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2010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2010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2010.06.13
施行日期
2010.06.13
文号
青政办[2010]121号
主题类别
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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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2010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青政办〔2010〕121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2010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三日
青海省2010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为确保“十一五”末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削减任务全面完成,促进环境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根据原国家环保总局与省政府签订的《青海省“十一五”水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责任书》和《青海省“十一五”二氧化硫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要求,结合全省2009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完成情况和2010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制订本计划。
  一、编制总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及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和省委十一届六次、七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推动跨越发展、绿发展、和谐发展和统筹发展,在调整结构、转变方式上取得新突破,把加强环境保护与扩大内需、转变发展方式、推动绿发展有机结合,坚定不移推进污染减排,加大重点流域区域和行业的污染治理,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协调配合,综合推进,不断改善环境质量,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全面完成“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削减)目标。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3.《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4.《青海省“十一五”水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责任书》
  5.《青海省“十一五”二氧化硫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
  6.《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7.《青海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
  8.《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编制指南(试行)》(原国家环保总局)
  9.《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
  10.《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试行)》(原国家环保总局)
  11.“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办法(试行)、调度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
  12.《青海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办法》
  (三)编制原则
  1.全过程系统控制原则。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从调整产业结构、节能降耗、技术进步、工程治理、监督管理等全方位推进污染减排工作。
  2.同口径比较原则。以2005年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统计基数、口径、范围为计划编制范
围。将排放总量基数分为环境统计发表调查重点工业企业、非发表调查的非重点测算工业企业、生活源三部分。
  3.强化动态变化原则。污染减排计划编制重点以各项工程措施为重点辅之以淘汰落后产能、加强监督管理等措施,强化新增量部分的预测。
  4.责任分解落实原则。通过编制计划,将年度污染减排目标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减排任务落实到责任单位和企业,并明确完成时限。
  5.可达性原则。结合全省产业结构特征、经济社会发展、人口分布等实际,在综合考虑主要污染物新增量的基础上,做好新增量、存量、减排量之间的系统分析,使污染减排目标和计划任务相一致,各项对策措施具有可操作性。
  二、现状分析
  (一)化学需氧量排放情况
  2008年全省COD排放总量为74567吨,比上年下降1.26%。其中工业排放量37329吨,占
排放总量的50.06%;生活排放量37237吨,占排放总量的49.94%。其中黄河流域COD排放总量为5.71万吨。
  2009年全省COD排放总量76133吨,比上年增长2.1%,其中工业COD排放量39253吨,比上年增长5.2%,占排放总量的51.56%;生活COD排放量36880吨,比上年降低1.03%,占排放总量的48.44%。其中黄河流域COD排放总量为6.2万吨。
  (二)二氧化硫排放情况
  2008年全省SO2排放总量为134807吨,比上年增长0.66%。其中工业排放量126081吨,占排放总量的93.53%;生活排放量8726吨,占排放总量的6.47%。火电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量约为5.65万吨。
  2009年全省SO2排放总量135698吨,比上年增长0.66%。其中工业SO2排放量127275吨,比上年增长0.95%,占排放总量的93.79%。生活SO2排放量8423吨,比上年降低3.47%,占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的6.21%。其中火电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量5.25万吨。
  三、主要污染物新增量预测
  (一)COD新增量预测
  2010年COD新增量8290吨,其中,工业新增6704吨,生活新增1586吨。
  1.工业
  新增工业COD排放量=2005年COD排放强度×2009年GDP新增量。
  测算依据:2005年COD排放强度=2005年工业COD排放量(万吨)/2005年GDP(亿元)=0.0062吨/万元。
  2005年GDP为543.2亿元,工业COD排放量为3.39万吨。2009年GDP为1081.27亿元,2010年GDP按10%增速预计为1189.40亿元。
  根据国家规定及青海省具体情况,确定6个低COD排放行业为电力业(火力发电)、黑金属冶炼业(钢铁)、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建材)、有金属冶炼业、石油天然气采掘业、盐湖化工。
  该计划在不考虑低COD排放行业贡献率和监察系数的情况下,按GDP10%增长率预计,20
10年新增工业COD6704吨。
  2.生活
  新增生活COD排放量=新增城镇常住人口(万人)×各地人均COD产生系数×365×10-6。新增城镇常住人口=上年城镇常住人口数×城镇人口增长率。
  测算依据:2009年全省城镇人口233.5万人,较上年新增7.01万人。2010年全省城镇人口按上年平均3.1%增长率预计,城镇人口将达到240.74万人,较上年新增7.24万人。预测2010年新增生活COD1586吨。
  (二)SO2新
  增量预测2010年SO2新增量13338吨,其中火电行业3000吨,非电行业10338吨。
  测算依据:2009年全省煤炭消耗量为1113万吨;预测2010年全省煤炭消耗量将达到1536.32万吨。其中火电煤炭消耗量较上年新增74.18万吨,按照脱硫效率65%和平均煤炭含硫率0.71%计算(74.18×104×1.6×0.71%×35%=3000吨),新增电力二氧化硫排放量294
9吨;非电煤炭消耗量较上年新增91万吨,按照全省平均含硫率0 71%计算,新增非电二氧化硫排放量10338吨。
  四、2010年减排目标
  (一)COD减排目标按照原国家环保总局与省政府签订的《青海省“十一五”水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责任书》中确定的到2010年底全省COD排放总量控制在8.5万吨以内,实现黄河流域COD排放总量控制在6.6万吨以内的目标。为实现省政府2010年十大为民工程中提出的“全面建成湟水流域8个污水处理厂,并投入运行的目标”以及全面落实《黄河中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青海省“十一五”水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责任书》中的各项目标任务,促进水环境质量的改善,确定全年COD削减任务为4490吨。
  (二)SO2减排目标按照原国家环保总局与省政府签订的《青海省“十一五”二氧化硫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中确定的到2010年底全省SO2排放总量控制在14.6万吨以内,其中火电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量不超过6.2万吨的目标,为加快落实目标责任书中的重点工程项目,确定全年SO2削减任务为5640吨。
  五、重点减排工程及预期削减能力
  (一)化学需氧量(COD)
  1.实施工程减排项目26项,可完成COD削减量5368吨。以加快推进14座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和运行为重点,形成20.85万吨的新增污水处理规模,完成3440吨的化学需氧量(COD)削减任务(详见附表2);通过对9家工业企业实施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对3家屠宰、酿造企业实施污染治理,完成工业企业污染治理项目12项,可削减化学需氧量(COD)1928吨(详见附表3)。
  2.实施结构减排项目数11个,通过对淀粉、屠宰、小榨油点实施关停,可削减化学需氧量(COD)2809.45吨(详见附表6)。
  3.实施管理减排项目1项,通过加强清洁生产审核,可削减化学需氧量(COD)19.75吨。通过实施38项COD减排项目,预计可削减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8197吨。
  (二)二氧化硫(SO2)
  1.实施工程减排项目15项,可削减二氧化硫(SO2)排放量9977.86吨。其中现役燃煤机组脱硫设施项目4项,预计减排二氧化硫约8000吨(详见附表4);非电企业通过清洁能源
替代工程治理减排项目11项,预计二氧化硫(SO2)削减量1977 86吨(详见附表5)。
  2.实施结构减排项目数23项,合计二氧化硫(SO2)削减量2893.2吨。其中小火电关停结转项目2项,预计减排1503吨(详见附表6)。
  3.实施管理减排项目1项,通过加强清洁生产审核,可削减二氧化硫(SO2)66.33吨。通过实施39项SO2减排项目,预计可削减二氧化硫(SO2)排放量12937.39吨。通过狠抓上述工程减排、结构减排和管理减排措施,2010年预计可削减化学需氧量8197吨;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12937吨。
  六、目标可达性分析
  (一)预测的可达性
  1.COD可达性2010年,在确保西宁市城南新区等14个污水处理厂、格尔木市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及中水回用项目按期投运,12个重点污染源治理工程、11个结构减排工程及1个管理减排项目完成的前提下,完成COD削减量8197吨(其中黄河流域削减量6457吨),可实现2010年全省COD排放总量控制在8.5万吨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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