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侵权拼多多个人衣服店铺案例典型

驰名商标侵权拼多多个人衣服店铺案例典型
20XX年XX月至XX月期间,被告人谢某、余某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在“拼多多”平台注册多家店铺,发布海澜之家衣物销售图片,将无牌衣物送至被告人桑某、黄某开的裁缝店,由桑某、黄某将标有假冒“海澜之家”注册商标的领标缝制到无牌衣物上,后被告人谢某、余某又在网上购买标有假冒“海澜之家”注册商标的吊牌,将吊牌挂在加工好的衣物上,并将该衣物在网店上以正品“海澜之家”服饰出售,销售衣物金额人民币合计96000余元。江阴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谢某、余某、桑某、黄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最终判处被告人谢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判处被告人余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判处被告人桑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没收四被告人违法所得共计12000元及扣押在案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及吊牌、领标。
本案系一起典型的涉电商平台的网络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增强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力度,强化打击侵权假冒犯罪制度建设是新时代党中央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也是优化营商环境、激励创新的重要保障。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和新型商业模式的兴起,网络消费主体日
益增多,类似本案依托电商平台的新型知识产权犯罪也逐渐增多,这一趋势导致犯罪销售渠道从传统的实体店面、固定场所逐渐向新型的电商平台、APP等领域扩展;犯罪主体分工日益细化;犯罪行为隐蔽、多发、成本低廉;销售记录不易保存且容易毁灭。如果放任势必造成市场上假货横行、市场竞争秩序混乱、营商环境恶化的后果。因此,对于此类涉电子商务平台的知识产权犯罪行为,司法机关必须坚持最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理念,一旦发现就必须予以严厉打击。本案涉及驰名商标“海澜之家”,四被告人利用“拼多多”电商平台实施犯罪,分工明确、产销稳定,法院深入审查、区分主从,结合网络交易平台交易记录、支付平台的电子数据、公安部门制作的电子物证检查工作记录及部分买家证词等证据,准确、全面地查实了涉案销售金额,最终对四被告人作出判决。本案裁判结果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运用刑事司法措施严厉打击侵害知识产权犯罪行为的坚强决心,有效打击了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假冒名牌商品的知识产权犯罪行为,对利用拼多多、淘宝网等网络交易平台制假售假的不法经营者起到了震慑作用,同时也为促进江阴本土知名企业创新发展,构筑公平有序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刑事司法保障。

本文发布于:2024-09-20 10:51:2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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