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青海省事业单位机构和人...

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青海省事业单位机构和人事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00.11.13
【字 号】
【施行日期】2000.11.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
正文
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青海省
 事业单位机构和人事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州地委和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西宁市委、市政府,省军区,省委各部门,省直各机关单位:
  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的《青海省事业单位机构和人事制度改革若干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0年11月13日
 
青海省事业单位机构和人事制度改革若干意见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西部大开发的需要,促进我省社会事业与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增强事业单位活力,充分发挥事业单位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进一步调动职工的积极性,根据党的十五大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的通知》及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对我省事业单位机构和人事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事业单位机构和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是:以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管干部的原则和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政事分开和推进事业单位向社会化方向发展的原则,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理顺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健全运行机制,加快高素质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推进事业单位的发展。按照“脱钩、分类、放权、搞活”的思路,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通过推进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使部分事业单位企业化,部分事业单位服务社会化,规范事业单位管理,切实减轻财政负担;通过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逐步建立符合各类事业单位特点的政事职
责分开、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管理、配套措施完善的管理体制。建立一套适合事业单位特点,符合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各自岗位要求的管理制度。引入竞争激励机制,推行聘用制度,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有利于人才培养和成长的用人机制;通过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进一步搞活事业单位的收入分配方式,扩大内部分配自主权,逐步建立起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优秀人才成长,增强事业单位活力和自我发展能力。
  二、整体推进事业单位机构改革
  (一)合理划分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职责。原已列入行政机构序列、但以事业性工作为主的政府合一的单位,在将其行政职责划归有关行政部门后,成建制地转为事业单位;对个别政事职责关系紧密、一时难以一步调整到位的,经机构编审部门批准后,可继续承担某些行政职责,但要逐步过渡,实现政事彻底分开。
  (二)改革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的管理方式。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的管理,主要是政策引导、监督检查、班子建设、国有资产监管、指导服务。事业单位通过法人登记注册依法取得
法人资格和独立的法人地位,行使内部管理的自主权。其内部的业务、行政管理和人员使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劳动分配、财务管理等,由事业单位自主决定。
  (三)改变部分事业单位性质。要积极鼓励和大力推进生产经营型事业单位整体转为企业,进入市场。使用事业编制从事生产经营服务的宾馆、招待所、设计院(所)、印刷厂及其他生产经营型单位,原则上要改为企业;实行自收自支或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凡已具备转为企业条件的,也要转为企业;部门管理的中介组织,要与主管部门脱钩,实行自收自支、自主经营;机关后勤事业单位,要推行社会化有偿服务;高等院校的后勤服务机构要从教学管理机构中分离出来,转为经济实体,实行社会化有偿服务。
  (四)调整事业单位结构。保持中小学校和不能以市场为导向的公益性事业单位的相对稳定。对不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或任务已完成、失去存在价值的事业单位,都应予以撤销;对设置过于零散、规模过小,服务对象单一的事业单位,要适当加以合并,提高规模效益;对任务不足,效益差的事业单位,要进行规模、建制方面的压缩或予以撤销;科研机构要继续深化以转企改制为主要内容的改革,转变机制、调整结构、创新制度;调整高等院校的分布结构和专业结构,撤并专业相近、职能交叉的机构,加快高校后勤管理与教学机构分
离的改革步伐,严格核定管理人员与教学人员的配置比例;调整艺术表演团体结构,对表演任务长期不饱满,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较差的表演团体,要予以撤销或合并;医疗卫生机构要在调整结构的基础上,按照建立新型医疗机构分类管理体制的要求,根据医疗机构性质、社会功能及其承担的任务,对非盈利性医疗机构与盈利性医疗机构实施分类管理。
  (五)严格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要把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控制在与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范围内。推进有条件的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逐步向差额补贴过渡,差额补贴的事业单位要进一步创造条件向自收自支或企业化管理过渡。凡实行财政全额和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其机构编制要从严控制。对以提取管理费为主要经费来源、实行收支两条线的事业单位,也要从严控制其机构编制。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其机构编制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发展规模及时予以调整和核定。今后主要发展既为市场经济所急需,又能在经费上实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
  三、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用人制度
  (一)改变用管理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办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的做法,逐步取消事业单位的行政级别,不再按行政级别确定事业单位人员的待遇,逐步建立和推行职员制度。
  (二)全面推行聘用制度。事业单位要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职工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责任、义务、权利。通过推行聘用制度,实现用人上的公开、公平、公正,促进单位自主用人,保障职工自主择业,维护单位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逐步形成竞争、激励、制约相结合的人事管理制度。
  (三)实行岗位管理制度。事业单位要科学合理地设置岗位,明确不同岗位的职责、权利和任职条件,实行岗位管理制度。要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人员编制和人事部门核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限额内,依据“因事设岗、精简高效、结构合理、体优化、竞争激励”的原则,设岗聘人,把对各类人员的身份管理转变为岗位管理。
  (四)完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任用制度。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改进管理方法,根据事业单位不同特点,对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可实行直接聘任、推选聘任、招标聘任、委任等多种任用形式。
  (五)全面推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根据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和结构比例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岗位条件、工作需要、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实际表现,聘任专业技术职务。高、中级职称人员竞争落聘的,可实行高职低聘。要大力推行执业资格制度,逐步建立执业资格
注册管理制度,实行执业准入控制和政府指导下的个人申请、社会评价的职称资格评审机制,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交给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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