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的紧急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的紧急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04.07.27
【字 号】青政办[2004]142号
【施行日期】2004.07.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防汛抗旱
正文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的紧急通知
青政办[2004]142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7月22日至23日,我省部分地区出现大面积强降雨天气,黄南州同仁县、海南州贵南县、海西州乌兰县等地突降暴雨,引发洪水和泥石流灾害,多处民宅进水,农田被毁,水利、公路、桥梁、电力设施和通讯线路毁坏严重。特别是黄南州同仁县发生的洪水泥石流,造成了县境内公路多处被冲毁,交通、电力供应和通讯中断。目前我省已进入主汛期的关键时期,强降雨及突发性雷阵雨、暴雨等灾害天气增多。各地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切实做好各项防汛工作,以减轻国家和人民众的财产损失。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落实防汛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领导要充分认识防汛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当前防汛工作的重点,切实负起防汛抗洪和防灾、减灾、救灾的责任,严格落实防汛责任制,周密部署,对洪水易发地区、险工险段、病险水库等重要防范区域,要有专人负责,明确责任,落实措施。要注意及时研究解决防汛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最大限度地减轻洪水、泥石流灾害损失,确保人民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对防汛各项工作进行再动员、再检查、再落实。各地要紧急行动起来,组织力量对防汛工作进行一次再检查,针对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工作预案。要按照抗大洪、抢大险的要求,落实抢险队伍和防汛物资。要进一步加强山洪灾害和暴雨灾害的防范工作,特别要重视预测、预报工作,落实具体责任人,加强责任心。要坚持以人为本,把减少人员伤亡放在防汛减灾工作的首位,把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三、保持高度警惕,密切关注天气变化。要切实加强防汛值班,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分析和研究天气变化情况,密切监视水情、雨情和工情。特别是县、乡两级,是防灾减灾的关键环节,要突出抓好各项防汛措施的落实。遇有灾害天气,要及时向众宣传,对重点工程和险工险段要布置人力和防汛物资,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四、高度重视在建工程和水库的保安工作。各地要对水库安全隐患逐一进行排查,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加强水库巡查,特别是病险水库要严格实行空库度汛,对确实需要蓄水进行灌溉的水库,一定要落实各项应急抢险措施,保证水库安全。目前,我省的汛情灾情中,在建工程水毁的现象比较严重,要引起高度重视,落实防范措施,确保不发生大的问题。若因责任不落实或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一定要严肃查处。
  五、认真做好救灾工作。对已经发生洪水、泥石流灾害的地区,要妥善安置受灾众,尽量恢复众的生产、生活,提高自救能力,确保有饭吃、有医疗、有临时住处。各级政府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工作。一旦发生灾情,要启动紧急预案,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做好救灾工作,使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夺取今年防汛抗洪的全面胜利。
 
二00四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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