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试 ...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7.02.08
【字 号】青政办[2007]17号
【施行日期】2007.02.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
正文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07〕17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七年二月八日
关于开展省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省财政厅 二○○七年二月)
  为进一步理顺和规范省以下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提高财政资金运行效率,有效缓解县乡财政困难,根据财政部的工作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开展省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改革的必要性
  1994年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后,我省按照“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的原则实行了省管州(地、市)、州(地、市)管县的财政模式。这一管理模式在推进州(地、市)区域经济和地区性中心城市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政府职能的逐步转换,这种管理模式的弊端也日益显现出来:一是部分州(地、市)政府由于宏观调控能力有限,帮助和带动县域经济发展有心无力,存在“小马拉大车”的问题。个别地区甚至存在截留、挪用省对县补助资金的现象。二是县级财政供养人员过多、债务沉重,财权与事权不对称,资金调度困难等矛盾较为突出,已经到了必须认真解决的时候。解决上述问题和困难主要立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同时,也迫切需要改革和创新财政管理体制,实行省直接管县的财政管理体制。
  (一)实行省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是推进政府管理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理顺省级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省级直接对县的管理体制。”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会议也提出了推进省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因此,财政管理体制改革适度超前,通过省直管县、乡财县管等逐步探索建立三级财政分级管理模式,对于完善政府间财政关系,推进政府管理体制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二)实行省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对于促进财政改革与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从目前已经推开省管县财政管理体制省区的情况看,改革带来的积极效应正在日益显现,主要体现在:一是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和理顺省以下财政分配关系。省对县的各项转移支付补助由省财政直接核定,资金分配方法更趋统一和规范,透明度也大大增加,能充分调动县级财政支持经济发展、加强财政管理的积极性。二是有利于提高财政资金的运行效率。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省直接下达到县,减少了州(地、市)级这一中间环节,可以加快财政资金的周转速度,极大地缓解县级财政的资金压力,确保县乡机构正常运转和干部职工工资的及时足额发放。三是可以有效缓解县级财政困难。省管县后,省财政按财政体制将补助资金直接结算到县,既避免了州(地、市)截留、挪用等问题,同时也有利于省财政全面、及时地了解和掌握县级财政运行中的一些突出困难和问题,便于省财政在制定和实施对下的帮扶政策时统筹考虑,有针对性地及时加以克服和解决。四是有利于提高财政管理工作效率。实行省直管县后,省对县的财政政策可以直接传达、落实到县,县一级的财政情况和问题也可以迅速反映到省,财政管理信息上下通达,管理措施直接到位,不打折扣,管理效率相应提高。
  (三)推行省管县改革试点是中央财政考核各地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工作努力程度的重要内容
  为缓解各地县乡财政困难,财政部从2005年起出台了“三奖一补”政策,加大了对困难县的补助力度。同时,制定出台了《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工作绩效评价暂行办法》,将各省“省管县”改革试点推进情况作为一项重要指标来考核各省在缓解县乡财政困难方面所做工作的努力程度,并以此来计算各省的“三奖一补”补助资金。为此,我省必须加快推行“省管县”改革试点工作。
  (四)近年来的各项财政改革为实行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近年来,随着财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我省分税制财政体制的逐步完善,各级财政收支范围基本规范,主体税种基本实现了按统一范围和统一比例分享;省财政积极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一系列措施得到落实;“金财工程”建设进展顺利,覆盖全省的财政管理信息网络系统正在逐步建立健全,这些都为实行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二、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总的指导思想是: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系的要求,以完善和创新财政管理体制为主要内容,以缓解基层财政困难为主要目标,以强化财政资金监管为根本,通过
改革进一步完善省对下财政管理体制,充分发挥转移支付制度效能,逐步增强县级财政实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按照这一指导思想,改革必须遵循的原则是:
  一要坚持积极稳妥有序推进。要充分考虑我省地域广、民族自治地区多的特殊性,改革将分阶段、分步骤实施,在试点的基础上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改革方案,扩大改革范围。
  二要维持现行利益分配格局。要保证各级财政现行体制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既得利益不受影响,促进州(地、市)、县财政平稳运行。
  三要共同支持县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要妥善处理省、州(地、市)、县三级政府间利益分配关系,充分调动县级政府自我发展的积极性,省和州(地、市)财政继续加大对县的支持力度,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四要坚持权责统一。在改革财政管理体制的过程中,省、州(地、市)、县财政要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省财政要加大对县财政的支持力度,帮助解决县乡财政的实际困难;州(地、市)财政要继续履行对县财政的指导、支持和监督的职责;县财政要规范管理,加强自我约束,
保证财政收支平稳运行。
  三、改革的实施步骤及主要内容
  从我省实际情况出发,“省管县”实行“补助管理型”改革模式,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在小范围试点的基础上不断总结经验,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和深化改革内容。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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