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审评办法

2河南省食品平安企业标预备案审评方法
第一条为规范我省食品平安企业标准(以下简称“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确保备案质量,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受省卫生厅托付,河南省卫生监督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负责我省企业标预备案的申请、受理、初审、审评、复审等项工作。
第三条企业标预备案审评工作实行专家组审评形式,由省卫生监督协会组织,参与审评组的专家从我省食品平安标准专家库中抽取,人数依据审评实际状况而定。
第四条企业标预备案技术审评应依据《河南省食品平安企业标预备案审评要点》进行。
第五条每次标准审评,由成立的专家组组长负责,主持企业标准审评会。审评会期间,专家组长指定一名祕书,负责记录整理专家组意见。审评应按下列程序进行:(一)参与审评的专家认真批阅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提出自己的意见,参与争辩。专家组祕书负责对审评意见进行汇总,提交组内全体专家进行争辩。专家组在争辩审评意见时,原则上应当协商全都。
如消灭意见不全都时,以超过2/3专家意见作为本组意见。
(二)专家组祕书(或工作人员)对每个企业标准的审
评意见及结论填写《河南省食品平安企业标准专家审评意见》,提交组内全体专家签名。
(三)祕书将专家审评意见整理后,发给企业。如有修改意见,企业应按专家意见修改后,由审评组长和复核专家审定无误签署意见后,报省卫生厅食卫处备案。
第六条食品平安企业标准审评结论分为以下四种:
(一)建议批准
申报材料完整,内容符合要求,同意报食卫处稽核备案。
(二)补充材料后建议批准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作出补充材料后批准的意见,并具体列出需要补充的材料。
1、申报材料内容不够完整。
2、申报材料内容不够清楚,需要进一步明确的。
3、经过审查认为依据产品特性需要进一步供应相关资料的。
企业应按专家意见准时补充材料,专家复审符合求的,由审评组长稽核签字,报食卫处备案。
(三)建议不批准
通过审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做出建议不批准的审评意见,并具体列明理由。
1、申报产品企业标准所用原料含有非食品原料物质;
2、申报产品企业标准所用原料含有非一般食品原料(保
健食品、新资源食品按其规定执行);
3、申报产品企业标准含有违反国家规定使用的食品新增剂;对于经过技术审评建议不批准的企业标准,应提出不批准的理由,报食监处稽核。
(四)谘询
通过审评符合下列状况的,可建议谘询。在审评中发觉有新的技术问题或带有共性的技术问题和管理方面的问题,需要专家和管理人员共同争辩认真研讨,并需要征求更多专家和管理人员的意见,可建议谘询。

本文发布于:2024-09-20 13:42:1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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