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2022年综合医改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2022年综合医改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22.05.11
【字 号】青政办函〔2022〕58号
【施行日期】2022.05.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体制改革
正文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2022年综合医改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青政办函〔2022〕58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2022年综合医改重点工作任务》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5月11日
青海省2022年综合医改重点工作任务
  2022年是全面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的关键一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之年。全省综合医改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围绕“均衡布局优质医疗资源,做到大病重病在本省就能解决,一般病在市县解决,头疼脑热在乡镇、村里解决”的目标,深化“五医”联动改革,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加快完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提供健康支撑。
  一、加大三明医改经验推广力度
  (一)完善医改推进机制。各地区要把医改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由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一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医改领导小组组长,由一位政府负责同志分管医疗、医保、医药工作,推进“药、价、保”联动改革,充分发挥医改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各市州党委常委会每年专题研究医改工作不少于1次。(各市州政府负责)
  (二)健全考核评价机制。把深化综合医改工作纳入市州、县及省直相关部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提高履职效能。压实主体责任,制定改革台账,细化分解各市州、省直相关部门任务目标,明确完成时限,年底对账销号。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强化改革推进情况日常监测,实行定期通报,建立市州与相关部门“双向互评”考核制度。加强对省直相关部门和市州、县两级推广三明医改经验进展情况的跟踪监测和督查指导。(省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省直相关部门,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各地区政府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对卫生健康事业的投入,按规定落实对公立医院符合规划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和符合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政策性亏损及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紧急救治、支医、区域医疗中心建设等
投入责任,突出公立医院公益性。优化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切实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公共卫生机构能力建设。(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四)深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制定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方案,健全疾控网络、管理体系和运行体制,完善防治结合、联防联控、防控机制。改善省、市州、县级疾控机构基础设施条件,提高传染病监测、慢性病防控、免疫规划、精神卫生等信息化程度,稳定人才队伍,提升现场调查处置和实验室检测等能力。推进公立医疗机构设立公共卫生科等直接从事疾控工作的科室,探索设立医疗卫生机构专兼职疾控监督员。(省卫生健康委、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医防协同。完善疾控机构与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间的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协调机制,加快构建医防相结合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以癌症、心脑血管疾病、慢阻肺等重特大慢性病高危筛查干预项目为抓手,强化慢性病预防、早期筛查和综合干预,推进高血压、高血糖、高血脂“三高”共管,推动基层慢病医防融合。(省卫生健康委,各市州政府按职
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
  (六)推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推动实施高原医学研究中心建设,制定青海省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加快推进国家4所高水平医院支持4所省级医院建设工作,提升重特大疾病省域内能力,逐步降低赴省外住院人次占比。积极推进海东市第二人民医院、海南州人民医院、玉树州人民医院与青海大学附属医院、青海红十字医院、省人民医院联合开展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提高市(州)级公立医院医疗救治水平,逐步降低赴市(州)外住院人次占比。西宁市持续优化完善紧密型医疗集团建设,加强规范化管理。(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编办、省医保局、省教育厅、省科技厅,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开展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试点。落实《青海省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在5所省级医院(省人民医院、青海大学附属医院、青海红十字医院、省中医院、省妇女儿童医院)、5所市(州)级医院(西宁市第一人民医院、西宁市第二人民医院、海西州人民医院、海南州藏医院、黄南州人民医院)和3所县级医院(互助县人民医院、贵德县人民医院、都兰县人民
医院)开展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工作试点。制定《青海省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促进行动(2022—2025年)》,明确各项重点任务的时间表、路线图和阶段目标,推动实现“三转变三提高”。开展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监测督导评价工作。健全公立医院运营管理体系,推动实施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医疗质量安全的业务与财务融合措施。(各市州政府,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深化人事薪酬制度改革。逐步消化现有编外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对符合条件的,可通过公开招聘等严格规范的程序择优聘用,纳入编制管理。完善公立医院岗位设置管理,综合考虑编内、编外人员的实际情况,按照有关规定科学合理设置岗位。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制定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标准。结合实际,制定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落实“两个允许”,动态调整薪酬水平,落实医疗机构分配自主权,允许公立医院自主设立体现医疗行业特点、劳动特点和岗位价值的薪酬项目,人员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更加科学合理,人员薪酬中固定部分占比达到60%。稳妥有序向医疗技术水平高、技术能力强、人事管理完善的三级医院下放高级职称评审权限。落实基层卫生事业单位“双定向”专业技术岗位比例,推进县域卫生专业人才统筹使用,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编办、省卫生健康委,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强化内部绩效评价。加强公立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工作,建立内部综合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全面考核运营管理实施效果。通过强化信息技术保证考核质量,考核结果与财政投入、医保支付、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医院等级评审等有机结合。(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医保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文发布于:2024-09-20 12:27:2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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