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名词解释

事实行为是指行为人不具有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但依照法律规定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
法律行为是指能够发生法律上效力的人们的意志行为。
一般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因过错实施某种行为致人损害时,应该适用民法上的一般侵权条款。
加害行为是指行为人自己实施的侵害他人绝对性质民事权利和受到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民事利益的加害行为。
准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物件或者他人的举动或行为承担责任的侵权“行为”。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
共同危险行为是指二人或者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对所造成的损害后果不能判明谁是侵权人的情况。
正当防卫是指行为人为了保护自己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对于现实违法的攻击所采取的必要限度内的防卫措施。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是本人或者第三人的人身或财产或者公共利益免遭受正在发生的,实际存在的危险而不得已采取的一种加害于他人人身或财产的损害行为。
损益相抵是指被侵权人在遭受损失的同时也得到利益的,应将其所得到的利益从应得的赔偿金额中扣除的一项规则。
过失相抵是指被侵权人对损害之发生有过错的。应当依据其过错的大小或种类减轻直至免除行为人的责任。
监护人责任是指监护人对其所监护的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所承担的侵权责任。
用人者责任是指用人者对被使用人在从事职务活动时致人损害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互联网上侵权是指发生在互联网上的各种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安全保障义务是指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众性活动的组织者,对于进入该等公共场所的消费者,活动参与者所承担的保障其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义务。
教育机构侵权责任是指幼儿园,学校等教育机构对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的人身损害承担的侵权责任。
商业诽谤是指侵权人对被侵权人的动产,不动产,其他财产或服务进行诽谤造成被侵权人经济损失的侵权行为。
专家责任是指具有特别知识和技能的专业人员在履行专业职能的过程中给他人造成损害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医疗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因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或者其他损害,应当承担的以损害赔偿为主要方式的侵权责任。
产品责任是指因产品有缺陷造成他人,人身损害,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所应承担的责任。
高度危险致人损害责任,是指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或者保有高度危险物品致人损害而承担的侵权责任。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是指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人身损害或财产权益损害时,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依法承担的侵权责任。
物件致人损害责任,是指物件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其他主体对其所管领的物件致人损害承担的侵权责任。

本文发布于:2024-09-20 14:24:1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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