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户口迁移承诺书
本人姓名: ,身份证号: ,现请办理市外干部调动或毕业生接收手续,接收单位名称: ,本人承诺选择( ): ( 1 )迁入本人固定住所。以《房地产权证》为准,且房地产权证的权属为申请人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共同拥有的独立房产;
( 2 )迁入接收单位集体户,若单位不具备设立集体户条件的,户口落在单位所属社区居民委员会集体户(根据XX市人民政府令第60号《XX市户口迁移管理规定》第二章第四条及珠公发[20XX]28号《XX市户口迁移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三章第五条); ( 3 )只调动档案及人事关系,不迁户口。
承诺人签名: 盖单位公章
日期: 日期:
备注:交调动材料或办理毕业生接收时请出具由本人签名及单位盖公章的“户口迁移承诺书”。 篇二:承诺书
本人 (姓名),身份证号码:□□□□□□□□□□□□□□□□□□,于 年 月 日向 市公安局申请办理(在相应的“□”打√,涂改作废:市外迁入□、市内迁移□、项目变更更正□、出生登记□、迁往市外□、户口注销□)户籍业务。
现郑重承诺:本人提交的各种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且真实表达本人申办户籍业务的意愿;本人不存在提交虚假材料或隐瞒真相等情况。
若违反上述承诺,按照《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的通知》等相关文件和规定、本人将承担如下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户口被退回原迁入地、被纳入失信人员名单、3年内暂缓受理入户 申请。
申请人:
年 月 日
以上内容由申请人填写并签署。请人代办的,代办人同时持有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办理户籍业务所有证明材料原件的,视为申请人到公安机关当面签署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