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中央机关直属机构公务员录用面试和考 ...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中央机关直属机构公务员录用面试和考察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公务员局
【公布日期】2010.01.08
【文 号】国公局发[2010]2号
【施行日期】2010.01.0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
正文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中央机关直属机构公务员录用面试和考察工作的通知
  (国公局发[2010]2号)
  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
  公务员录用面试和考察是公务员录用的重要环节,是保证新录用公务员素质的重要措施。
  为了做好2010年度中央机关直属机构录用公务员面试和考察工作,根据《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现将《关于做好2010年度中央机关直属机构录用公务员面试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做好2010年度中央机关直属机构录用公务员考察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参照执行,并将执行中的经验和问题及时报送国家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司。
  附件:1.关于做好2010年度中央机关直属机构录用公务员面试工作的意见
  2.关于做好2010年度中央机关直属机构录用公务员考察工作的意见
  2010年1月8日
  附件1
  关于做好2010年度中央机关直属机构录用公务员面试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面试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确保面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增强面试公信度,现就做好2010年度中央机关直属机构录用公务员面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面试组织管理。面试的组织工作由省级招录机关具体负责,也可以由直属机构的中央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面试前,应制定面试工作方案,明确面试工作的基本原则、面试的内容和方法、面试试题编制的原则和程序、面试的实施步骤和流程、考场的设置和安排、考官的组成和管理等。
  二、面试考官组成。面试由面试考官小组具体实施。考官小组一般由5名或7名考官组成,考官小组设一名主考官。考官小组中,必须有60%以上的考官持有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机关颁发的面试考官资格证书或者培训证书。担任面试主考官的,应当持有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颁发的面试考官资格证书。有条件的招录单位,考官可实现全部持证上岗。每个考官小组要有不低于二分之一的面试考官为外派考官。外派考官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派遣。派遣时,原则上从经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培训的当地其他直属机构的面试考官中调配。数量不足时,可以从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培训合格的面试考官中选派。考官小组的具体考官人选通
过抽签随机确定。由中央主管部门直接组织面试的,其面试考官在系统内随机选派。
  三、面试考官要求。面试期间,对面试考官要实行封闭管理。面试考官要有较强的责任心,认真履行职责,公道正派,具有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和丰富的人事管理、考试管理或人才测评工作经验,了解考试录用制度和相关政策,熟悉人才测评理论。要严格遵守考试录用工作纪律和公务员回避的有关规定;面试时,要衣着整洁、仪表端庄、精神饱满、不得擅离职守;提问时,要口齿清晰、精练准确、温和诚挚,并合理控制面试时间和进程;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面试试题、测评要素、参考答案等有关面试信息。
  考官应正确行使权力。对不参加业务培训,能力素质低下、难以履行考官职责的,取消其考官资格。对于在面试中违反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打人情分的,要坚决予以清除。对于违纪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应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面试考场设置。面试考场的设置由各直属机构负责,面试考点应在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和直辖市或省级直属机构所在城市设置,一般不得在市(地)级以下城市设置。面试考场要干净明亮,桌椅摆放应符合面试形式的要求,并为考生提供用于记录的纸笔等物品。每
个面试考场内必须配备录像或录音设备,对每个考生的面试全过程予以记录并留存。
  五、面试试题命制。面试试题是面试工作的核心和前提,是面试科学化的重要保证。面试试题原则上由直属机构的中央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命制或者委托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命制。自行命制面试试题有困难的招录机关,可以使用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命制的通用面试题本。
  试题命制前,应对拟任职位所需具备的知识、经验、能力等基本素质和要求进行分析,恰当选择面试测评方法,合理确定面试测评要素和分数权重。面试测评要素的选择应避免与笔试、考察等环节测评内容重复。试题内容应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排、评分规范,要贯彻“为用而考”和“因岗择人”的原则,体现测评要素的要求,同时符合考生的特点,试题内容设计、提问、追问、评分要点等,要给考官和考生留有发挥余地。
  六、面试资格确认。面试考生名单根据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规定,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产生。面试前,各招录机关应对参加面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招录机关根据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提供的考生照片及信息,与考生本人及其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名登记表等材料进行认真核对,防止和查处作弊行为,特别是行为。对于在职考生,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
的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录机关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的人员,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及复印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复审中,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各招录机关有权取消该考生参加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的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国家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司备案。
  考生应当提前到达面试考场,接受招录机关的面试资格复审,并参加面试顺序抽签。面试考生还应遵守保密要求,招录机关应与其签订保密协议,任何考生不得对外泄露试题信息。
  七、面试成绩公布。面试前,招录机关应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公务员局网站发布面试公告,公布面试人员名单及其准考证号、面试最低分数线、面试时间、地点、乘车路线以及等。面试前因考生放弃面试资格进行递补的,还应发布递补公告。面试第二天,各招录机关应通过网络填报考生面试成绩,网址为:http://v/ms,考生可在面试两天后上网查询本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提交后不得更改。有条件的机关,可以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达不到公布的面试比例的,应组织现有人员面试。现有面试人数达到录用计划3倍(含3倍)的,面试后应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少于3倍时,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当天面试考官组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或者中央主管部门在面试公告中确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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