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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城镇体系“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6.11.06
【字 号】青政办[2006]152号
【施行日期】2006.11.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村镇建设
正文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城镇体系“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青政办[2006]152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城镇体系“十一五”发展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六年十一月六日
  青海省城镇体系“十一五”发展规划
(2006年11月)
  城镇体系规划是对一定区域城镇发展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的部署,既是政府的一项重要公共政策,也是政府指导、调控城乡建设和发展的基本手段。搞好城镇体系规划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全面建小康社会的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青海省城镇体系“十一五”发展规划》根据《中共青海省委关于制定全省国民
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和《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重点阐明“十一五”期间全省城镇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空间布局和政策措施,以加快全省城镇化进程,提高城镇化水平。
第一章 城镇体系发展现状与面临的形势
  一、“十五”期间城镇发展的主要成就
  “十五”时期是我省城镇发展最快的时期。各地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抓住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的有利时机,围绕“两大历史任务”,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全省小城镇建设的决定》精神,采取“扩市提位”、“撤乡建镇”、“重点扶持”、“生态移民”、 加快小城镇发展等一系列措施,加大投资力度,积极探索城镇建设投资多元化机制,发挥重点小城镇的示范和带动作用,使我省城镇数量显著增加,城镇人口快速增长,城镇基础设施逐步完善,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投资环境极大改善,逐步形成了以西宁市为中心,格尔木市为次中心,各州地政府所在地城镇为区域中心的大城市、小城市、州府所在地城镇、县城、建制镇不同规模等级的城镇体系。城镇发展具体表现在:
  (一)城镇数量显著增加,规模不断扩大,城镇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全省城镇数量由2000年的73座发展到2005年的129座。其中设市城市3座(大城市1座,小城市2座),建制镇123座,未设建制镇的县城及独立工矿区3座;城镇人口由179.54万人增加到213.23万人,县以上城镇建设用地由228.85平方公里增加到265.11平方公里,新增建设用地36.26平方公里;城镇化率由34.76%提高到39.25%,平均每年增加0.9个百分点,是我省城镇化水平提高最快的时期。
  (二)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力度加大,设施水平不断提高,城镇功能得到了改善
  以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为契机,2000年至2005年的五年间,全省城镇市政公用(不含供电、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达到65亿元,其中州县政府所在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投资19亿元。随着城镇供水、道路排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项目的实施,一些严重制约城镇发展的“瓶颈”问题得到进一步解决,城镇功能更加完善,集聚和辐射能力不断增强,中心城市西宁、次中心城市格尔木以及各区域中心州府所在地城镇发生了较为突出的发展变化,中心城市地位得到加强。
  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见附表1。
  (三)城镇规划编制速度加快,区域城镇发展研究工作加强,城镇职能定位进一步明确
  “十五”期间初步完成了《全省城镇体系规划(2005──2020)》。《青海省沿黄经济带城镇体系规划》已组织各有关部门进行了初步审查。州、地、县政府所在地城镇以及90%的建制镇总体规划也已编制完成。同时,部分城镇进行了专项工程规划和重要地段详细规划的编制。西宁市城市总体规划已经国务院批复同意实施。设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达到60%以上。通过区域城镇发展研究,城镇总体规划的编制完成,进一步明确了各城镇的职能定位和发展规模,理清了全省城镇体系发展的思路。
  (四)城镇法规建设加强,监督管理力度加大 ,保障了城镇健康有序地发展
  “十五”期间各地在加强城镇规划和建设的同时,高度重视城镇管理工作,在进行城镇硬件建设的同时抓好软环境建设。省人大审议通过了《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省委、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快全省小城镇建设的决定》,省政府成立了“青海省城乡规划建设领导小组”,各地也都制定了城镇管理规定,成立了城乡规划建设领导小组,加大了城镇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力度。各项建设活动进一步规范,违法违章建设行为得到了有效遏止,城镇容貌发生了深刻变化,保障了城镇健康有序地发展。
  二、城镇体系发展面临的形势
  我省城镇数量少,规模小,设施水平低,加快城镇化建设的任务十分繁重。同时,又面临很多的机遇,从总体上看,机遇大于挑战。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产业支撑能力不足,城镇发展缺乏内在动力。“十五”期间全省GDP虽然以年均12%的速度持续增长,人均突破1000美元,但经济总量不大,大部分城镇经济发展还缺乏二、三产业的支撑。据2004年的资料,全省3个城市、37个县城及茫崖、大柴旦、冷湖3个行委共43个城镇中,第二产业比重在40%以上的只有6个城镇,在25%到40%之间的有14个城镇,在25%以下的有23个城镇;工业总产值在5亿元以上的有9个城镇,在5000万元到5亿元之间的有13个城镇,在5000万元以下的有21个城镇,其中10个城镇工业总产值不足1000万元。城镇支柱产业的缺失,工业化的滞后使城镇化进程缺少发展动力。
  ──城镇体系结构不合理,城镇间聚集和辐射功能弱。从全省城镇空间布局结构看,空间布局不均衡,城镇间的关联度弱。受自然条件、交通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影响,资源、交
通对城镇形成的导向作用明显,东部沿黄河及其一级支流湟水流域面积只占全省的16%,但集中了全省71.6%的城镇,西部柴达木和青南地区虽然面积占全省的84%,但城镇仅占全省的28.4%,城镇分布稀疏。三个设市城市相互之间距离远,交通联系的现代化程度低,基础设施难以统建共享,经济活动的协作、互补性差,很难形成带动和推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以及城镇化水平提升的合力。从规模结构看,设市城市数量少,规模等级落差大,缺少实力强大的中等城市和小城市,对腹地的吸引和扩散作用不强,城镇规模普遍较小,经济活动仍处于自然经济状态,缺乏市场和外向型产业的支撑,难以形成集聚效应。除西宁市外,只有格尔木市人口超过10万,5-10万的城镇有德令哈市、大通县桥头镇、共和县的恰卜恰镇、玉树县的结古镇等少数几个城镇,其余城镇人口均在5万以下。城镇人口规模大于1万人的城镇只有28个(含三个城市),占23.9%,大部分城镇不足1万人,其中0.2万人以下的城镇居多,最小的城镇甚至不足0.1万人。从城镇职能结构看,多数城镇的职能基本以行政职能为主,产业结构层次低,城镇产业间与区域产业间的联系差,仍以传统农牧业为基础,发展能力薄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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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城镇   发展   建设   全省   规划   城市   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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