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航空关于规范电子客票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变更业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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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商务委员会文件
川航商委发〔2012〕698号

关于规范电子客票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变更业务的通知
销售单位:
为规范国内电子客票姓氏、名字和身份证号码变更业务,明确电子客票姓氏、名字和身份证号码变更的相关规定。现就此业务做如下规定:
一、变更规定:
1、旅客“姓氏”错误不得变更,按自愿退票处理。
2、旅客“身份证号码”与“名字”同时错误不得变更,按自愿退票处理。
3、旅客“名字”正确,但“身份证号码”错误。可免费变更3位数(含)以内的“身份证号码”。
4、中文“名字”中音同字不同、异体字、形似字、个别字偏旁差错(修改字数一个,重叠字算一个字)、英文名差错(两个字母以内)、英文姓名的“姓”和“名”前后颠倒需要变更的,须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向原出票单位提出,允许免费变更一次,否则按自愿退票办理。
5、同舱位开放情况下。符合“名字”免费变更条件的客票,由原出票地在同一航班上按原舱位、原价格重出新票,原客票必须同时取消订座。(退旧票方式:参照现行客规中BSP、B2B 代理人退旧票换新票方式办理)
6、若原订座舱位锁定,且又符合“名字”免费变更条件的客票,销售代理人可向所辖营业部或商务代表、销售大区申请换K。新PNR要备注上原订座记录编码及原票号,格式:(RMK:
姓名修改/原编码/原票号),营业部或商务代表、销售大区在审核无误,将新订座编码向收益中心申请换K后,出票单位重出新票,原编码必须同时取消订座。(退旧票方式:参照现行客规中BSP、B2B 代理人退旧票换新票方式办理)
7、旅客在机场因客票“名字”错误导致无法乘机时,若机场有川航直属售票柜台,且客票满足旅客“名字”免费更改条件,由机场直属柜台核对旅客身份证信息后,按正确的身份证信息,暂时采用修改原编码方式进行操作变更(即:提取旅客订座编码,通过1/1的方式直接修改旅客名字)。待航信系统升级完毕,一律采用退旧票换新票方式办理。
8、符合“名字”或“身份证号码”免费变更条件的客票,免费变更次数为一次,对已变更过 “名字”或“身份证号码”的客票,如再次变更按自愿退票处理。
二、代理责任
1、因销售代理人原因造成客票姓名、身份证号码错误,导致旅客误机、投诉或换开新票后未及时取消原客票编码,造成川航服务被动或航班座位虚耗,销售代理人除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外,川航还将根据《代理人违约销售处罚违约金标准》进行处罚。
此通知
    二○一二年七月十九日

 抄送:
录入抄送单位。
四川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商委
2012年7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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