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新录用公务员报到手续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税务局
∙【公布日期】2019.07.30
∙【字 号】
∙【施行日期】2019.07.30
∙【效力等级】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新录用公务员报到手续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系统2019年新录用248名公务员已经国家公务员局审批,经省局研究,拟于8月5日-6日办理报到手续。请已于6月3日在国家公务员局网站公示(不含补录公务员)的考生,按以下通知要求到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办理报到手续。 一、报到时间
因招录人数较多,为便于开展工作,此次报到手续的办理以考生报考职位所在地市为单位分组办理,请各位考生按下列时间安排办理报到手续。 8月5日:石家庄、承德、张家口、秦皇岛、唐山、廊坊
8月6日: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定州、辛集
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二、报到地点
石家庄市平安南大街33号(阳光大厦3楼1号会议室)。
三、报到需携带有关资料
(一)应届高校毕业生
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协议书,到报到地点签订就业协议书后,由学校办理派遣手续。
已经离校但仍在择业期内,未签订就业协议书的高校毕业生,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协议书,到报到地点签订就业协议书后,到原毕业学校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改派手续。
(二)社会在职人员(含大学生村官等四类人员)
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到报到地点办理调动手续。
(三)待业人员
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档案保管单位证明,到报到地点办理调档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因涉及个人信息核实等事项,请由本人办理报到手续,不允许其他人员代办。
(二)考生档案投放单位为考生报考县、区局所属市税务局人事科(具体单位名称及地址附后)。 (三)按规定要求,考生档案应通过机要方式由原档案保管单位邮寄。单位转递确有困难,需要考生个人自带的,要严格密封,且在封口处加盖原保管单位公章,如出现擅自开封,破损现象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无特殊原因,未按规定时间办理录用报到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附件:各市局人事部门地址及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人事处
2019年7月30日
各市局人事部门地址及
国家税务总局石家庄市税务局人事科
国家税务总局承德市税务局人事科
国家税务总局张家口市税务局人事科
国家税务总局秦皇岛市税务局人事科
国家税务总局唐山市税务局人事科
国家税务总局廊坊市税务局人事科
国家税务总局保定市税务局人事科
国家税务总局沧州市税务局人事科
国家税务总局衡水市税务局人事科
国家税务总局邢台市税务局人事科
国家税务总局邯郸市税务局人事科
国家税务总局定州市税务局人事科
国家税务总局辛集市税务局人事科
邮编:052360 辛集市市府东大街91号 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