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
军队填表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制
填表说明
一、本表为军人编制公民身份号码工作专用表。
二、本表一式三份,由公安机关、军队主管机关、编号赋码对
象档
案管理部门分别保管一份。
三、“相片”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相片(黑白、彩均可)。
四、“类别”指军官、警官、文职干部、士官(分初级士官、中级士官、高级士官)、义务兵、学员、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等。 五、“单位名称(部队代号)”一栏中,有部队代号的填写部队代号,没有部队代号的填写单位名称。 六、本表“是否曾领取居民身份证”、“本人签名”等两栏由编号赋码对象本人填写;“曾领取居民身份证编号”、“公民身份号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署意见”等三栏由公安机关填写;其他栏目由军民有关部门
填写,其中“姓名”、“出生日期”以本人档案原始材料记载并经组织认定的为准。
七、本表用钢笔填写,字迹必须工整、清晰;如有涂改,必须盖章,否则视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