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之侵权责任编实用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用版)
侵权责任编
(电子版增补法规)
目㊀㊀录
1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㊀规定(试行)
㊀(2019年6月4日)
6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㊀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㊀(2017年12月13日)
12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
㊀(2015年1月5日)
17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㊀题的规定
㊀(2010年10月26日)
22关于审理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㊀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㊀(2010年3月3日)
26关于审理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业务㊀活动中民事侵权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㊀(2007年6月11日)
关于审理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
的若干规定(试行)
(2019年5月20日审判委员会第1769次会议通过㊀2019年6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告公布㊀自2019年6月5日起施行㊀法释 2019 8号)
为正确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严格保护生态环境,依法追究损害生态环境责任者的赔偿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
规定㊂
第一条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省级㊁市地级人民政府及其指定的相关部门㊁机构,或者受国务院委托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的部门,因与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自然人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经磋商未达成一致或者无法进行磋商的,可以作为原告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
(一)发生较大㊁重大㊁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二)在国家和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中划定的重点生态功能区㊁禁止开发区发生环境污染㊁生态破坏事件的;(三)发生其他严重影响生态环境后果的㊂
前款规定的市地级人民政府包括设区的市,自治州㊁盟㊁地区,不设区的地级市,直辖市的区㊁县人民政府㊂
第二条㊀下列情形不适用本规定:
(一)因污染环境㊁破坏生态造成人身损害㊁个人和集体财产损失要求赔偿的,适用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规定;
(二)因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要求赔偿的,适用海洋环境保护
法等法律及相关规定㊂
第三条㊀第一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由生态环境损害行为实施地㊁损害结果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㊂
经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在辖区内确定部分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管辖第一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在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后,裁定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交由具备审理条件的基层人民法院审理㊂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由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或者指定的专门法庭审理㊂
第四条㊀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应当由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㊂
第五条㊀原告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符合民事诉讼法和本规定并提交下列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登记立案:
(一)证明具备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原告资格的材料;
(二)符合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证明材料;(三)与被告进行磋商但未达成一致或者因客观原因无法与被告进行磋商的说明;
(四)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㊂
第六条㊀原告主张被告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应当就以下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一)被告实施了污染环境㊁破坏生态的行为或者具有其他应当依法承担责任的情形;
(二)生态环境受到损害,以及所需修复费用㊁损害赔偿等具体数额;
(三)被告污染环境㊁破坏生态的行为与生态环境损害之间具有关联性㊂
第七条㊀被告反驳原告主张的,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㊂被
告主张具有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情形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㊂
第八条㊀已为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裁判所确认的事实,当事人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中无须举证证明,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㊂
对刑事裁判未予确认的事实,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达到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认定㊂
第九条㊀负有相关环境资源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形成的事件调查报告㊁检验报告㊁检测报告㊁评估报告㊁监测数据等,经当事人质证并符合证据标准的,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㊂
第十条㊀当事人在诉前委托具备环境司法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以及委托国务院环境资源保护监督管理相关主管部门推荐的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㊁检测报告㊁评估报告㊁监测数据等,经当事人质证并符合证据标准的,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㊂
第十一条㊀被告违反法律法规污染环境㊁破坏生态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以及具体案情,合理判决被告承担修复生态环境㊁赔偿损失㊁停止侵害㊁排除妨碍㊁消除危险㊁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㊂
第十二条㊀受损生态环境能够修复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判决被告承担修复责任,并同时确定被告不履行修复义务时应承担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㊂
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包括制定㊁实施修复方案的费用,修复期间的监测㊁监管费用,以及修复完成后的验收费用㊁修复效果后评估费用等㊂
原告请求被告赔偿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损失的,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情予以判决㊂
第十三条㊀受损生态环境无法修复或者无法完全修复,原告请求被告赔偿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
根据具体案情予以判决㊂
第十四条㊀原告请求被告承担下列费用的,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情予以判决:
(一)实施应急方案以及为防止生态环境损害的发生和扩大采取合理预防㊁处置措施发生的应急处置费用;
(二)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和诉讼支出的调查㊁检验㊁鉴定㊁评估等费用;
(三)合理的律师费以及其他为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㊂
第十五条㊀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承担的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赔偿资金㊁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赔偿资金,以及被告不履行生态环境修复义务时所应承担的修复费用,应当依照法律㊁法规㊁规章予以缴纳㊁管理和使用㊂
第十六条㊀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同一损害生态环境行为又被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由受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的人民法院受理并由同一审判组织审理㊂
第十七条㊀人民法院受理因同一损害生态环境行为提起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和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应先中止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审理,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审理完毕后,就民事公益诉讼案
件未被涵盖的诉讼请求依法作出裁判㊂第十八条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的裁判生效后,有权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或者社会组织就同一损害生态环境行为有证据证明存在前案审理时未发现的损害,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㊂
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裁判生效后,有权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主体就同一损害生态环境行为有证据证明存在前案审理时未发现的损害,并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㊂
第十九条㊀实际支出应急处置费用的机关提起诉讼主张该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但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就同一损害生

本文发布于:2024-09-20 12:30:0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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