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个人客户信息管理 第二节 身份审核

第五章  个人客户信息管理
第二节  身份审核
身份审核是通过通过公安部和人民银行系统平台建立的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及身份识别仪核对或查询相关个人的公民身份信息,以验证相关个人的居民身份证所记载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照片及签发机关等信息真实的行为。
一、基本规定
1、根据落实银行实名制,有效识别客户身份,通过公安部和人民银行系统平台建立的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及身份识别仪核对或查询相关个人的公民身份信息,以验证相关个人的居民身份证所记载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照片及签发机关等信息真实的行为。
2、在直接登录方式下,通过联网核查系统专用的操作员直接登录联网核查系统进行联网核查;
3、在联网核查中有一项或多项核查结果不一致的,可通过身份识别仪作为辅助进一步验证个人居民身份证的真实性。
二、身份识别方式
1、出示身份证件,进行联网核查(非居民身份证件的,视角核对),并留存身份证件复印件或影印件的业务
2、出示身份证件,进行联网核查,交易中录入身份证号码;
3、出示身份证件,身份识别仪鉴别(非居民身份证的,视角核对),并摘录身份证件号码;
4、出示证件为非居民身份证件的,进行视角核对,其他操作同上。
新核心系统的具体联网核查交易总共有6个,界面如下:
1、S0001-单笔身份核查
2、S7001-批量核对查询
3、S1001-批理核对
4、S7005-历史汇总报表查询
5、S7006-身份证信息查询
6、S7007-客户身份核查次数查询
三、身份识别的业务种类
(一)出示身份证件,进行联网核查(非居民身份证的,视角核对),并留存身份证件复印件或影印件的业务。
1、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开立客户号;变更存款人证件类型、证件号码; 
2、办理外汇业务、理财业务、基金业务、第三方存管签约、贵金属业务、挂失解挂、账户信息变更、保管箱业务、支付宝卡通、手机银行及网上银行等电子银行业务;
3、为不在本机构开立账户的客户提供现金汇款、现金方式解付应解汇款、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对付等一次性金融服务且交易金额单笔人民币1万元(含)以上或等值5000美元(含)以上;
4、对于代理现金存款业务,如果代理人因合理理由无法提供被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且单笔存款金额达到或超过人民币1万元或外币等值1000美元时;
5、我行制度规定的其他业务。
(二)出示身份证件,进行联网核查,交易中录入身份证号码。
1、非首次在我行开立的储蓄账户;
2、办理定期储蓄账户提前支取;
3、本人及代理自然人客户办理人民币单笔5万元(含)以上或外币等值1万美元(含)以上
现金存取款业务的;
4、水、电、气、煤等公共事业的代缴代扣关系建立及撤销;
5、我行制度规定的其他业务。
(三)出示身份证件,身份识别仪鉴别(非居民身份证的,视角核对),并摘录身份证件号码;
1、为银行汇票、本票、应解汇款解付转入本人账户的;以现金方式解付应解汇款且金额在1万以下的;
2、持票人现金支票办理取款业务;
3、购买现金支票、转账支票等重要空白凭证的;
4、自助柜员机吞没卡领卡;
5、我行制度规定的其他业务。
四、核查相关要求
(一)无法确认的,可通过其他途径作为辅助识别。
1、要求客户补充其他身份资料或者身份证明文件;
2、向公安机关或发证机关进一步核实;
3、回访客户或实地查访;
4、其他可依法采取的措施。
(二)对于代理办理业务的,应采取合理方式确认代理关系,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对被代理人采取客户身份识别措施的,应核对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登记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件或身份证件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
(三)同一支行在办理需联网核查业务时,如以前已对其居民身份证进行联网核查且能确认其身份信息尚未发生变化的,可不再对其进行联网核查;如对先前获得的相关身份信息的真实性存在疑义的,应当重新进行联网核查;
(四)客户对联网核查结果提出疑问的,应向其出具联网核查后相关居民身份证信息核对不一致的证明,并告知客户可自行到被核查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进行核实;
(五)临柜人员发现客户以虚假居民身份证骗取开立银行账户或办理其他银行业务的,应向人保部报告,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本文发布于:2024-09-20 11:55:1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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