“一优
两高”战略部署,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大决策,深入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奋力打赢蓝天保卫战。以科学分析、精准监测、精细管理、依法治理为工作思路,以“减排、管车、降尘、禁烧、淘汰”为工作重点,实现明显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明显减少污染天数,明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坚决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生态环保目标打牢基础。
  (二)基本原则
  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突出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两个主体责任,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齐心协力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格局。
  分类施策,联防联控。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措施、统一应急的要求,因地制宜,分类施治,协同推进重点区域污染防治。
  强化考核,落实责任。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强化目标责任考核,按照职责分工分解目标任务,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突出重点,强势推进。以颗粒物污染防治为重点,工程和管理措施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
强化重点区域污染治理,有效改善环境质量。
  信息公开,社会监督。严格执行环保信息强制性公开制度,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发挥舆论监督引导作用,构建全民行动格局。
  (三)工作目标
  2018年目标任务已全面完成。
  2019年底同仁县隆务镇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0.5%,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值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以下,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值较2015年下降15%,其他县城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0%以上。
  2020年底,同仁县隆务镇优良天数比例稳定达到91%,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值控制在55微克/立方米以下,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值较2015年下降17%,其他县城优良天数比例稳定达到90%以上。全州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较2015年下降6%,完成省级下达的总体减排目标。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加快调整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
  1.合理优化产业布局。根据国家、省级要求,按时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的“三线一单”编制工作,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省级关于产业准入门槛的政策要求,禁止新建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提高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加强区域、规划环境评价工作,新改扩建涉气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同仁县隆务镇新建项目继续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州生态环境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州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大力培育绿环保产业。积极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壮大绿产业规模。支持和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节能环保龙头企业,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促进大气治理重点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积极推行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会化监测等新业态,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企业。(州发展改革委牵头,州科技局、州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州生态环境局配合)
  3.加快优质煤集中配送体系建设。2019年10月底前,各县建成统一规划、统一监管的煤炭
交易市场和集中配送体系,交易、配送民用煤符合青海省民用散煤民用型煤标准,基本实现全州各乡镇、行政村(社区)民用煤配送全覆盖。加强煤质抽检,对煤炭销售网点和重点用煤单位煤质进行全覆盖抽检,依法查处销售和使用劣质煤的单位。公安交警及运政管理等单位加强对煤炭配送车辆的临时检查工作,杜绝劣质煤流入市场。(州市场监管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配合)
  4.深化工业污染治理。建立完善“一厂一策一档”制度。根据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和污染治理水平,全面推进工业企业废气污染治理。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将废气排放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严厉打击违法排污,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对未达标排放的企业实行分类整治。严格排污许可证管理,2020年底前,完成所有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州生态环境局牵头,州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州市场监管局配合)
  5.稳步推进清洁供暖。制定清洁供暖实施方案,坚持从实际出发,新增供暖宜电则电,优先采取清洁能源供暖。淘汰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积极推行清洁化能源改造,燃煤集中供热实现脱硫除尘达标排放,鼓励使用电、电热、生物质等清洁能源取暖措施,暂不具备清洁能源
供暖的执行特别排放标准并逐步完成清洁能源改造。积极推广集中供热,居民集中区域要实施集中供热改造,加快推进天然气入州项目落实、落地。(州发展改革委牵头,州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
  6.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继续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逐步实现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进一步健全能源计量体系,持续推进供热计量改革,推进现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重点推动有改造价值的城镇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开展农村住房节能改造,严格落实节能审查制度。(州发展改革委牵头,州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农牧局、州市场监管局配合)
  (二)全面实现燃煤锅炉烟气达标排放
  7.深入推进燃煤锅炉综合整治。通过淘汰拆并、清洁能源改造、环保达标治理等方式,完成在用燃煤锅炉整治任务。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县城建成区全部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等燃煤设施,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乡镇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在取缔淘汰燃煤锅炉的同时,市场监管部门注销承压锅炉使用登记证。(州生态环境局牵头,州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州住
房城乡建设局、州市场监管局配合)
  8.加强供暖锅炉排放监管力度。各县建成区外和集中供热管网覆盖不到位的所有燃煤供暖锅炉必须实现达标排放,并开展大气污染排放监测和煤质检测工作。20蒸吨及以上的燃煤锅炉安装大气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按要求对烟气排放情况进行监督性监测,确保稳定达标运行。(州生态环境局牵头,州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市场监管局配合)
  9.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严格落实原环保部2017年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要求,积极开展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和集中供暖覆盖区域逐步扩大禁燃区范围,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管理。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在县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州生态环境局牵头、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市场监管局配合)
  10.加强煤炭总量控制。逐步降低煤炭在能源消费中的占比,完成省上下达的煤炭消费控制指标。(州发展改革委牵头,州生态环境局、州市场监管局配合)
  (三)全面深入治理工业污染
  11.促进废气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对全州集中供热、砖瓦企业、沥青拌合、商砼等排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实行工业污染源清单制管理模式,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各类工业行业废气污染源排查,对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要逐一建档。到2020年,全州各类废气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健全,环境守法成为常态。(州生态环境局牵头,州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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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推进   锅炉   燃煤   能源   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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