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4.10.09
【字 号】湘政办发[2004]50号
【施行日期】2004.10.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
正文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湖南省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湘政办发[2004]50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十月九日
湖南省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4〕67号)精神,有效遏制侵犯商标权、专利权等行为,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促进科技创新,营造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良好环境,履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省人民政府决定,用一年的时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
动。
  一、指导思想
  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正确认识和处理保护知识产权与优化投资环境、促进科技进步、推动经济发展的关系,坚持“履行承诺、适应国情、完善制度、积极保护”的工作方针,努力开创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
  通过专项行动,提高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和水平,遏制各种侵权行为,增强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和创新意识,促进经济发展,树立我省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良好的形象。
  专项行动以保护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为重点内容。以货物进出口、种类展会和商品批发市场、定牌加工、印刷复制为重点环节,以假冒商标、侵权盗版比较集中及国际影响较大的地方为重点地区,以知识产权权利人反响强烈、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为突破口,以点带面,全面推进。
  三、工作任务
  (一)切实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努力提高商标注册工作质量和效率,及时授予商标申请人商标专用权,依法认定和保护驰名商标,有效保护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严厉查处商标及其他商业标识侵权案件,重点查办食品、药品商标违法案件,侵犯驰名商标、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专用权案件,以及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案件,并会同有关部门查处非法印制及购买使用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案件。组织开展三次集中整治行动:食品、药品汽车零配件服装等商标案件和涉外商标案件集中行动;查处侵犯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证明商标专用权案件等行动;查处非法印制及购买使用假包装、假标识、违法案件集中行动。
  (二)切实保护著作权。新闻出版、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规范著作权产品生产、使用和交易,营造良好的著作权保护社会环境。要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整顿和规范存在侵权隐患的图书、音像制品、软件交易市场;坚决取缔分布在车站码头、校园周边、人行通道、居民小区、娱乐场所和商厦附近销售盗版图书、音像制品、软件的不法摊点和游商小贩。重点打击盗版教材教辅、盗版软件、非法复制和销售音像制品、经营走私盗版音像制品以及网上侵犯著作权等行为。加大对图书批发市场、各类书店,音像批发、零售、出租门店,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企业和各类学校、考试系统的检查力度,加强对软件预
装领域和互联网软件传播的监管。积极推动地方政府使用正版软件,省版权局、省信息产业厅、省财政厅按省人民政府湘府阅〔2004〕66号会议纪要要求年底前完成。
  (三)切实保护专利权。专利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专利审查质量,加快审查速度,不断增强我省专利的创造、管理、实施和保护能力,加强专利行政执法,有效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食品、药品等领域专利侵权行为,严厉查处冒充政府知识产权部门、国际知识产权组织或其他合法组织,欺骗公众、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着力查办侵犯核心关键技术专利权的案件和具有较大影响的案件;选择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分阶段查处涉及外观设计,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权的侵权、假冒和冒充行为。省知识产权局牵头,对全省食品、药品等领域开展专利侵权,冒充专利和假冒他人专利行为统一开展专项行动;对烟花、瓷器、食品、化工、包装等行业开展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试点工作,并在3.15、4.26宣传周加大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力度,普及知识产权知识,提高全民的知识产权意识。
  (四)强化知识产权海关保护。长沙海关要全面贯彻落实《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进一步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和风险分析技术,加强风险布控等边境措施,在保证进出口货物通关效率的同时,提高查获出口侵权货物的效率。针对进出口环节知识产权
侵权案件的特点和区域分布规律,在关区内依法加大对进出口假冒和盗版产品的打击力度。加强对关区内加工生产型进出口企业和定牌加工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
  (五)强化对出口商品交易会、商品批发市场、定牌加工和印刷复制环节的知识产权保护。商务部门和贸促会要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商品交易会、洽谈会主办单位设立专门机构,制订管理办法,邀请保护知识产权相关部门驻会监管,防止参展单位展示、销售侵权产品,防止不法组织和个人通过组织和出口。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商品批发市场的监管,要求市场主办单位完善管理制度,引导进场经营者合法经营,加强自律,防止侵权产品进场交易。发现侵权产品的,要严肃查处。对侵权严重的市场要责令限期整改,屡禁不止的要依法予以取缔。
  工商、质检、海关、商务等部门要针对利用定牌加工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现象,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商标侵权行为。
  新闻出版(版权)、公安、工商、质检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印刷复制各类出版物、印刷品、光盘、计算机软件及包装装潢、商标标识企业的监管,依法规范其经营行为,阻断
非法侵权产品的印刷复制渠道,严厉查处非法印刷复制行为,取缔无证照经营地下印刷复制窝点。
  (六)严厉查处重大侵权案件。对知识产权权利人和国内外市场反响强烈、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权案件,要一查到底。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要通力合作,提高办案效率,并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的工作衔接,依法及时移送涉嫌刑事犯罪的侵权案件。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厉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侵权案件。各地区要针对本地区存在的侵犯知识产权突出问题,查处一批大案要案。
  省工商局、省知识产权局、省新闻出版局、省文化厅要制定各自的保护知识产权行动实施方案,报省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各级政府责任。省人民政府决定,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设立省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由省委宣传部、省高检、省高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信息产业厅、省知识产权局、省新闻出版局、长
沙海关、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督局、省法制办等部门组成,负责统筹协调全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督办重大案件,省保护知识产权办公室与省整规办合署办公承担工作组日常工作。
  各市州也要设立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领导机构,把保护产权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层层落实责任,及时掌握情况,加强督促检查,并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二)整合执法资源,形成统一、协调、高效的保护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各司其职,切实加强执法能力建设。要有效整合各执法部门的执法资源,分工负责,密切配合,杜绝各自为政、推诿扯皮。要探索区域联合执法的有效途径,加强地区之间的案件信息沟通、异地移送、调查取证,防止地方保护,使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分子无处藏身。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杜绝以罚代刑。对涉嫌构成犯罪而未移送司法机关的,检察机关应依法加强监督,及时检查纠正。
  (三)普及知识产权知识,增强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把保护产权列入宣传工作的重点,加大宣传力度,继续办好一年一度的“知识产权宣传周”,普及基本知识,宣传我省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取得的成效和创造的经验及先进典型,重点宣传这次专项行动,曝光查处的
大案要案,特别要加强对外宣传,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把保护知识产权列入“四五”普法工作的重点内容,在全社会广泛深入地宣传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提高保护知识产权法律意识。充分发挥律师、公证员等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作用,增强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
  (四)规范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的行为,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明确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的设立标准,加强对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提高代理服务水平。发挥行业协会在保护知识产权中的积极作用,引导和约束企业行为,做到尊重他人、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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